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汕頭個人社保繳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5%;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生育保險單位:1%;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無需繳納。
二、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
根據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不同,繳費基數是不一樣的。第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以本人的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是,當職工的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當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第二,靈活就業人員,由於無法核定其工資,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由社保部門設立不同檔次的繳費基數,由參保人自行選擇檔次繳費。第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是從100到2000元以上,參保人自由選擇繳費基數。提示:最高繳費基數上限:16575元;最低繳費基數下限:290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