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978至2016年退役補助
按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本通知施行後,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確定為1.136。
(1)海安2017年養老保險費擴展閱讀:
退役補助的相關要求規定:
1、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待遇領取地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完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交換機制,促進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
3、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施行前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