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合並需要什麼
答案:
養老保險合並需要相關證明材料。
詳細解釋:
養老保險合並通常發生在個人從一個工作單位轉移到另一個工作單位,或從一種養老保險制度轉移到另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時。為了順利進行合並,需要提供一系列相關證明材料。
1. 個人身份證明:合並養老保險賬戶時,首先需要提供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護照等。
2. 工作證明或調動證明:證明個人從一個工作單位轉移到另一個工作單位的相關文件,或者是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情況說明。
3. 原養老保險賬戶信息:需要提供原養老保險賬戶的相關信息,包括賬戶號碼、繳費記錄等,以便進行合並時的對賬和計算。
4. 新單位或新地區的接收證明:如果個人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工作,通常需要新單位或新地區的社保部門提供的接收證明,以確保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和合並。
以上材料的准備齊全,可以有效地促進養老保險的合並過程。在辦理合並手續時,還需按照當地社保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操作,確保信息的准確性和完整性。
此外,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相關機構,了解具體的合並要求和流程,以確保整個過程順利進行。養老保險的合並對於個人而言十分重要,能夠保障個人的養老權益,因此需認真對待。
❷ 企業養老金轉個人養老後金額能合並嗎
法律分析:可以。員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法律有明文規定,參保人員只能存在一份養老保險待遇。
員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轉換,都需要將個人賬戶的余額全部轉移,合並累積計算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企業繳納的員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同時繳費年限合並,而居民養老保險不能並入員工養老保險,因為居民養老保險的價值較低,繳費年限存在一定差距,只能從企業繳納的員工養老保險並入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