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遼寧省退休調嗎
遼寧省2014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B.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4年企業離休養老金的調整
2015年養老金調整表http://www.161.com/news/?list_anno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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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4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4年3月18日
C. 遼寧省2014年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內指容數
遼寧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D. 遼寧大連2014年7月份社會養老保險漲多少
大連的老年城鄉居民今年7月份,存摺上的基礎養老金將從每月150元漲到每月180元
記者從大連市人社局獲悉,大連市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於日前全部落實到位,同時補發前3個月應增加的養老金。此次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達到2100元。
據大連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本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新中國成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及標准見表格)
另外,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待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公布後及時補發。個別退休人員對養老金調整金額有異議,可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金支付部門查詢。
例1:
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時工齡為40年2個月,屬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本次應增加的養老金為:
①工齡工資增加額: 41×2元=82元
②繳費年限超過15年部分:(41-15)×1元=26元
③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額:130元
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增加額:50元
本次增加的養老金合計:82+26+130+50=288元
例2:
某女 ,1958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2008年9月退休,退休時工齡為28年9個月,屬正常退休,本次應增加的養老金為:
①工齡工資增加額: 29×2元=58元
②繳費年限超過15年部分:(29-15)×1元=14元
③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增加額:118元
本次增加的養老金合計:58+14+118=190元
例3:
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辦理按「五七家屬工」退休,本次應增加的養老金為:
①「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額:65元
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額:50元
本次增加的養老金合計:65+50=115元
調整辦法和標准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4、「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 2014遼寧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是多
1992年8月,華容縣開始實施大病醫療費統籌,由縣社保站承辦,主要對象是全民企業職工。當年,有60個單位參與,16026人參保,籌集資金20.3萬元,支付醫療金2.6萬元。同時,共有149家企業參加養老保險,18442名職工參保,其中退休職工2737人,全年徵收養老保險費518.8萬元,撥付養老金398.4萬元。1993年6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參保對象為已參加退休費用統籌的全民制企業,繳費標准分為5元、8元、10元、12元、15元等5個等級,參保者可自由選擇。1995年12月,集體企業職工養老業務由人民保險公司轉至縣社保站。1996年1月,養老保險參保范圍擴大,實施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制度,職工按工資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金按新老辦法結合發放。當年繳費比例為27.5%,單位承擔24.5%,個人承擔3%。同時,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比例為11%。1998年7月,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基金收入戶、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戶,管理更加規范,安全性能提高。1998年1月,供銷系統6918人加入參保,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大。1999年1月22日起,《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正式實施,養老保險政策進一步完善,社保經辦機構不再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費,其經費完全列入財政預算。2000年,基本養老金結算方式從差額結算改為全額結算。3月,華容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站更名為華容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站,負責保險政策制定宣傳、保險金收支計劃編制、養老保險金徵收發放等工作。2003年1月1日起,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改按改革後的新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
F. 2014年10月1號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計算方式: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2015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發放情況:
除上海今年上漲的養老金已發放和北京、雲南、陝西、廣西、遼寧已出台調整方案外,其他各省(區、市)尚未出台方案。各地的調整方案已上報待批,並將在9月底前把今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增加部分從今年1月補起。
2014年10月以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相關法規: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職工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根據當地的財政收支情況漲工資,不同地區會有差別。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補發情況: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方可享有養老保險金,手續辦理前的養老保險金不再補發。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規對養老金的發放和管理有明確規定。
2014年3月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漲工資:
漲的,全國性普漲的。
山東2016年1月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情況:
據國家人社部訊息,明年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有望上漲,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通常在每年3月上旬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公布。
G.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細則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標准,按照10%的比例進行上調,預計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033.9元,有望首次跨越2000元大關,較2013年增加了184.9元。
具體上調細則,可以參考2013年的相關調整方案。這一年來,遼寧省在養老金調整方面,持續關注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力求通過合理的調整機制,提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據以往的調整經驗,遼寧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通常會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經濟發展等因素,以確保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夠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此次調整,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懷和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不僅體現在金額上的增加,更在於通過合理的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未來,遼寧省將繼續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確保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國家的發展成果。
此次養老金上調,對於遼寧省的企業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它不僅提高了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也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政策惠及更多的退休人員,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
遼寧省在養老金調整方面,始終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確保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應有的權益。未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領導下,遼寧省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將會更加完善,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此次調整不僅提升了養老金水平,也為退休人員的生活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這既是對過去努力的認可,也是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