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斷繳如何補繳
法律分析:用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城鄉居民社保,斷繳以後是不能補交的。只能是中斷後,繼續參保。但是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所以只要繳費年限滿足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最低年限要求,中途有過斷交,也是不影響養老待遇與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的。如果是職工社保斷交,那麼單位有幫職工繳納社保的義務。這時候員工可以申請補繳社保,但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補繳,那麼就補繳不了。但不意味著之前的社保繳納無效,社保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里的「累計繳費滿15年」是指個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而非「連續」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何交納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前往社保中心繳納:
由新單位幫助繳納:
個人名義繳納:
注意事項: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有多種方式可以繳納養老保險,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