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養老保險哪一年開始交的
養老保險從1996年以後開始交。
只要繳納者繳納滿十五年就可以終身按月領取
養老金。十五年只是最基本的年限,如果繳納者繳納的年限比較長,並且每月繳納的數額多,在退休之後可以享受的養老金也相應地增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取決於繳納年限和數額。
養老保險繳費方法如下:
1、單位繳納:主要是城鎮在職職工,其所在單位就必須為其購買養老保險,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2、個人繳納:如果是個人,也可以自行購買養老保險。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的身份去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要同時承擔單位和個人的保費;也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戶籍所在地參與投保。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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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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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 農村養老保險哪一年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交的。以下是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詳細解答:
- 實施時間:農村養老保險在2009年開始面向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
- 繳費年限:農村的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需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年限達到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繳納期限不滿15年,只能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
- 基本原則: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包括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 待遇組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 法律依據: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包括第二十條關於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以及第十六條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