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新疆兵團退休工資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專休並按月領取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新疆自治區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貳』 六十歲退伍老兵養老金領幾年可以翻倍領
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元(以前是每月20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元)。
目前退役老兵年滿六十周歲以後都能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生活補貼,這個補貼是根據服兵役的年限而發放的,一般每年1000元左右
這一補助標准公布於民政部網站和央視發布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中,領取補助有4個條件,分別為:
1、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 周歲);
2、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 一、 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
3、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
4、農村籍退役士兵。
(2)兵團2016養老金調多少擴展閱讀
原文如下
《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叄』 今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2017年退休人員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肆』 2016年7月退休在這次上調的范圍嗎
2016年7月退休的,屬於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范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伍』 離休老幹部待遇問題
離休幹部待遇最新規定2017年
。此次調整包括兩個部分:基本離休(養老)金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一、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
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休幹部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廳局級正職900,廳局級副職750,縣處級正職600,縣處級副職500,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增加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一)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給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根據兵團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按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建國前老工人按當地機關事業退休高級工標准增加。其中,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養老金體現了兵團黨委對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的關懷,此項工作將在12月底前全部調整及補發到位。
(1)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要負責將他們編入支部,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單獨建立離休、退休幹部黨支部或干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他們另編黨小組或支部,由黨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和退職幹部,可仍在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由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負責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3)易地安置的黨員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出,由接受安置地區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4)離休、退休、退職黨員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出外時間較長的(比如六個月以上),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給他們開寫黨員證明信件,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受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5)對於那些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離退休幹部,不要勉強地要求他們參加會議活動,黨委、支部或小組要滿腔熱情地予以關心和照顧,應指定黨員負責進行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的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6)離休、退休、退職黨員較多的地區或單位,為使這些黨員及時看到文件或聽到文件的傳達,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發一部分文件,作為專用,由專人負責保管;(7)安排黨員離退休幹部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安排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安排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各地還可根據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以既便於管理,又便於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同志參加組織生活為原則,參照上述精神,擬定相應的規定。中組發〔1981〕17號
對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活動有何規定?
答:一、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情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地、就近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市、自治區范圍內進行。
二、跨省、市、自治區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市、自治區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市、自治區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並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意見。
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以不超過30人為宜(含工作人員)。參觀時間,每次15-20天。
三、在參觀過程中,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以身作則,為人表率,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要接受禮物,不要接受宴請。
四、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
五、參觀經費,按現行旅差費標准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勞人老〔1983〕18號
對節日期間慰問老幹部有何具體要求?
答:在春節期間做好慰問老幹部的工作,對於發揚我黨關心愛護老幹部的光榮傳統和中華民族敬老尊賢的美德,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幾點意見:
①黨委要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親自參加走訪慰問和召開座談會,各級組織部要協同有關部門,認真負責地做好慰問活動的組織工作。要扎扎實實,講求實效。
②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重點慰問那些已退居二、三線和正在養病治療的老幹部,以及老幹部遺屬。各級領導幹部可以組成慰問組,到老幹部家裡、干休所、醫院和療養院走訪看望;可以召開老幹部座談會;還可以舉辦老紅軍、老幹部講傳統報告會,對廣大青年進行黨的優良傳統和革命理想的教育。無論開展什麼形式的活動,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
③各級領導同志和負責老幹部工作的領導同志,在慰問活動中,要主動徵求、虛心聽取老幹部的意見,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加以改進。對老幹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能夠解決的應及時解決。
④要大力表彰老幹部在新的歷史時期中,積極「薦賢舉能」,落實「三位一體」任務、模範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等方面的先進事跡。勉勵他們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爭取更大光榮。
『陸』 新疆兵團2O16退休工資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柒』 90歲離休老幹部最新待遇
一、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
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休幹部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廳局級正職900,廳局級副職750,縣處級正職600,縣處級副職500,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增加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一)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給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根據兵團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按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建國前老工人按當地機關事業退休高級工標准增加。其中,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增加銷戚離休幹部離休金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養老金體現了兵團黨委對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的關懷,此項工作將在12月底前全部調整及補發到位。
(1)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要負責將他們編入支部,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單獨建立離休、退休幹部黨支部或干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他們另編黨小組或支部,由黨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和退職幹部,可仍在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由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負責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易地安置的黨員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出,由接受安置地區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
(4)離休、退休、退職黨員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出外時間較長的(比如六個月以上),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給他們開寫黨員證明信件,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受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對於那些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離退休幹部,不要勉強地要毀御求他們參加會議活動,黨委、虧余陵支部或小組要滿腔熱情地予以關心和照顧,應指定黨員負責進行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的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離休、退休、退職黨員較多的地區或單位,為使這些黨員及時看到文件或聽到文件的傳達,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發一部分文件,作為專用,由專人負責保管;(7)安排黨員離退休幹部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