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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標准

發布時間:2025-06-18 01:34:44

A. 蘭州五險一金2017年新政策

86我為大家整理了2017蘭州社保政策法規,個人社保政策,2017蘭州社保新政策,職工社會保險政策信息,地方社保新政,繳納社保出台新政策改革消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蘭州養老保險新政策

日前蘭州市政府下發《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選擇不同繳費標准,省、市、縣三級財政將給與不同的補貼;此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可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該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已經領取待遇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准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蘭州醫療保險新政策

蘭州市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續保工作將有新的變化。從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在辦理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中,針對民政部門對城市低保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即將一、二類低保人員參保繳費改為個人先繳費,後由民政部門按補助標准發給個人,同時持有一、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員住院統籌費用報銷比例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

蘭州市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續保工作將於11月30日結束,參保人員范圍為:凡是居住地在城關區行政區域內的非從業居民(含新生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轄區大中專院校學生)和在城關區居住生活未參加其他醫療保險的外來人員。繳費標准為非從業居民、學齡前兒童每人每年繳納100元;中小學生每人每年繳納40元,享受城關區低保的在校學生個人不繳費;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每人每年繳費60元。

蘭州工傷保險新政策

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新修訂的《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已於近日正式實行,有效期為5年。《辦法》明確規定,60日內對工傷病殘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一般規定每季度做一次);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的工傷,初次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的工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辦法》適用於蘭州市轄區內的各類用人單位(省上另有規定的除外)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及因病、非因工負傷需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各類人員。根據關規定設立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員會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表組成,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疾病與工傷關聯性確認、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工傷職工醫療期確認、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確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確認、工傷職工康復評估、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勞動能力的鑒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蘭州失業保險新政策

為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險制度,蘭州市從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調整後,蘭州市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低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蘭州生育保險新政策

4月15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了進一步完善全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更好地保障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我市對生育保險定額標准進行了調整,新標准將從5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部分定額為,人工流產由160元調整為210元,放環術由100元調整為200元,16周以內引產術由800元調整為1000元,16周以上引產術由1400元調整為1800元。

同時,擴大了按項目收費范圍,按規定,發生以下並發症、合並症的病種不實行定額結算,納入按項目付費結算。還調整了葯費限額,正常產葯費限額由250元調整為200元,剖宮產由500元調整為450元,16周以內及以上引產仍分別為100元和150元。

編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與省統計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貨幣工資,為48470元,該統計數據從今年1月1日起使用。據此,我省2015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也隨之變化,企業參保職工個人每月最低繳養老保險193.88元,每月最低比以前應多繳17.44元。

養老險繳費基數調整下限2423.5元上限12117.5元

此次調整是根據省人社廳、省統計局6月15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公布2015年甘肅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7號)文件精神確定的。2015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貨幣工資為48470元,較2013年的44109元增長了4361元。

隨著此數據的公布,甘肅省2015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又發生了變化。在職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60%~300%區間內,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據此,2015年度全省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即(48470÷12)×60%=2423.5元;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00%,即(48470÷12)×300%=12117.5元。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

企業職工繳費有變最低基數每月多繳17.44元

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了,企業參保職工個人具體要繳費多少呢?據了解,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比例繳費,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0%。職工需繳納的8%由所在企業在發放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舉例來說,從今年1月1日起,一名企業普通參保職工以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個人每月要繳費193.88元(48470÷12×60%×8%),較上一年度最低繳費176.44元(44109元÷12×60%×8%),每月多繳17.44元。養老保險繳費增加的同時,個人賬戶積累隨之增加,退休後享受的養老金也相應增加。

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也為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12%計入社會統籌基金。按照現行蘭州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的繳費方式計算,今年1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准將由原來的每年8821.8元(44109×20%)上調至9694元(48470×20%),上漲872.2元。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於貫徹指導社保體系構建運行的政策方案。下面86我就關於這方面的政策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12月17日召開的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的《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共設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本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2016蘭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中,根據《實施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其中,個人每年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辦法》指出,有條件的村或社區集體可對參保人員給予補助,納入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B.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C. 甘肅省今天退休金調整多少

甘肅蘭州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
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2016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傾斜調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對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的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准,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准。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准。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463元的,調整到2463元。
2016年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先按國家公布的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再按本通知要求調整。
四、發放落實要求
《通知》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按養老金支付渠道發放落實,確保在8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基礎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
蘭州所有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每年均需認證兩次!
需要認證的人員
凡納入我市養老金發放的各企業離退休人員(包括「五七工、家屬工」)均在認證范圍內。所有企業離退休人員每年均認證兩次。
認證時間
5月31日前認證一次
10月31日前認證一次
兩次認證間隔三個月以上才能進行下次認證,網路認證完成後下次認證時間段系統會有相關提示。
從2017年1月開始,要求新退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後一月內進行建模,以便於工作人員對信息的管理和認證統計數據的准確性,同時也減少新退人員後續再去建模的不便和奔波。
特殊認證
從2017年1月開始,不能進行正常認證的特殊人員(癱瘓、卧病在床、孤寡老人、行動不便或長期居住邊遠農村等人員)。
認證資料:兩張用手機或相機即時拍攝的電子照片:一張本人身份證電子照片,一張本人上半身電子照片(手持近日報紙),照片大小為2M以內,JPG格式。
單位經辦人統一匯集後報送至市醫保局養老科並在認證系統中特殊人員模塊上傳電子照片即可。
因歷史原因,部分離退休人員所持身份證信息與養老金發放系統信息數據不符(如身份證號不相同、出國定居已無公民身份證、持港澳通行證、姓名為生僻字、當初辦理離退休時用拼音代替等),造成該部分人員無法進行認證或已建模認證卻無效。為避免該部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發放帶來影響,各單位應仔細核查比對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如有錯誤及時報社保局退管科進行修正。嚴禁家屬及單位虛報、瞞報、偽造離退休人員死亡時間和死亡資料,騙領、冒領社保基金。

D. 甘肅對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這次調整退休金嗎

甘肅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屬於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並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後再統一結算。

五、做好發放落實工作
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

六、加強宣傳維穩工作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新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後首次同步調整。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部門內外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主動宣傳與輿情引導相結合,准確宣傳政策,密切監控輿情,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統一認識,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動調整養老金工作平穩實施;要結合實際對風險點進行梳理,制定部門聯動預案;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輿情及時報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七、建立調度報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請於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報《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聯絡表》。
(二)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時前向省社保局上報發放落實情況,重點是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情況。上報表式為《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進展情況表》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表》。
(三)各市、州人社、財政部門於10月20日前,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社保經辦機構將《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五七工、家屬工」待遇調整統計表》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計表》報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

E. 蘭州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正努力縮小歷史所形成養老金差距。從甘肅省2020年調整方案可以看出,2018年以來持續加大體現養老金公平調整份量,在2020年這個特殊時期定額調整仍提高了55元,同時,縮小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不同養老金基數核定的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百分比,比2019年降低了47%。其他調整辦法和標准可以查看《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保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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