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是干什麼用
根據國家規定,參保人因為工作變動,或者因為遷往異地,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保證參保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在具體工作中,需要履行轉移手續,辦理流程中涉及到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和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是由原參保地填發,也就是轉出方發往接收方的聯系函,在接收方接到養老保險聯系函之後,經過審核同意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發往轉出方,經過此程序之後,才可以辦理正式轉移手續。
之所以這樣的操作,是為了對接雙方都認可,對當事人也有好處,避免來回扯皮,互相推諉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操作辦法,如同轉移檔案是一個道理,必須有接收方,轉出方的雙方認可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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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養老保險轉入地社保機構開出的《接續聯系函》我應該怎樣郵寄
是由轉入地社保局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不是個人郵寄。
一般來說,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各地社保部門會這樣辦理:轉入地社保局受理審核轉移接續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及資金劃撥手續;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關資料及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入手續。
(2)養老保險接受涵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三)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㈢ 事業單位社保調動需要接收單位開什麼手續
事業單位社保調動時,接收單位需要開具及准備的主要手續如下:
一、養老保險接收函
二、勞動合同
三、保險繳納證明
四、辦理流程
五、其他建議
㈣ 退休需要辦理養老保險接收函嗎
需要的。
如果確定退休地以後,需要向轉出地分別開出同意接收函,然後各地才能將你繳納的資金和繳費年限轉入你的退休地,這樣才能累計計算你的繳費年限,也才能歸集養老保險的資金,包括統籌部分12%和個人賬戶的8%。
㈤ 社保的接收函怎麼辦理
接收函辦理流程涉及兩種情況:個人直接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
辦理接收函時,需准備以下材料:轉移職工的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辦理接收函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攜帶個人戶口、身份證以及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文件,前往轉入地的社會保險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第二步:攜帶第一步中獲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前往轉出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確保同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步:攜帶第二步中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相關文件,前往轉入地的社會保險局,完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及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