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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挪用養老金捐錢給外國

發布時間:2025-07-10 08:47:09

❶ 從養老保險方面論如何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

一、現狀與目標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一種重大社會政策,同時又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標志。它首創於19世紀80年代的德國,有著較長的歷史,而養老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是資金數額最大的一項,在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大力推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既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又是經濟體制改革總方案中極其重要的一環。
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高峰將以大大快於發達國家的速度到來。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將進入人口最高峰,達16億人,老人總量接近4億, 屆時, 退休人員將相當於在職人員的40 %以上(1992年為17.6%)。(註:余小平、王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對策」,《財經問題研究》97年第4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抵禦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沉重負擔,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了建立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企業補充養老金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框架。1995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制度創新的高度提出了全新的目標模式,即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做到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實行統一的制度。這個目標模式與過去的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有三個明顯的突破:一是第一次提出全方位覆蓋,沖破了計劃經濟中養老保險的職工身份界限;二是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擺脫了以前單純社會統籌方式的格局;三是提出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制度,改變了傳統養老保險多元化的特點,可以認定,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改革正朝著這一目標邁進。
二、問題與困難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對於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激勵在職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整體上我國的養老保險還處於低水平狀態,其中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統籌項目不全,統籌面窄,致使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小,社會保險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目前,我國除海南、深圳等少數沿海城市實現了全項目的各類人員統籌外,大多數省市只實行了主要項目的社會統籌,非主要項目仍由企業負擔。從承擔職工退休費用的比例上說,社會保險部門分別承擔了國有職工的85%和集體職工的75%,企業仍要分別負擔15%和25%,而職工個人承擔的比例很低或者根本不繳。合同制職工、「三資」企業中方職工、個體企業以及其他勞動者都不參加統籌,此外,占我國人口80%以上的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基本上還是個空白。我國養老保險項目主要限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眾多的非國有單位職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不能滿足更多的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的需要。
(二)養老保險已實施改革的項目與未進行改革的項目之間在內容上存在銜接問題。
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投保職工或養老金領取人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上的積累金額或法定金金額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這就產生了以下問題:還建不建遺囑保險?如果建,怎樣與養老保險合理銜接,從而做到既不浪費資金,又保護收益人的合法權益?傷殘保險同樣存在著與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如果這些問題在改革之初未能統籌考慮,則必在今後的運作中造成極大的混亂和損失。
(三)條塊分割,利益不同,致使社會養老保險統籌難以體現互濟原則。
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由單位保險走向社會統籌保險,以解決由於單位間貧富不同的差異而導致在養老金上畸輕畸重的問題。然而,由於條塊之間的差異,單位之間利益的不同,造成了統籌調劑困難。如鐵路、郵電、交通等11個部門實行行業統籌,而且這些行業養老保險與地方社會保險制度標准不一、待遇不一,不利於發揮社會保障的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不少地區採取資金「差額撥付」的辦法,企業交了統籌費,但並沒有享受到相應的社會化服務。有的地方還隨意變動統籌辦法和比例,造成企業之間在利益關繫上出現了復雜混亂局面。
(四)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徵集比例過高,負擔過重,致使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繳十分困難。
據悉,目前除了南方少數新興城市外,全國大中城市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之比已達到1∶2,(註:劉風,「關於城鎮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的幾點建議」,《經濟改革與發展》95年第5期。 )因而出現了保險金提取比例高、支付量大、積累少的局面。現在,全國內地城市固定工已沒有積累,集體工積累很少,只有合同制工人由於退休人數較少而有部分積累,加之虧損企業增加,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已無力繳納保險金。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先後三次提高退休職工待遇,使養老金支付急劇增加,而保險金提取卻十分困難。據國家勞動部提供的情況表明,由於企業負擔沉重,使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國家和企業包攬過多,個人繳費意識淡薄,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使養老保險缺少個人的參與和積累。這與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國家總體財政經濟實力尚不雄厚的國情不相適應。
(五)養老保險的管理混亂,致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保險難。
勞動部門主管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民政部門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多頭管理客觀上造成了收支標准及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亂,使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以支定付,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難以得到支持和落實。各地的養老金支付辦法極不規范和統一,有的地方不按國家政策統一行事,自行變動支付標准,有的地區、行業之間互相攀比,使養老金支付標准過高,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總額的比例)提高到80%~90%,大大超過了國家、企業和社會的負擔能力。
同時,財政在養老保險過程中的作用發揮的遠遠不夠,如下表所示:
1994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在中央與地方的分布情況單位:億元 項目總額中央地方養老保險收入678.519.43%80.57%養老保險支出624.219.77%80.23%滾存結餘323.3 7.3% 92.7%資料來源:楊良初,「關於加強社會保障財政管理的若干思考」,《財政問題研究》1997年第11期。
從上表看出,地方掌握的養老保險收支和結余的比重都占絕對優勢,為地方的經濟建設提供了一批量大而穩定的資金來源,助長了地方政府的基金管理上的短期行為。一些地方和部門違背國家政策,竟相提高社會養老統籌的比例,擴大了地方和部門利益,卻加重了企業負擔,損傷企業和職工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侵蝕了國家財政的稅基。據有關調查表明,上海市養老保險金繳費率(包括企業和個人)為28.5%,湖北襄樊市養老保險金繳費率為26%,浙江寧波為28%,(註:蘇明,「關於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改革與發展》96年第10期。)這都大大超過了國家規定的20%的養老保險金繳費率。1994年11月國家頒布的規定要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於購買特種定向債券」,但執行效果很不理想,大量的結余資金被挪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和證券投資,其中相當一部分難以收回。
(六)在向新制度過渡時期,賬戶轉移的難點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養老保險要從舊體制向新制度轉移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因為傳統的現收現付模式不可能有過多的積累資金為新制度的建立做鋪墊。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包括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等並不明確,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確認和法律保護,賬戶還未由「空賬」轉為「實賬」,不利於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營運和保值增值。賬戶轉移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各省個人賬戶規模不同。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中,16%以上的大賬戶有8個,11~14%賬戶的有10個,10 %以下的小賬戶有6個,有的省甚至還沒有建立個人賬戶。(註:李論, 「回顧與前瞻: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勢」,《南昌大學學報(社科版)》96年第4期。)在這種情況下, 各省改革方案對賬戶轉移問題做了不同的規定,因此缺乏操作性;二是規定賬戶進行「實賬」轉移,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沖擊過大。
三、原則與規范
計劃經濟主導下的社會制度已實行了十幾年,廣大群眾的既得利益和習慣很難在朝夕之間調整到位,因此一定要注意穩步轉軌,既要考慮「老人」在舊體制時期分配結構的現實,也要考慮「中人」在過渡時期逐步減少舊體制再分配的份額,逐漸增加初次分配的份額,在社會不受巨大震動的前提下實行漸進式的改革,並遵循以下幾個原則或規范:
(一)堅持社會保障水平與各省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確定養老保險費的徵集比例首先要遵循這條原則。從國外的經驗教訓來看,西方國家實行的高福利和平均主義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政府財政支出的增量中,有25%左右被用於支付養老金,形成了龐大的預算赤字。(註:余小平、王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對策」,《財經問題研究》97年第4期。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又是一個人口大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起飛階段,必須保持較高的積累水平,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這都決定了我國養老保險水平不可能很高,只能保證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
我國養老保險應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引入個人賬戶的目的是體現參保者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樹立參保人自我保障的意識,強調參保人繳費的義務與責任,對於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國家通過立法限制了其使用時間和使用方向,在參保者不擁有清償權和繼承權的情況下,它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而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納的部分屬於職工個人,激勵勞動者提高勞動生產率,避免「大鍋飯」養懶人,相應的減輕國家與企業的沉重負擔。
(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各省改革方案在體現效率原則上,都採取以職工個人工資收入為基礎,在賬戶中記錄其一生的繳費情況,養老保險的待遇和給付標准,既要與個人保險金的繳納水平和繳納時間長短掛鉤,又要體現社會互濟的原則;既要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於激勵廣大在職職工的積極性。
四、思路與對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發展規律共同昭示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前景,即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1996年8月9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明確提出了下一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四條意見:(1 )實行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2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繼續堅持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原則。(3 )要切實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4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據此,結束全國條塊分割和多方案並存的養老保險格局勢在必行。
(一)對我國城鎮企業養老保險改革的思考。
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正在由社會統籌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轉變,由單一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向國際通行的社會基本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三層次養老保險模式轉變。雖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已基本確定,各地在實際實行時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仍有許多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第一,養老保險基金模式的選擇
養老保險的資金籌資模式有以下幾種:(註:李紹光,「養老金: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較」,《經濟研究》98年第1期。 )一種是現收現付制,即以同一時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來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金制度。它把人口結構老齡化的負擔強加到了工作人口的身上,如果由於失業率的增加而使繳費者減少,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受益者數量又保持不變,那麼養老金制度就會出現短期的困難。現收現付模式的費率調整靈活,操作簡單,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在人口比較年輕、年齡結構比較穩定的情況下,它是一種可行的養老保險模式,但它不適合我國國情。因為我國人口老齡化日趨明顯,並且面臨著眾多職工下崗的局面,如果採用這種模式,使年輕人負擔增加,不利於改革的深化,影響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第二種是完全基金模式。職工在職期間,單位(或單位和個人)定期繳付一定的養老費存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職工退休後根據個人賬戶累積額領取養老金,並可以將養老基金用於投資,以投資的回報增加養老金的收益。完全基金模式積累了足夠的養老基金,有利於經濟的發展。但它受到通貨膨脹的嚴重影響,養老金投資風險大,而且此方式不具備社會互濟功能,所以在我國也不可行。另一種是部分基金模式,它可能是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每年多收入一部分超額養老費形成一定的積累,也可能是在基金積累模式下,由於總體上每代人養老金和養老保險管理費用支出大於養老費收入時成為部分基金模式。從其自身機制來看:第一,它兼顧了完全基金與現收現付的優點,統籌費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保持不變,只在期末才做調整;第二,統籌費率介於以上兩種基金模式之間,易於被企業接受;第三,積累金不是太高,投資增值工作量不大,受貨幣貶值影響較小。
到2000年,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將占社會總人口的7.4%, (註:岳頌東,「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問題》96年第5期。)這就要求我們既要考慮到目前要有所積累, 減輕未來負擔,渡過人口老齡化高峰,又要使當前企業負擔適度,不錯過經濟發展的有利時機。這就決定了我國在養老保險上應盡快實行部分基金模式。
第二,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覆蓋全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應從目前的僅限於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部分集體企業職工擴大到全體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為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採用強制手段,收繳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實行社會統籌,通過社會再分配手段用於調劑,另一部分基金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勞動者退休養老金或享受繼承的依據。
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社會基本養老基金的來源是國家、企業和個人,企業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部作為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統一調劑使用,從而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達到退休職工國民收入公平合理再分配的目的。我國採取此做法,一方面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與過去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數額和年限有密切的聯系,另一方面養老金的領取並不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它具有一定的互濟性,即只要過去按規定繳納保險金,退休後就能領取養老金。由於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全民社會保險,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有的學者認為它只能是一種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養老金只能大約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的50%左右。(註:余小平、王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對策」,《財經問題研究》97年第4期。)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職工應採取有效的過渡辦法,將原來高於基本社會保險的部分轉化為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同時鼓勵部分收入較高的職工進行個人保險,使其在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保持較高的生活水平。
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比率,需要經過大量科學預測和計算才能確定,我國是個有十多億人口的大國,計算中微小的誤差都會導致將來千百億元的虧空,需十分慎重。養老保險金的繳納,可採取個人和單位各負擔一半的辦法,無單位的個體勞動者應自己負擔全部費用。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構成項目,要改變過去長期以來個人不繳費的酬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在開始起步時,本著低標准原則,個人占工資收入的比例不能過高,以後隨著個人工資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用人單位也要為本單位的職工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金,這個比例可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而相應降低,一直降到與個人繳費比例相等時為止,多數意見以為,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同是8 %是適宜的。(註:李齊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為了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應加強基金的管理,建立退休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使養老保險基金做到保值增值。
第三,採取截斷待遇法實現計發辦法的統一。
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最關鍵是制定合理的中人過渡辦法,截斷待遇法是將中人的養老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改革方案實施前職工的勞動貢獻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第二部分是對改革方案實施後職工的養老待遇按新辦法計發。這種辦法最根本的特點是對中人方案實施前的勞動貢獻對應享受的養老待遇一次性予以確認和審批。既對職工過去的勞動貢獻有了一個合理的交待,又很自然地過渡到新的辦法。
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標准,應當採用與職工繳費和社會平均工資掛鉤的辦法,待職工退休後,先按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上的儲存額計算,支付退休職工10年期內的月養老金,並依據職工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確定月養老金相當於當地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最低比例,對此有的學者提出了以下方案:退休前個人繳費滿15年以上的為80%,繳費滿10~15年的為70%,繳費滿5~10年的為60%,不滿5年的為50%,達不到以上比例或職工退休後的壽命超過10年以上的,由社會統籌基金予以解決。(註:李齊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思路。
第一,我國農村人口比重和農村老年人口比重都相當高,而且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經濟發達地區可先行一步,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逐步拓寬范圍,我們不可能短期內在全國馬上普及農村養老保險,從長期趨勢分析,農村養老的基本格局是,家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當前尤其重視家庭的保障功能。
第二,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面臨著實現市場化、工業化的雙重戰略任務,財政資金供需矛盾突出,加之農村老齡人口數量龐大,因此,國家難以包攬農民的養老保險,依靠農民自身及其農村集體的資金積累是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基本途徑。而且,籌資標准和保障標准要互相適應,都不能定高了,應考慮農村的負擔能力。
第三,考慮到農村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應允許在農村各地存在一些差異,切忌養老水平和籌資標準的「一刀切」。
統一養老保險制度,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對目前多方案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修正,最終過渡到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必然涉及到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重新調整,稍有不慎,就會增加國家的負擔或引起社會震動。因此,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一方面要維護職工的既得利益,注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連續性,另一方面又必須重視多方案和統一方案的科學銜接,使養老保險能平穩推進。朱róng@①基總理在98年5月16 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上,指出社會保障是當前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頭等大事。在我國這個特殊的時期,建立和完善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應付我國人口就業壓力和即將到來的人口老齡化高峰挑戰的關鍵。

❷ 山東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究竟是被誰挪用了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中,一些員員發現該公司涉嫌挪用養老金,並已介入調查。

所以,對於公司挪用的員工養老金、醫保、住房公積金,員工必須及時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理部門報告,還可以收集證據並起訴當地的人民法院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❸ 淺談農村養老模式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中國一大基本國情,人口結構的轉型給社會養老帶來壓力與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模式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一:淺談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反思與前瞻

論文摘要: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也在發生嬗變,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援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路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佔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佔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後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 *** 也採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准,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於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於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後,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 *** 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永續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 *** 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於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於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於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並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准。並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於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域性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採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於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這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總體構想是:立足於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巨集偉目標、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一巨集觀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從橫向上按照經濟的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的狀況,有差別、分類推進,先在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建立城鄉統一、待遇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後在中、西部地區相繼建立;從縱向上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並存,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多種保障並存;從步驟上循序漸進的全方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現階段,建立家庭養老為主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導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養老為補充的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最佳選擇。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二:淺析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選擇

論文關健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綜合型養老模式

論文摘要:我國己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農村,現實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挑戰,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農村綜合型養老模式。

一般來說,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經歷幼年時受長輩撫養,成年時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老年時被子女或親屬贍養的過程。因此,無論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無論社會處在哪個發展階段,都會有贍養老人的問題存在,老有所養是涉及全人類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能迴避。在我國,問題的嚴重性是預計到2020年將有2. 31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6.0% , 2050年達4. 12億,占總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農村。而且迄今為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於城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仍是一個被忽略的領域。另外,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農村舊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種種挑戰。在國家暫時沒有能力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條件下,農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過渡形態的養老保障模式。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醫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會服務行為。由於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其存在的歷史原因。

一家庭養老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

我國是個文明古國,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早在兩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觀點。「壽經」開宗明義就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論孝,評價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橫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准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說明古人對孝道的崇尚。在現代社會,應當看到廣大老年人為社會進步貢獻了青春,為子女成長操勞了一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年老回歸家庭之後,除了從社會得到必要的補償之外,理應受到子女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一切都有賴於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養了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又體現出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反映出我國社會文明的程度。

二從社會發展看,家庭養老模式為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業人口多,工業發展慢,為盡快發展工業經濟,國家採取了一些「以工補農」「以農促工」的做法。如表現在農產品收購上的剪刀差。農民教育、農民醫療、農民養老等一系列社會福利措施因經濟貧乏而無法實施。這樣,農村中以家庭養老的模式,一方面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家情,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又難以推行新的養老模式。

三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長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傳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滿足構成了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最高標准。《禮記·祭義》說,養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讓老人安逸滿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贍養父母而內疚。孔子說,「雖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滿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經質問子夏:「為父母勞作,讓父母吃喝,難道這就是孝嗎?」③那麼什麼是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讓父母有較高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為此,明代呂坤指出,「對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卻不體諒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對於現在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是他們晚年的安樂窩、庇護所、一生最後的港灣,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這是任何機構和個人無法替代的。在家養老也有利於代際間進行經濟、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長補短;有利於老年人從年輕人身上感受青春氣息,開拓視野,恢復生機,延年益壽;同時有利於年輕人從長輩那裡學習社會經驗,生活經驗和好的品德、作風,更好地成長、成熟。丹麥這個「福利國家」老年人自殺率高的現象有力地說明:老年人自身有錢,社會有充足的福利設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為什麼?這是因為在那個社會里老年人十分孤獨。正如1982年老齡問題維也納國際行動計劃所強調的:「家庭,不論其形式或組織方式如何,被公認為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世界各國越來越強烈地認識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善家庭環境。

二、轉型期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正步人歷史的轉型期,這個階段的到來伴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及家庭結構、傳統文化等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受到挑戰並呈弱化趨勢。

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家庭養老的負擔難以承受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 700萬,占總人口的8. 6%,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一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7%就為老年型國家,由此而知,我國已進人了老年型國家,而且進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可比的。據預測,今後我國老年人口將以年平均3%的速度遞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國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較慢,如法國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國要66年,英國要45年。面對這樣一個老年人口形勢,靠家庭養老只能是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人和一個子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1999年我國每個家庭平均人口為3. 58人。家庭規模的縮小將進一步弱化家庭養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輩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壓力加大。

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淡化

在傳統觀念支配下,為了家庭長遠利益,應早結婚、早生育、多生育。謝元態等在研究中指出,傳統社會里,家庭把傳宗接代視為頭等大事,不生育、無子女使家庭血緣關系不能繼續延伸,就此中斷被視為對祖宗最大的不孝。這種家庭觀念強烈地 *** 著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促使人們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習俗, *** 著人口的高增長。但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這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另外,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於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援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的行為,雖然我國 *** 於199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仍不容樂觀,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所佔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家庭養老依然問題嚴重就是由於沒有比較完備且可操作的規則,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 *** 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怎樣養才算盡到了義務卻沒有明確規定。事實上, *** 基本上放棄了對家庭養老進行主動監督。如果我們把法院仲裁養老糾紛案看作 *** 對家庭養老的被動監督的話,那麼,目前倒是這種簡單形式在消極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決定的。養老模式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在轉型期的現階段,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西方國家「接力式」的代際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同,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於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但在目前,我們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為家庭養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環境,子女尊老養老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老人的養老質量。2及時處理家庭養老糾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村兒媳當家的多,在老人與兒媳的關系中,兒媳占據主動,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她們的贍養義務,經常出現養老糾紛。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勸解、教育加以及時處理,同時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與子女關系的協調。

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業養老保險階段。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依賴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但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社會保障制度側重子追求社會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依靠市場經濟解決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出現一些私營社會養老,但國家提供社會養老保障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而且私營養老保障專案統一由 *** 管理,養老保障專案的實施細節無論從資金的來源、運用方向還是保障的標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幾乎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允許私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興辦養老保險的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加強對養老保險專案的監管,而且還可以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會養老保障中來,大力發展養老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3.自我養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要求農民個人培養和強化自我養老保障意識。一般而言,家庭中經濟資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財富積累,老年人不應一味地「無償」轉移給下一代,而應強化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利用這種控制權進行自我養老保障。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農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為其實現自我養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據1986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遼寧大學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聯合對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遼寧省三省二市所進行的老年人口抽樣調查三省兩市老年人的調查表明,鄉村老年人口經濟保障靠自己現在勞動收人維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達30. 06%,三省兩市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收人達25. 67%。因此,應鼓勵那些有能力的低齡老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飼養業、服務業、手工業、擺攤經商等。這樣就能增加自身的養老收人。另外,國家要保護和鼓勵自我養老儲蓄,比如每人有一個「養老優惠儲蓄特別賬戶」,利息隨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稅,且在通貨膨脹時,指數化的補足利息損失,對這個存款可以設一個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只有到老年時才可以領用,這樣,可以減輕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

4.社群養老社群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群。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並發揮社群的作用。社群在養老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援,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於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農村各行政村應從社群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二是對農民養老的生活服務支援,主要解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們應該逐步建立社群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體系,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為家庭養老分憂。同時,利用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務。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機制對家庭養老進行引導和督促,使家庭養老落到實處。

❹ 退休人員用社保卡取退休金,有什麼好處和不足

有的退休老人對用社保卡取養老金不太接受,覺得賬目不清,比較虛擬,沒有白紙黑字踏實,其實總體而言社保卡領養老金是利大於弊的,至於困擾是可以採取一定辦法彌補的。在實際生活中,很多老人都是有一定結余的,那麼除了生活開支外,肯定還有存款理財等需求。

比如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基金、理財產品和儲蓄國債等,過去的話,你就會有很多憑證以及密碼,容易丟失或忘記密碼,管理非常頭痛。現在有了社保卡,完全可以一卡搞定,一張卡一個密碼非常便於管理。

從國家層面出發,鑒於對養老基金的監督管理,嚴防擠占挪用


這種做法的缺點可能會造成由於多種業務都是通過社會保險卡辦理,一旦丟失再補辦可能需要時間,會影響其他業務的辦理比如說住院等等。

現在社保卡各項功能越來越多,比如說就醫結算功能、電子憑證功能、信息記錄功能、自助查詢功能、待遇領取功能、金融支付功能等等,據人社部公布,有關功能有102項之多。

這樣的做法有助於功能集中,實現一卡通辦,社保卡使用頻率越多,對於老年人會更習慣使用,越不容易出現丟失或遺忘密碼的情況。

❺ 退休後養老金不夠用怎麼辦省錢又審心的方案來了!

在2021年5月1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付凌暉介紹:國際上一般認為,一個國家60歲以上人口佔全部人口比重超過10%,說明這個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10%-20%之間屬於輕度老齡化,20%-30%之間為中度老齡化,超過30%是重度老齡化。最新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佔全部人口的比重為18.7%。
隨著老年人的比重日益增加,養老幾乎成為每個家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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