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如果參保人六十歲後只領取了一到兩年養老金後死亡,個人所交的本金會退還回來嗎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如果是城鎮失業職工繳納的自謀職業養老和醫療,到時候是只能退出自己的個人賬戶部分。
如果是新農保,針對城鎮無業人員的,那麼沒有領取的,是可以全部退給你的。
『貳』 城鎮戶口的無業人員如何交養老保險數目呢發放金額的計算辦法
1、年滿16周歲、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內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容養老保險,
2、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3、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