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計入什麼科目
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quot坑quot;預付的養老保險費用一般計入到預付賬款養老保險費如果一次支付的養老保險金受益期間超過1年,則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養老保險金在所屬受益期內分攤分攤的時候,借管理費用社保養老保險金,貸長期待攤費用養老保險;1企業提取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繳納時的分錄 借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 銀行存款 2醫療保險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不過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進行納稅調減繳納時的;交養老保險可以按管理#8205費用或者應付職工薪酬的費用做會計分錄一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quot應付職工薪酬quot,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一保險金的處理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1當期繳納;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明細科目借其他應付款職工工資代扣社保費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大病醫療補助金貸銀行存款月底將單位負擔的社保費轉入管理費用職工;職工養老保險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然後根據人員分配結轉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科目應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39#39quot管理費用quotquot銷售費用quot等科目,貸記quot應付職工薪酬一一設定提存計劃quot科目三向有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時借應付職工薪酬一一設定提存計劃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國家債券兌付收回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實際成本部分,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
未交存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職工養老保險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然後根據人員分配結轉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1企業計提養老保險時,會計分錄為借管理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計入對應的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2企業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1商業企業計提企業應負擔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時,按。
養老保險記入什麼科目提問1企業提取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繳納時的分錄 借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 銀行存款 2醫療保險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不過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
管理費用科目企業提取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
2. 退休金什麼分錄
退休金分錄的處理方法如下:
在會計處理中,退休金應記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下的「養老保險費」或「福利費」等明細科目。具體來說,企業計提應支付的退休金時,應在會計分錄中借方記入相關費用科目,貸方記入「應付職工薪酬-退休金」科目。當支付退休金時,借方記入「應付職工薪酬-退休金」,貸方則為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這樣的分錄處理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企業的退休金支付情況,便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核算。
詳細解釋如下:
退休金分錄的基本處理原則
退休金是員工在退休後所獲得的固定收入,對於企事業單位而言,是一項重要的福利支出。在會計記賬時,需要遵循會計准則,正確記錄退休金的支出情況。一般情況下,退休金支出被歸類為企業的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具體分類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
具體會計科目應用
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涉及退休金的主要科目包括「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費」或「福利費」等。當企業計提應支付的退休金時,需要在會計分錄中明確反映。具體來說,借方應記入相關費用科目,如「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貸方則記入「應付職工薪酬-退休金」科目。
退休金支付時的分錄處理
當企業實際支付退休金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在此情況下,借方為「應付職工薪酬-退休金」,貸方則為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如「銀行存款-基本戶」。這樣的處理方式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企業的資金流動情況,確保退休金的准時支付。
總之,正確的退休金分錄處理能夠為企業提供准確的財務信息,有助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決策。
3. 養老保險借記什麼科目
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會計科目。擴展閱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第三條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的基本任務是核算和反映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活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和執行情況。具體包括:一、辦理社會保障資金日常繳存、撥付及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做到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數字准確。二、反映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匯總編報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決算、財政專戶會計報表等。三、監督部門和單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合理安排社會保障資金。監督部門和單位及時、足額將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按批準的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及時核撥資金。第四條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第五條財政專戶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情況、原因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第六條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應當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對於重要業務活動,應當單獨反映。第七條財政專戶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對財政專戶資金的繳撥,通過其開戶銀行辦理轉賬,不得收付現金。第八條財政專戶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對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第十條財政專戶會計人員應加強對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核算管理與會計監督,嚴格依法辦事,對於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應及時予以糾正,及時向領導反映。第十一條財政專戶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和辦法,熟練掌握計算機在會計上的運用,實現會計操作技術的現代化。第二章會計科目與使用說明第十二條財政專戶會計科目是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機構按照專戶內各項資金活動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是設置賬戶、確定核算內容的依據。各級財政專戶會計必須按以下要求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一、按本辦法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二、本辦法統一規定了會計科目編碼,不得擅自變更或打亂科目編碼,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和實行會計電算化。在各類會計科目之後留有空號,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根據需要按規定增設會計科目及編碼。三、會計人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列名稱和編碼,不得只填編碼,不填名稱。第十三條財政專戶會計科目如下:會計科目表序號編碼科目名稱一、資產類:1101銀行存款2102債券投資3105暫付款4106借出款項二、負債類5201暫收款6202借入款項三、凈資產類73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餘8302失業保險基金結餘93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103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餘四、收入類114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2402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34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144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五、支出類155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650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175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185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第十四條會計科目說明如下:第101號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存款數。2.財政專戶收到轉入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財政專戶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金收支計劃撥付或劃轉資金時,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財政專戶銀行存款結存數。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5.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及存款種類設置明細科目。第102號債券投資1.本科目核算按規定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2.按規定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時,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國家債券兌付收回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實際成本部分,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關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兌付或轉讓的國家債券的成本。4.本科目按險種和國家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第105號暫付款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2.發生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暫付款。4.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和收款單位設置明細科目。第106號借出款項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出款項。2.發生借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按本金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關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項。4.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和借款單位設置明細科目。第201號暫收款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收到不能確定資金性質及上繳單位的資金。2.發生暫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查明收到資金的性質或上繳單位後,應及時記入相應科目,沖減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期末財政專戶內尚存的仍未確定資金性質或上繳單位的款項。4.本科目應按相關部門和單位設置明細科目。第202號借入款項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從上級財政專戶、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歸還時,按本金部分,借記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借入尚未償還的借入款項。4.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及借款單位設置明細科目。3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餘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2.期末,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302失業保險基金結餘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2.期末,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3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2.期末,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的歷年積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3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餘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2.期末,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4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的、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財政補助的以及下級通過財政專戶上解或上級通過財政專戶下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及收入戶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或收入戶暫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或轉讓的本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債券購入成本部分,貸記「債券投資」,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財政專戶形成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解收入」。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累計上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總額。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02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的、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財政補助的以及下級通過財政專戶上解或上級通過財政專戶下撥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2.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徵收的失業保險費收入及收入戶轉入的失業保險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或收入戶暫存的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或轉讓的本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債券購入成本部分,貸記「債券投資」,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財政專戶形成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收入時,借記「銀行貸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接收失業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或「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解收入」。接收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累計上繳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總額。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的、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財政補助的以及下級通過財政專戶上解或上級通過財政專戶下撥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2.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徵收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及收入戶轉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或收入戶暫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債券購入成本部分,貸記「債券投資」,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財政專戶形成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解收入」。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累計上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總額。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財政預算撥付、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劃入和經社會籌集(含上級財政專戶補助部分)後劃入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2.收到同級財政預算撥付、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劃入和經社會籌集(含上級財政專戶補助部分)後劃入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預算補助」、「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預算外補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社會籌集」。接收財政專戶內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利息收入」。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累計收到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總額。年終,貸方余額轉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渠道設置明細科目,包括預算補助、預算外補助、社會籌集、利息收入等。5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從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用於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或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發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向上級財政專戶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0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從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用於支付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劃出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或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失業保險待遇支出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從失業保險基金劃出部分資金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發生失業保險基金轉移支出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向上級財政專戶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或「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失業保險基金發生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失業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從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或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發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轉移支出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向上級財政專戶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發生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撥給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級財政專戶用於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各項支出。2.撥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3.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補助下級支出等。第三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第十五條財政專戶會計使用的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主要包括:繳款單、撥款單、請款部門或單位的用款申請書、有關銀行票據等。記賬憑單應按照會計事項發生的日期,順序整理制單記賬。第十六條財政專戶繳撥資金時,應選擇相應的銀行結算方式,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執行。第十七條記賬憑單要根據會計事項的性質填寫摘要、科目名稱、金額和所附原始單據的張數,經有關人員復核蓋章。對因無原始憑證而由會計人員自製的憑單,須經會計主管人員簽章後方能生效。第十八條財政專戶會計必須對各種原始憑證認真審查,據實填制記賬憑單。記賬憑單每月應按順序號整理,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加上封面,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第十九條財政專戶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運用會計賬戶,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活動的簿籍,是反映和監督財政專戶內資金收入、支出、結餘款項的核算工具。財政專戶會計賬簿應設置總賬和明細賬。第四章會計結算、清算與會計報表第二十條財政專戶會計應定期、及時地進行會計結賬,結算期限為每月一次。結賬的具體方法,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第二十一條財政專戶會計在會計年度結束前,應當全面進行年終清理結算。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如下:一、年度終了前,核對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財政專戶會計應將本級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總計劃執行數與部門和單位繳存財政專戶實際數核對清楚。二、清理本年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屬本年度的社會保障資金收入,年終前必須繳存財政專戶。財政專戶會計對有關單位的各項撥款支出,應當與有關單位進行核對。由於有關單位支出預算編制大,而造成有關單位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戶本年資金大量沉澱的,應在清算期內收回。收回的資金應相應沖減本年社會保障資金支出。三、與繳款部門和單位、開戶銀行對賬。年度終了後,及時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及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核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賬目,與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核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賬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四、清理往來款項。財政專戶的暫付款、暫存款等各項往來款項,要在年度終了前認真清理結算。應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款項,要及時轉入本年有關收支賬戶。第二十二條經過年終清理和結算,把各項結算收支記入舊賬後,即可辦理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工作一般分為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兩個環節,依次作賬。一、結清舊賬。將各項收入和支出賬戶的借方、貸方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表示轉入新賬。二、記入新賬。將各賬戶上年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有關總賬和明細賬各賬戶預留空行的余額欄內,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第二十三條財政專戶會計報表是財政專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及其結果的定期書面報告,是各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基礎。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第二十四條財政專戶會計要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報表種類、格式、內容、方法定期編制和匯總填列財政專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准確,報送及時。需要匯總報表的部門和單位,應按匯編范圍匯總,防止漏報。財政專戶會計應將匯總編制的本級決算草案及時報本級政府審定,並將經本級政府審定的本行政區域的財政專戶資金決算上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應嚴格遵守和執行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有關總會計的規則和規定,做好財政專戶會計工作。第二十六條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比照社會保險基金執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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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差額繳納養老金的事業單位怎麼做賬,會計分錄
支付養老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4)養老金借方科目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枝笑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漏跡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與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對應月對應日進行計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計算利息。例如:
1月1日存入,2月1日計算利息天數為30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
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計算利息天數為33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
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計算利息天數為25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
同時,與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據支取返搭並日的利率水平計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隨央行利率調整而及時調整。
5. 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記帳憑證怎麼做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
借:應付職工薪酬 (如果你公司暫時沒有採取新會計准則的科目那就還是寫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或者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5)養老金借方科目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6. 退休福利計入什麼科目
退休福利計入會計科目中的「職工福利費」科目。
詳細解釋:
1. 退休福利的概念:退休福利是指企業為退休人員提供的一種福利待遇,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的退休金、定期支付的養老金等多種形式。這些福利是對員工工作期間貢獻的一種回報,也是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之一。
2. 會計科目的選擇:在會計上,對於各種福利的支出,都需要進行准確的記錄。針對退休福利,一般將其計入「職工福利費」這一科目。這個科目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待遇,包括在職員工的福利和退休員工的福利。
3. 具體處理流程:當企業支付退休福利時,會記入「職工福利費」科目的借方,同時根據實際支付情況,可能會在貸方記入相關的現金或應付賬款科目。這樣,既能清晰地反映企業的福利支出情況,也有助於進行財務管理和稅務處理。
4. 符合會計准則:將退休福利計入「職工福利費」科目,是符合一般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做法。這樣做能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有助於企業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
總之,退休福利在會計上應被記錄在「職工福利費」這一科目中,以清晰反映企業的福利支出情況,並符合相關的會計准則和制度。
7. 會計中的科目余額表中,如果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期末余額在借方說明什麼
借方當然是已支付的了,至於為什麼會在借方,一種是你沒及時扣員工的社保個人承擔部分,一種是社保所讓你們提前交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