⑴ 廣西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核定繳費基數以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廣西新增12.6億元提高養老保險標准;廣西全區各級財政新增支出12.6億元,用於支持提高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標准。其中自治區本級財政籌措9.6億元,市、縣財政3億元。根據《自治晌虛做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農民人均純收入倍增計劃的通知》精神,廣西從2013年1月起,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的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中央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75元。此項政策將惠及全區526萬名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進一步提高了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有力支持了廣西城鄉居民人均純收入倍增計劃的全面實施。山西完成首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按照國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組的要求,山西省在2011年選定了新絳縣、蒲縣和長治縣作為山西省第一批試點縣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截至2012年底,首批試點工作已圓滿結束。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是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客觀需要,更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現實問題,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的重要任務。該省第一批試點縣共涉及8個鄉鎮、國土面積90120畝、耕地面積58650畝。在試點過程中,山西財政累計下達專項經費354萬元,為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試點任務的圓滿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持。知識延伸——養老保險組成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2、企業補充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如今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如今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3、個人儲蓄性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宴衡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譽彎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