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根據測算,此次調整後,我市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將達到1579.4元,比2011年的1423元增長11%,高於國家規定的10%目標。
此次調整的對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企業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這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8年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本次調資將惠及23.5萬名退休(退職)人員。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基本養老金的增加分兩個部分:一是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同時,養老金調整還對部分人群予以適當傾斜。一是對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6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8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9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110元,年滿90周歲125元。
二是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例如,一名年滿70周歲、且退休前具有副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達30年。本次調整後,這名退休人員每月先增加100元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可以增加3×30=90元,年滿70周歲增加65元,副高級職稱每月再增加180元,那麼他現在每月可多領取435元的養老金。
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上調的養老金部分將於本月20日前補發到位。需要說明的是,這次補發的是1月至3月共3個月的增資額,3月當月養老金仍然按照原標准正常發放,從4月開始養老金將按照增加後的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