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陝西省韓城市退休職工死亡補助金如何規定
陝西省韓城市退休職工死亡,是可以享受喪葬費的。土葬一次性補助800元,火葬一次性補助1500元。死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存在余額部分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
《韓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試行)》
第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其養老金從死亡次月起停發。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須在60日內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戶籍注銷等相關手續。手續齊備,且身份經相關方面審核審查無誤後,方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第四條 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標准為:土葬一次性補助800元,火葬一次性補助150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400元。土葬的,除去省財政補助,剩餘部分由市財政負擔;火葬的,除去省財政補助,剩餘部分由市財政負擔。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鄉居民,不享受該項政策:
(一)違反殯葬管理規定應火化未火化的;
(二)服刑期間死亡的;
(三)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 死亡人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死亡人員死亡10日內,向村(居)委會提出享受喪葬補助金書面或口頭申請。
第七條 村(居)委會對享受喪葬補助的對象資格及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將相關情況按規定公示7天。符合享受喪葬補助金條件的,由村(居)委會負責初審相關證明資料,並向喪葬補助對象發放《韓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審批表》(一式三份)。申請人完成表內相關信息填寫後,由村(居)委會上報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
第八條 死亡人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申領喪葬補助金的同時,須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經辦規程》附表14),與申請喪葬補助金審批資料一同上報。未按時上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造成冒領養老金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法追回冒領的養老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