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年前200塊錢的保險
這個應該是上世紀90年代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與2009年的農村養老保險相對被稱為老農保
目前各地關於老農保的處理辦法不一樣:退還本息合計、並入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賬戶、按照約定在達到條件時支付相應養老金(也就幾塊錢一個月而已)。
具體要看你們當地的規定,可以向社保咨詢也可以在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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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關於20年前的養老保險!!!
1、該政策規定出自《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
在國發〔1995〕6號文件出台之前,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制度,沒有建立個人賬戶。所以,參保人員身故後也就不存在個人賬戶繼承問題,即不論單位或個人繳費都不能退還或繼承。
在國發〔1995〕6號文件出台之後,各地才陸續開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給每個參保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這才有了去世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
2、國發〔1995〕6號文件出台之後,各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時間並不一致,多數在1995-1996年間實施。
3、早期個人繳費的金額不多,因為,當時工資比較低且個人繳費比例也不高。特別是,固定工實行個人繳費的時間比較晚,一般在1991-1992年間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