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執行人的社保養老金賬戶可以凍結嗎
被執行人的社保養老金賬戶可以凍結。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賬戶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被法院凍結。當退休人員因債務問題成為被執行人,養老金賬戶內的資金可能用於償還債務。社保機構需配合法院執行凍結和扣劃養老金的操作。法律對養老金的執行順位和限度進行了保護性規定,以確保執行既合法又考慮到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和申請執行人的權益,以達到公平正義。
社保的權益保障:
1、社保基本概念:社會保障是政府為減輕個人、家庭在養老、失業、疾病等情況下的經濟壓力而提供的保障制度;
2、社保構成:通常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
3、社保繳納規則:由雇員和僱主共同按照一定比例繳納,也有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的情況;
4、社保待遇領取: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以在退休、失業、生病等情況下領取相應的社保待遇;
5、社保權益轉移:參保人在跨地區就業時,其社保權益可以進行跨地區轉移和接續;
6、社保信息查詢:參保人可以通過社保局官網、社保卡自助查詢機等方式查詢自己的社保信息。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的社保養老金賬戶在成為被執行人且存在債務問題時,可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性限度內被法院凍結和扣劃,社保機構需配合執行,同時法院將平衡退休人員生活保障與申請執行人權益,以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