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工資總額5%來扣除。補充養老保險的稅前比例如下:1、在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2、實際支付出去才考慮稅前扣除;3、計算5%扣除額的基數應該是享受人群的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補充養老保險 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稅前扣除條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文件規定,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個稅繳納規定:對於職工個人而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的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在為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時,需注意稅前扣除的比例限制,並確保合規操作以避免稅務風險。同時,職工個人也需了解相關個稅繳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