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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發布時間:2025-08-09 05:38:03

⑴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程)

一、引言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養老保險制度成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將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出發,分析其演變過程,並探討現階段的運行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建立(1949-1978)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處於空白狀態。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推進,1951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開始進行養老保險試點工作。1953年,我國實施了第一部養老保險法,為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

然而,在1957年的大躍進運動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破壞。由於政治運動的干擾和經濟困難,養老保險基金幾乎耗盡,制度陷入停滯狀態。

三、養老保險制度的恢復與發展(1978-2000)

1978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經濟發展迅速,社會保障體系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1986年,我國頒布了新的養老保險法,明確規定了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安排。

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逐漸完善。1997年,我國開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的基金體系。此舉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四、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創新(2000-2019)

2000年,我國啟動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通過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和個人賬戶制度,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和統一管理。此外,我國還逐步推行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擴大了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過程中,我國還不斷創新,探索適應新形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我國推出了養老保險全國統一信息平台,實現了養老保險信息的互聯互通。2019年,我國推出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改革試點,為個人養老金的靈活使用提供了便利。

五、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與未來展望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初步建立,覆蓋面逐漸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和養老金的不平衡問題。因此,未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未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是實現全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提高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和公平性。同時,還需要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養老金的穩定發放。

⑵ 有關養老保險論文範文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中之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成敗關繫到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的穩定與發展。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養老保險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研究

摘要: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養老金並軌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熱議的焦點。本文在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現行我國改革政策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並對「並軌」改革提出建議。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

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該《決定》的釋出標志著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開始啟動,將會對我國事業單位的進一步改革產生較深刻的影響。

一、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

從90年代起,我國開始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嘗試改革,然而在《決定》出台之前並未有實質性改變。縱觀整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確立歷程,從2012年3月在兩會上得熱議到2013年12月確定並軌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過,最終,在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決定》預示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終於要實施。

二、現行改革中可能會存在的問題

與以往相比,本次釋出的最新《決定》可謂是一套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這一改革方案在未來的推行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一職業年金可能會維持待遇「雙軌制」,進一步引發公平問題

在我國私營企業沒有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也是自願建立的,而從國務院釋出的《決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來看都要求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職業年金的繳納也是有彈性的且可能會和津補貼一樣,成為一種隱性福利。我們不免懷疑建立職業年金的真實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買路錢」,因此,並軌改革所帶來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與現實存在較大差距

雖然我國近幾年出台了一些關於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以及辦法,但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法律法規,缺乏制度的強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狀態是使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三者之間建立起統一的基本養老金制度,最終達到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但實際上,個人繳費只佔養老保險繳費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才是大頭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初期參保中的個人繳費基數很小,預計短期內,三者的養老金替代率、繳費標准都無法統一。這種理想與現實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於改革的進一步推進。

三國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財政負擔

《決定》指出改革要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國家為使改革能平穩進行的確應該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增漲無疑會加大國家財政壓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視同繳費年限」這一新詞,那麼「視同繳費」背後的錢到底由誰出?最終可能還是由財政撥款,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的負擔。

三、關於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問題的完善建議

一為職業年金設立一個准入門檻,逐步下調職業年金

針對上文中提到的職業年金的建立可能會維持待遇「雙軌制」這個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設定準入門檻或採用明文條件規定有條件有限制地享受企業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調職業年金繳納比例而言,採用逐年下調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為可取。

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後期逐步統一

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設以及相應配套懲罰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規確立該制核告世度的強制性,這樣不僅能為改革提供強大支援,還能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隨意性問題。另外,在友知《決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基礎上聯絡我國實情,建議改革初期,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各自區分、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時再開始逐步統一三者的替代率與繳費標准從而縮小理想目標與實際之間的差距。

三有針對性提高待遇,積極改肢推動事業單位人員市場化、社會化首先,所謂「完善工資制度」並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蓋所有人員,可以先提高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基層人員的工資水平。其次,可以通過明令禁止地方隨意發放津補貼以及明確制定不同級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標准來減少財政上不必要的浪費。最後,可以將養老金並軌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制度得改革同時開展,讓他們實現市場化、社會化從而更加主動、有效地緩解改革帶來的財政壓力。

四、小結

雖然在改革實行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但這些並不能否定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對事業單位改革產生的諸多積極影響,相信隨著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會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單位:上海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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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褚安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J].北方經貿,201503:20-21.

[3]張啟元.准確理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J]. *** 員,2015,04:32-33.

[4]顏智.試論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法制博覽,201602:193.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討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基金規模過小、結構失衡依賴單支柱、投資收益率過低、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等問題。通過對智利、瑞典、美國的研究,我可資借鑒的經驗啟示是:建立多層次的三支柱結構,保證三支柱協同健康發展,以實現養老保險多目標的策略;放寬養老金投資限制,引入市場化運作,以提升養老金回報率;提高投保人的參與度,發揮投保人主觀能動性;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協同改革。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我國老年人撫養比已達到7.7∶1。未來一段時間,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撫養比還將迅速上升。據估計,我國老年人撫養比將於2035年達到3∶1,超過當前西歐水平,2040年將超過同期的美國,老齡化形勢嚴峻。為了保證老有所養,有必要現在開始就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提前針對未來人口老齡化挑戰作出戰略部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基金規模過小、結構失衡

1.養老基金規模過小。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截至2014年末,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35645億元,形成我國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7689億元,形成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這兩大支柱構成我國養老保險的基石。此外,我國於2000年8月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通過中央財政撥款、國有資本劃轉等方式籌集資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調劑,是國家社會保障的儲備基金。2014年末全國社保基金資產15356億元。這些資金總量為58691億元,相當於2014年GDP比率為9.2%,規模明顯過小。與全球和其他國家相比,排名也明顯靠後。

2.結構失衡,過於依賴第一支柱。一直以來,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組成的第一支柱,在養老保險資金來源中占據絕對比重。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佔比達60.7%,加上全國社保基金的佔比26.2%,第一支柱共佔比約87%,而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佔比僅為13%。可見,我國的養老保險三支柱結構失衡,過於依賴第一支柱,另外兩支柱並沒有逐步發展壯大。

二資產配置保守、整體收益率過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國社保基金由於投資范圍較廣、約束較小,可以進行境外投資,且高風險資產配置比重上限為40%,自成立以來年均投資收益率8.7%,明顯高於通貨膨脹率。然而,佔比最大的社會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卻局限於國債和銀行存款,風險雖低,但收益較差。在通脹較高時,這部分資金面臨縮水的風險。以2011年為例,當年物價同比增長5.4%,而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會保險基金當年實際收益率為負。從國際對比看,我國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顯低於其他國家。根據OECD統計資料,2014年,荷蘭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達到了13.5%,排名第一,與2/3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扣除通脹影響,實際收益率僅為1%。如果按照3種社保基金的規模加權平均,我國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為4.1%,實際收益率僅1.5%,遠遠低於其他國家。

三依賴財政補貼、隱形債務資金需求巨大,可持續性堪憂

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看似資金充足,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這些年,養老金中一大塊是來自於財政補貼。自1997年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以來,國家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金額從當年的2億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億元,2007年已高達1157億元。加總來看,截至2014年,各級財政共補貼養老保險金2萬億元,超過了35645億元結余總額的50%。這種依賴財政輸血的養老金體系,可持續性堪憂。可持續發展的另一個問題是養老保險在明賬之外還有隱形債務問題,其未來資金需求巨大。根據中國社科院2014年釋出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測算》報告,以2012年為基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規模高達86.2萬億元,相當於當年GDP比率達166%,資金缺口巨大。

二、國外養老保險改革經驗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面臨的挑戰,也是過去國際上許多國家經歷過的問題,面臨過的挑戰。這些國家解決問題和迎接挑戰的方式與經驗,對我國改革和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養老基金競爭性管理

智利養老保險改革由於特點鮮明、效果顯著,被認為是社保改革的樣板,在世界范圍內也受到廣泛關注。

1.確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將養老金制度由原單支柱結構發展為三支柱結構:第一支柱針對貧困人口,主要由 *** 承擔,為社會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為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劃,是三支柱中的主體,第三支柱為自願性的個人儲蓄計劃,為自願養老儲蓄提供稅收激勵。三支柱結構為智利社會提供了多層次、具有靈活性的養老保險體系,使得養老保險制度足以應對扶貧、消費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沖突的多目標。

2.五方參與者各司其職,分工清晰。在智利的養老保險體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實現高投資收益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局SAFP監管行業秩序和制定細則,參保人可以按自己意願選擇AFP以管理自己養老金的個人賬戶,並且每年有4次機會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間轉移,而央行則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安全。這五方各司其職,分工清晰,因而整個體系最終能夠高效率運轉。而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智利在養老保險體系改革中引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對養老金進行競爭性管理,極大提高了投資收益率。自建立以來,養老金年均實際收益率達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設計促進下,1985年~1995年間,智利養老基金相當於GDP佔比從10%擴張至43%。

二瑞典:建立國家養老基金,引入名義賬戶

上世紀70年代以來,瑞典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65歲以上人口佔比超過17%,加之勞動力供給不足,養老金資金來源下滑,整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可持續危機。為克服困難,1999年,瑞典通過了養老保險改革法案,不僅構建了三支柱體系和養老基金市場化管理,而且創造性引入了「名義賬戶」。

1.建立國家養老基金,引入市場化管理。為了規避國家財政風險,保障現收現付模式運轉,瑞典針對舊制度結余建立了緩沖基金。這些緩沖資金交由多隻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資非上市公司,以市場化方式管理,分散風險,鼓勵競爭。

2.引入個人名義賬戶。名義賬戶是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固定收益型與固定繳費型的混合模式。轉入收入養老金計劃的16%的工資是用於支付現期老人的養老金。同時,這部分繳費也會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名義賬戶只計入數額,不做真正資本化積累運作,作為退休時個人領取養老金的依據。也即籌資方式是現收現付制,但在養老金支取時,退休金的給付標准原則上卻是嚴格按「固定繳費型積累制」的規則執行的。名義賬戶集中了各類養老制度的優點,已引起我國專家學者的關注。

三美國:多層次養老制度體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國的社保養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不過私人部門固定繳費制DC計劃是在近幾十年才快速發展的。經過長期的發展和不斷調整,美國已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金體系,為居民養老提供多重保障,對整個社會以及金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1.三支柱結構加上DB與DC型結合,提供足夠靈活性和多樣化選擇。美國的三支柱結構中,第一支柱是 *** 強制性養老金計劃,實行現收現付制,由聯邦 *** 統一組織,基本覆蓋全部就業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僱主養老金計劃。私人部門養老金計劃上世紀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後固定繳費型DC快速發展,很快超過DB型計劃的規模;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完全由個人自願參加的計劃。按照美國現行規定,所有70歲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賬戶IRA,不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

2.401k計劃調動企業和員工積極性,成為美國養老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401k計劃是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之一,採用DC型,由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個人賬戶累積,稅收遞延,雇員可自主選擇投資方式的形式,成為美國諸多私人部門僱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首先,通過個人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國家、企業、個人三方為雇員養老分擔責任的制度設計。其次,通過有力的監管對提前取款行為進行懲罰,有效地激勵了儲蓄。第三,個人賬戶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員的投資選擇權,都極大地調動了企業和員工參與401k計劃的積極性。

3.與資本市場形成良性迴圈。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資本市場已比較成熟,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管體系健全,投資工具豐富。美國私人部門DC型養老金計劃的資產配置一直從存款和債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轉移。近年來,股票投資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國私人部門DC型養老金計劃規模擴大44倍,年均增長率高達29%。截至2013年底,50%的資產投資於共同基金,26%的資產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合計佔比僅為10%。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既實現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為資本市場引入了穩定的投資者,有助於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養老金增值和資本市場發展相互促進,形成良性迴圈。

三、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多層次的三支柱結構

從三國的經驗看,都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對個人養老形成多重保障,實現養老保險體系的多重目標,尤其以美國最為突出。美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一個層次是國家立法規定的,低有保證、高有限額的強制性的基本保險,起到了保護社會安定、維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個層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僱主養老金計劃,且選擇了DC型的401k計劃為主進行推進,該計劃給予個人選擇資產配置的權利,有助於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這種多層次的結構,保證了可同時實現養老保險的多個目標。例如,第一支柱可用於進行社會轉移支付,減少貧困;第二支柱則可鼓勵對養老進行儲蓄,熨平消費。建立多層次、保證多樣選擇的三支柱結構是我國應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還需要協同發展,不能過於依賴單一支柱。目前,我國的第一支柱繳費比例過高,阻礙了第二支柱的發展,未來可考慮適當降低第一支柱繳費比例。

二放寬養老金投資限制,引入市場化運作

1.放寬投資限制。安全性是基金營運的第一原則,但並非是降低風險、提高收益的靈丹妙葯。以前述國家為例,適當進入風險較高的資本市場,往往有能夠較好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寬基金的投資范圍是大勢所趨,包括提高投資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許投資於海外資產等等。

2.引入市場化運作。三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都由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同時引入多個管理機構進行競爭性管理,並在世界各地選擇基金經理或基金產品,進行全球化投資,從而保證了資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參與度

目前,在我國的養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參與度幾乎為零。作為保障基金的繳納者,卻對自己繳納的資金不能參與管理,這無疑會降低個人參保的積極性。相比之下,美國私人DC計劃中,個人具有相當的投資選擇權;而在智利,參保人可在多個AFPs中自由選擇,每年有4次機會可以調整;在瑞典,額外投保養老金計劃採取自我管理機制,只有不做主動選擇,才進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參與感,才使得居民願意參與養老保險計劃,將資金放入基金賬戶。

四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

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

1.與國企改革相輔相成。從歷史上看,國企改革就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輔相成。黨的十五大以來,國企改革進入了改革攻堅戰階段。針對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中下崗職工增多的情況,黨中央作出了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即「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社會保障為國企脫困改革貢獻巨大,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當前,國企改革又到了一個關鍵階段,通過劃撥更多國企股權充實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資金儲備;另一方面,社保基金進入國企有利於促進國企改革的推進,有望提升國企治理水平。

2.與財政改革互為前提。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還存在城鄉分割、群體分割、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現象。其中,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現狀與我國的財政制度緊密關聯。如果財政制度的改革不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將非常艱難。

3.與資本市場改革相互促進。養老保險基金需要在資本市場中實現保值增值,而資本市場也需要社保基金作為最大、最穩健的機構投資者來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養老基金投資風險資產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保障養老保險基金在資本市場中的權益。

作者:張夢雲 曹玉瑾 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巨集觀經濟研究院經濟所

參考文獻:

[1]樓繼偉.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N].人民日報,2015-12-16.

[2]尼古拉斯•巴爾,彼得•戴蒙德.養老金改革:理論精要[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2013.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6000字論文一篇

論文摘要: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農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文章就廣西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若干思考。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立足我國農村發展實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抓緊制定指導性意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2010年元月,廣西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的全覆蓋,逐步為廣西農村老人繫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帶」,從而實現「老有所養」。文章擬圍繞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重點問題作粗淺探討。

一、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體現在變「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它要求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這是一種新的資金分擔機制,突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因財政力量不足而不直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資金支持的傳統。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於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老齡化時代正向我們邁來。世界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腳步,聯合國近期公布的一份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平均每9個人當中就有1個人的年齡超過60歲。預計至2045年,全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將首次超過14歲以下青少年人數,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升至2200。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我國於1999年進人老齡化,到2008年底,老年人口達1. 6億,占人口總數的12%。根據預測,2014年達2億,2026年達3億,2037年達4億,2051年達到峰值4. 37億,佔31%,屆時將近3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年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更高,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2.我國整體經濟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民收人再分配,國家財政給達到年齡的農村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將直接增加農民收人,讓農村人口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有效地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3.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快速增長,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參保意識不斷增強。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經濟實力逐步強大,基本具備了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二)廣西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養老問題凸顯

廣西是一個經濟後發達地區,又是典型的農業大省區、人口大省區,截至2008年底,全區有農業人口縣(區)112個,農業人口4176萬人,全區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82.7%。《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近年來,廣西老年人口總量逐漸增長,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633萬人,約佔全區總人口的13.59%。比全國高出1. 6個百分點,且以每年3. 5%的速度遞增。其中全區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617. 58萬人,約佔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的97.56%。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顯然占我區老年人口的主體,如果解決不好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制約廣西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持續向城市遷移,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農村養老形勢十分嚴峻。農村地區的「空殼村」和農村家庭的「空巢家庭」逐步增多,農村地區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更加嚴峻,而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和功能逐步淡化,靠傳統的道德、親情維系的家庭式養老受到了沖擊,因此,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逐步改變、養老功能逐步弱化

據調查,當前我國有超過一億的農村老人依然靠農耕社會的「養兒防老」模式度過晚年。但現代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文化觀念已轉型,土地和兒孫不再是唯一的、完全的生活保障;而這些身負生活重擔的子孫後輩,也無法完全可以承受這部分即將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所帶來的養老負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發展,特別是農村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在當代農村地區,農村家庭的小型化、空巢化、代際化普遍存在,農村養老風險在不斷加大,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和養老功能已逐步弱化,面臨著嚴重挑戰:一是農民勞務收益困難,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二是農村勞動力流動性增大和流動人口的異地頻繁遷移,給農村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三是農村地區普遍相對貧困,給家庭養老保障能力帶來困難,這些問題都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解決。同時,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鎮化、工業化的加快發展,傳統的養老(個人養老、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土地養老保障等)等功能正在弱化。在當前傳統養老功能逐步弱化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加快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經濟後發達地區的廣西來說,就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⑷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我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
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
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
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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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1 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 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
3 政府責任視角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4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
6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問題研究
7 我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8 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生存保障問題研究
9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10 論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3 關於構建我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研究
14 農村土地產權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7 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18 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成因及對策研究
20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研究
21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22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風險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企業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的影響與對策
36 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的影響
37 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38 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39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與防範機制研究
40 中國農村養老資源的需求與供給研究
41 構建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42 轉型條件下中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
44 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養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應對老齡化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養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東亞國家養老保障模式比較研究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48 新時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9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研究
50 中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研究
51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及其運行模式研究
52 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初探
53 論我國醫療保障事業中的政府責任
54 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及其構建路徑研究
55 制度邊緣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56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57 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59 中國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研究
60 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
61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醫方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62 河南省醫療保險運行狀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63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64 醫療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
65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國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控制對策研究 67 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研究
68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管理研究
69 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論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
72 我國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3 論我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4 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缺失與對策研究
75 城鎮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6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7 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8 我國城市反貧困問題研究
79 我國城市殘疾人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80 建構城市貧困大學生統一社會救助體系
81 構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思考
82 中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85 城鎮靈活就業問題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
87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88 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8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90 家庭功能變遷中養老模式的選擇
91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研究
92 人口遷移中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93試析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問題
94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芻議
95論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96論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機制
97論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
98論我國工傷保險的預防職能
99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100論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
101論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
102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研究
103醫療保障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4養老保險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5論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106科學發展觀與社會保障
107論醫療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
108 我國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9 對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
110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思考
112 論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的責任
113 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互動關系研究
114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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