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的,參加「新農村養老保險」的,並且按期繳納養老保險的才可以在60歲以後通過辦理退休,享受國家對農村養老金的補貼,基本補貼標準是每個月55元。這項政策是2010年開始在全國試點逐步推廣
㈡ 農村老人六十歲開始享受養老補貼從哪年開始
法律分析:農村60歲養老金是從2010年開始的。所有農村的老人都是可以領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第十六條 第一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㈢ 農民60歲以上的養老金是哪一年開始的
法律分析:農村60歲養老金是從2010年開始的。所有農村的老人都是可以領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㈣ 第一批養老金是哪年開始的
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而且三種養老保險實行的時間也不相同,分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
第一種: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在1950年開始的,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後期恢復以後從1966年到1986年,1986年開始後一直在不斷的改革和完善,一直延用到現在。
第二種:農村養老保險是在1982年到1994年作為試點推廣,然後從1994年開始到1997年作為逐步發展。
第三種: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在1955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㈤ 農民養老金從哪一年開始發放的
法律分析:從2009年起。明確對於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已經年滿60歲的農民可以不用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待遇。對於以後年滿60歲的農民應當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