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2017年退休工資調整計算方法
兩部抄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襲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2. 杭州市企業2017年退休工齡38年有多少退休金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內,容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3. 浙江省人社官網同是鄉鎮醫院正高2017年與2021年退休,退休費為何相差2500元
單位性質不同,基數也不同
退休工資可根據如下公式進行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4. 浙江省2017退休金調整何時補發到位
是會來補發的!浙江省人社廳、自財政廳已下發浙人社發〔2017〕84號文件,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力爭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上調部分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5. 2017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
2017年浙江省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6. 2017年浙江嵊卅市退休金上調方案
2017年浙江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594萬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6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2017年浙江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浙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經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而進行。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60元,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
1.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7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適當傾斜
2017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2017年浙江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浙江省2017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記者昨天從相關部門獲悉,從今年起,我省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力爭在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594萬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60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適當傾斜,主要指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傾斜,具體為:2017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2017年浙江退休金補發比例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補發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補發退休養老金。
7. 浙江2017社保養老退休金最低工資多少錢
養老保險復領取如下:
按月制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8. 浙人社發2017 一184關於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8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7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確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7年7月11日
9. 浙江企業退休金調整
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得發展水平都不一樣。
浙江退休金調整消息
為適度提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數好省政府同意,日前,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浙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七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參保對象全覆蓋」,惠及城鄉千萬家庭。截至2016年底,全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233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42.5萬人,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
2017年,浙江將再次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將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十四連漲」。同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也將在目前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礎上再次提高,據了解,本次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調整,將是浙江自2010年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五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調整後,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繼續位居全國省區前列。再次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雹滾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並發放到位。
目前,浙江已基本建成統籌城鄉、覆蓋全民、托底有力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持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浙江已有155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參保進度居全國前列。浙江力爭到2017年底,實現本省戶籍法定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
其中,主城區基礎養老金標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全市惠及人數達48.56萬人,其中不繳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數近22.6萬人,占享受待遇人數的46.54%。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與主城區同步調整,其他統籌地按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調整。
記者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獲悉,浙江自從去年首次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目前已惠及全省610萬退休人員,正常繳費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2910元。
據浙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經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而進行。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60元,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
1.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薯肆鉛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適當傾斜
2015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