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市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轉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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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流程是: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轉移的賬戶金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Ⅱ 西安養老保險轉移政策是什麼樣的,辦理流程又是什麼樣的
辦理條件:1、同統籌范圍內轉移。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西安養老保險轉移流程:申請填表→收集上報→初審上報→復核接收→轉出填表→轉出注銷→確認告知。Ⅲ 陝西西安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陝西西安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轉移
一、同統籌范圍內轉移:
1、首先由調入單位為調動人員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並加蓋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公章;(在西安市內流動的蓋兩章,陝西省內除西安以外的地市還要加蓋調入地養老經辦機構公章)
2、持調入手續到轉入養老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同意轉入後加蓋轉入養老經辦機構轉移業務專用章及財務賬號章;
3、轉出養老經辦機構根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辦理調出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轉出手續。並列印《轉移人員清單》和《個人繳費記錄單》。
4、經轉入養老經辦機構確認養老保險基金到帳後,完成轉移接續手續。
二、跨統籌轉移:陝人社發【2010】15號
1、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或本人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參保地收聯系函核對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級進化轉手續,傳達《信息表》到新參保地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收到《信息表》後,核對轉移基金額,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補充完善個人信息,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個人。
醫療保險轉移
一、同統籌轉移
1、由原單位填寫《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情況變更登記表》,製作減員數據盤,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停保。
2、新單位填寫《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情況變更登記表》,製作新增人員數據盤,新增人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等辦理接續手續即可。(若新單位要求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變更登記表》,只需加蓋原單位公章即可。因市級統籌後,信息共享,不再需要西安市醫保經辦部門蓋審核專用章。)
二、跨統籌轉移:
轉入:目前解釋,由原單位辦理轉出手續並列印繳費憑證,到新單位辦理接續手續,只累計繳費年限,不結轉原個人賬戶余額。
轉出: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經辦:
(一)由本人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辦理,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手續。
(四)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在收到憑證和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接續手續。
(五)將憑證第三聯送給參保人員。
失業保險轉移
一、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轉移
1、同統籌轉移:
若在西安市范圍內轉移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用出具失業保險轉遷證明,直接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即可。
2、跨統籌轉移:
單位、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不轉移。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60日內持證明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自轉出地停止繳費的當月起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期間失業保險轉移
1、同統籌轉移:
轉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在所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省內)轉遷證明》交失業人員本人。
轉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填寫《西安市接收轉移失業人員待遇審批表》,按照轉出地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核定發放待遇,為其列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通知單》,發給失業人員,按月進行發放。
2、跨統籌轉移
轉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跨省轉移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也一同轉移。
需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應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應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開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遷通知單》交失業人員本人。
(轉移待遇包括: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
轉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計算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金額,審核通過後進行一次性發放。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由原單位失業保險關系所在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轉出地失業保險金標准支付。
;Ⅳ 西安社保,換工作單位,社保的停保及轉移怎麼辦理
西安社保換工作單位後,停保及轉移手續的辦理方法如下:
停保辦理:
社保轉移: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