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人死了,沒有退休,他交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可以退多少
第1種情況
如果是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在大多數地區通常需要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答案是不能。
只能清退個人賬戶余額,而劃入社保統籌基金的錢,是不能退回的,由社保統籌基金統籌使用。
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例,絕大多數地區靈活就業個人繳費比例通常為20%,其中8%是劃入個人賬戶的,12%是劃入統籌基金的。只能退回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並可以享受利息或收益。
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道理也是一樣,可以繼承個人賬戶余額。至於失業保險,沒有退費之說。
第2種情況
如果是掛靠用人單位繳納社保,通常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五險,費用由自己全部承擔,答案也是不能。
仍然是只能拿回個人賬戶余額(含本息),劃入統籌基金的本應是用人單位承擔繳費的統籌費用,無法退回。
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例,劃入統籌基金的單位繳費比例是16%左右,劃入個人賬戶的繳費比例是8%。如果這24%都是你個人繳納的,只能退回8%及利息或收益。
職工醫療保險道理也是一樣,已經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可以繼承,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不能退回。至於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費用均都沒有退回之說。
第3種情況
如果你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答案是能。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會100%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如果參保人死亡,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賬戶全部余額,並含本息。
結語
綜上所述,社保費用全部是個人交的,如果沒等到退休就死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全額退款,城鎮職工社保是不能全額退款的,只能退回個人賬戶余額。已經劃到社保統籌基金的部分,無法退回,歸社保機構統籌使用。
㈡ 社保不想買了可以退嗎
社保資金不能退還,它涵蓋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項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是不能退還的,只有在退休時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
然而,養老保險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退還個人賬戶部分,具體條件如下:第一,當個人達到退休年齡但未滿足累計繳費15年的條件時,可以領取個人賬戶全部金額;第二,參保人員因意外離世時,其個人賬戶余額將被退還;第三,若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個人賬戶中的錢可以一次性提取;第四,退休後不幸去世,個人賬戶仍有餘額的,同樣可以退還。
對於農村戶口的參保人員,如果因為辭職而返回家鄉,憑借辭職回鄉證明,他們可以選擇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條件和規定旨在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同時也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基本權益。
因此,對於社保是否可以退還的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
㈢ 個人交的養老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個人交的能全部退回來嗎
不能全部退還。只能退給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部分,這部分只佔繳費總額的約1/3左右,其他2/3已經進入社保基金統籌了,不可退還。
㈣ 個人交的養老保險不想交了能退嗎
事實上是不行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簡單地說,就是在交社保的中途,社保的錢不能提前退、不能提前取,如果想要退回,只能等退休後,而且,退休後也是只能退還個人賬戶里的錢。
如果養老保險只繳納5年,即使要退也只能退你繳納的所有費用的8%加上銀行利息,估計退回來的金額只相當於你繳納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剩餘的2/3是進入到統籌賬戶里的錢是不會退還給你個人的。
不過,在實際生活中,除了前面所說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也有特殊情況的時候還是可以退的,但是退的也僅僅只是個人賬戶中自己繳納部分,統籌賬戶中企業繳納的部分是不能退的。
總結一下,大概是以下四種情況。
一、重復參保;
二、不幸去世;
三、出國/出境定居,喪失國籍;
四、軍人退伍。
㈤ ,我是個體戶,自己交的社會養老保險金,都會進入到個人賬戶里嗎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中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所以你按基數的20%繳費,在這20%當中的其中12%(占繳費額的60%)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這部分是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8%(占繳費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這部分用於你自己退休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養老保險費由自己按基數的20%繳納。其中的12%入社會統籌基金,8%入個人賬戶。
如果全部入個人賬戶,那麼就不能稱為社會養老保險,而是自己存款防老了,社會養老保險有「社會互濟性」的特點,也就是你現在繳的錢,大部分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等你退休後,後來工作人員繳的錢,用於你發放退休金。
如果到達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而達不到享受養老金條件,政策是允許你延長繳費的,延長五年還未滿15年的,政策允許一次性補繳。
所以,建議你還是採用延長繳費方法,繳滿15年,不然到退休年齡時,可返回的只你你全額繳費的40%,很不劃算的。
附:《社會保險法細則》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