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隊軍嫂在部隊交的養老保險與地方交的保險重復部分如何辦理
可以退回來。
軍嫂在部隊交的養老保險與地方交的保險重復部分,有軍嫂自主選擇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軍嫂本人。
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加者,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決定保留其中一項養老保險關系,繼續領取福利待遇。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後,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並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其他養老保險關系應結清,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應一次性退還。
(1)軍嫂的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重復保險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
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