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拘留退休金有沒有影響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拘留(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只要法院沒有判實刑的話,對退休金就不會有任何影響,照領退休金;只有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時,其退休金才能停止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Ⅱ 被雙開坐牢有退休金嗎
被雙開坐牢,關於退休金的處理主要有以下規定:
1、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2、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3、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4、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2014年以來,隨著退休養老金「並軌」制度的推進,公職人員基本上都已開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對於退休養老金並軌制度以前未繳納養老保險的公職人員,與實際繳納了養老保險的公職人員相比,其涉嫌刑事犯罪對於養老保險的影響也有所不同。
1、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因服刑期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權利,所以原來沒有參加過社保的,也不能辦理新參保,服刑完畢後將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
2、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服刑完畢後,之前社保實際繳費年限已滿15年,可以繼續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也可以不繳費,等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之前社保實際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只有繼續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交夠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沒交夠15年的,要看當地政策是否可以補繳。所以說,只要繳夠年限,即使犯罪被開除公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可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享有養老待遇。
公務員受到行政處罰後工資及退休待遇的處理:
1、公務員被強制隔離戒毒、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2、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公務員退休後被強制隔離戒毒,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Ⅲ 拘留以後出來還有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拘留以後出來還有退休工資。刑拘不會影響該人申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刑拘期間也不會影響正常領取養老金。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時,其養老金才能停止發放,待該人恢復人身自由時,其原享受的養老金待遇照發不誤。
法律依據:《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三、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
Ⅳ 刑事拘留影響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要發退休工資。刑拘不會影響該人申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刑拘期間也不會影響正常領取養老金。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時,其野畝養老金才能停止發放,待該人恢復人身自由時,其原享受的養老金待遇照發不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頌森森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春橋、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Ⅳ 行政拘留會不會影響退休金
法律分析:不會。行政拘留處罰對退休工資沒有影響 如果退休期間被判刑對退休工資有影響。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 44號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