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什麼樣子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簡稱養老保險手冊是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一種檔案制度。該手冊是一個紅色的本子,上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制。
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後,為法定范圍內的在職職工建立的制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主要適用於各類企業職工,如名營企業員工、外資企業員工、私營企業員工等。
用人單位為員工參加養老保險後,一般都會前往社保機構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手冊,職工本人無需辦理。領取養老保險手冊後,單位會先為員工保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這是為了單位今後方便為員工再次繳納養老保險。
若員工辭職,單位必須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給員工,由員工自行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直接向單位領取即可。如養老保險手冊遺失,請及時補辦,補辦流程如下:
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單位持參保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1寸證件照片、經參保人簽字、社保單位蓋章的《XX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前往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補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靈活就業人員同樣需要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1寸證件照片、經參保人簽字、社保單位蓋章的《XX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前往社保局補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需要提醒的是靈活就業人員應在《XX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上註明「靈活就業參保」、「協保」或「中斷繳費」字樣。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主要作用如下: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2、記載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基數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
3、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和查詢個人賬戶的憑證;
4、是職工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重要依據,也是職工換發退休證的依據。
『貳』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是什麼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是:
1、參保人員的身份證明:
2、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以前繳費工資基數記載及確認:
3、參保人員繳費和查詢個人賬戶:
4、參保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以後記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載體。職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必須從用人單位取回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填寫要求擴展閱讀: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填寫要求
1.企業經辦人員要認真填寫《手冊》,金額數字要符合規格,文字書寫要規范清楚,不得亂造簡化字,不得隨便塗改。如需更正,應將錯誤的數字和文字用紅色墨水劃雙線注銷,另填寫正確的數字和文字,並加蓋經手人印章。
2.「社會保障號碼」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准(GB11643-89)的規定填寫,即居民身份證的十五位號碼,最後待定的第十六位碼為計算機校驗碼,可暫不填寫。
3.「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根據便於管理的原則,自行確定。
4.「工作單位」是指核發《手冊》時該職工所在企業單位。
5.「參加工作時間」是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或首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
6.「工作單位變更」是指核發《手冊》後工作單位的變更。
7.「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載」頁上的「企業繳納金額」欄,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提取,目前尚不統一,可暫按企業人均繳納養老保險費金額填寫。「個人繳納」欄中的「基數」欄,按個人工資總額填寫:「比例」欄,按繳納比例填寫。
8.「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繳費記載」頁上的「企業補充」和「個人儲蓄」金額,應按實際繳納金額填寫。收繳費一次,記載一次。
9.《手冊》中實際繳納金額,填寫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
10.職工對《手冊》記載的各項內容核查蓋章(或簽字)後,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核查並蓋章。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刻制小型核查專用章。
『叄』 養老保險手冊裡面的內容都怎麼填
你好,靈活就業的手冊由本人保管的,各地不一,有些城市已取消手冊了.
比如深圳的一直是用社會保險卡的,沒有手冊,登陸社保局網站即可查詢個人帳戶,明細查詢則需要憑借身份證,社保卡(報卡號)到社保局交個5元列印費就可以把最早開始交到現在的列印出來了.
相關規定: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參保職工基本情況及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是職工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1995年以前的繳費記錄由企業填寫,市社會保險處審核記錄並蓋章;1996年以後的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清單每年發放一次,按順序依次粘貼在《手冊》上。《養老保險手冊》人手一冊,由市社會保險處核發,職工本人保管。由企業代管的,每年的繳費記錄必須與職工本人見面,並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記載了每個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金額,是退休時計發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每年上半年的每月下旬,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處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進行審核。
一、《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參保職工人手一冊。在職時,由所在單位保管;個體參保人員,由本人保管或放入本人檔案。
二、單位在辦理在職人員減少時,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好《手冊》的有關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私章。
三、《手冊》應妥善保管。因各種原因《手冊》遺失,須補發新證,補辦時,應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遺失補發申請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由用人單位到市社保局申請補發。
四、在職參保人員離、退休(職)時,單位辦理在職人員減少或離、退休(職)人員增加手續後,應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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