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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認識正確的有

發布時間:2025-06-17 21:55:01

『壹』 陝西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的問題或者疑惑,實際上,是對現在正在推廣的「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政策的誤讀誤解!
鄙人願意結合陝西省政府出台的「新農保」試點工作的政策文件,給樓主做個解釋,希望有助於樓主正確理解。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陝政辦發〔2008〕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注意——
1.新農保基金要為每一個參保的農民建立一個個人賬戶,計入:
AAA參保農民的個人繳費,具體每一個農民的個人繳費額,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中任選一檔。實際上,參保農民還可以自己的經濟條件轉變情況,不同的年度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收入條件好的年景可以選擇高檔次標准,收入降低了的年景可以選擇低檔次的標准。
BBB政府財政補貼,主要是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的各自財政出資補貼每一個繳費的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陝西省目前的試點的補貼標準是——
個人繳費部分(進口)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
對選擇3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0元;
4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5元;
500元及其以上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20元。(註:針對殘疾人的特別補貼不討論)
可見,參保農民自己選擇的繳費標准越高,政府補貼的也就越高(鼓勵參保,鼓勵多繳保費)。
CCC集體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這樣的話,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至少可以計入「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部分資金,至於是否有「集體補貼」只能看各自村集體的經濟實力了!當然,還有就是賬戶累積的利息了!
2.養老金待遇
累計參保繳費滿15年,到達60周歲時,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如果參保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到達60歲時,或者一次性補繳達到滿15年則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或者由新農保基金一次性結算支付給參保農民其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額(含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
所以,參保農民要努力實現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最基本條件。
3.個人賬戶的余額的繼承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參保農民死亡的——不論是年滿60歲以後、且享受了領取養老金之後發生死亡的,還是參保以後未滿60歲、因而還沒有享受領取養老金待遇就發生死亡的,只要其個人賬戶中仍有餘額的(至參保人年齡71歲零7個月的時候,則其個人賬戶余額即為零),則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的部分,剩餘的由參保農民的繼承人來繼承。不必擔心,不會便宜了別人的,不會「打水漂」的。
樓主的問題是「假如說我投保25年我活到60歲死了那錢返還么?假如說我投保25年我直收了1年的錢那豈不是我投的那些錢都打水漂了?」
鄙人的解釋是——
不會返還,也不會「打水漂」!而是由參保人的繼承人來繼承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充其量就是繼承了參保人多年來的個人繳費累計額(因為政府補貼的部分予以扣除了)!這不能叫做「返還」,因為參保人已經去世了,無法返還給他本人了。也不會「打水漂」,而是由參保人繼承了!權當給繼承人(法律上可能就是父母、妻兒老小等,都是自己的至親)存款了,沒有給外人的!「打水漂」的說法,不客觀!前人(即參保人)栽樹,後人(即繼承人)乘涼!或許是這個道理!
以上意見,供參考!
陝西省政府的政策,樓主可以查詢官網:

要點節錄如下: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縣(市、區)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出口)。
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納入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基礎養老金應不低於55元,基礎養老金全部由市縣財政承擔。
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的縣(市、區),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可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加發20元,加發部分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此政策是否實行,由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規定。
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個人繳費部分(進口)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對選擇3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0元,4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20元,增加財政補貼部分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
對殘疾人補貼。農村殘疾人按試點進展納入新農保范圍,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對重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由省財政全額補貼;中度或輕度殘疾人參保繳費可由市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由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
五、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市、區),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或對繳費期超過15年的參保人加發一定數額的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貳』 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一、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念

1、新農保:

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簡稱,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我國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政府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二、兩者區別

區別一:

制度實施時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區別二:參保條件 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區別三:繳費檔次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區別四:特殊人群的政府補貼 新農保:

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縣級財政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農村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准為其全額繳納;

獨生子女戶、兩女結扎戶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城居保:

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參保,由縣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城鎮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參保,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准為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 城鎮居民取消了兩女結扎戶參保享受政府補貼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參保均以證件認證為主(若:本人證件遺失的,需到相應部門補辦證件),無證件的一律不予認可。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參保和重度殘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縣民政局提供證明材料。

三、兩者合並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分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四種類型。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正式合並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並之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使參保居民得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實惠。

1、增加個人繳費檔次。

原新農保與城居保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1000元10個檔次,現在保留原10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新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個檔次,共計14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家庭經濟條件自主選擇,為有更高繳費意願和繳費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的選擇。

2、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新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法定受益人可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3、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新政策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規定參保人死亡後,給予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標准為基礎養老金標準的4個月,即400元,這在原新農保與城居保政策中是沒有的。新政策建立這項制度不介體現了人文關懷,還有助於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政策,縮小了城鄉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對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這是因為新農保和城居保兩種制度極為類似,又是先後設立,同時城居保制度的參保人數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將兩種保險制度合二為一。所以非常有必要合二為一,其合並意義如下:

(1)有利於促進城鄉一體化,確保全民享有基本的養老保障;

(2)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

(3)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 意義四:有利於節約政府資源,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效率。

綜上所述,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但兩者意義是一樣的。它們都是為了緩解養老壓力,增加養老保障,以及利於維護國家管理,社會穩定

『叄』 農村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農村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農村養老保險確實允許補交,適用於那些在規定退休年齡時未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如果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補繳至滿十五年,然後開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此外,對於失地農民,無論是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還是職工養老保險,都可以申請補繳。至於新農合和農村養老保險,兩者都可以補交,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僅需補交當年的醫療保險費用。
養老保險的繳費規定:
1、繳費年限:規定了參保人員需繳納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
2、繳費基數:決定繳費金額的基礎,通常與參保人員的收入水平掛鉤;
3、繳費比例:根據不同地區和政策,個人和單位需按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金;
4、繳費方式:包括按月繳費、一次性補繳等多種方式;
5、繳費渠道:參保人員可以通過銀行、社保局等多種渠道進行繳費。
綜上所述,農村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適用於未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補繳至滿十五年後開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失地農民和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都可以申請補繳。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僅需補交當年的費用。補繳可以提高老年時期的經濟保障,辦理手續時需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肆』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認識正確的有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伍』 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合並實施,和新農保是一樣的,參保對象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還有一類養老保險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主要是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含農村戶口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陸』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2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較低的保障水平起點,安徽省《實施意見》規定試點縣、市新農保制度的參保人可獲得省級以及試點地區財政補貼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500元五個檔次,試點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個人繳費標准上,實行多繳費的獎勵辦法,實行多繳多受益,以100元為基礎繳費,當滿15年繳費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礎養老金,最高不超過10%,500元以上不再獎勵,即每一個檔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20元。(2)財政投入過低,使得工業不能反哺農業,對農村支持力度不夠,不僅影響農民對此的積極性,也壓制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提升。(3)過低的繳費水平和形同虛設的補助,一方面由於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觀念的限制;另一面由於收入水平較低,使得繳費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時,從操作層面上來看,缺乏集體補助運行機制,農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完全變成了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一種模式。
2.2機構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安徽省部分市、區、鄉鎮、村的農保機構平台都已建立,但卻不夠健全。由於人員數量的不足,綜合素質偏低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導致人員流失現象較為嚴重。隨著新農保的逐漸覆蓋,以前的人員素質已經很難適應城鄉發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齡過大、業務水平低下和計算機操作技能缺乏的現象,使得新農保的健康穩步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統的建設較為緩慢,新農保作為我國的一項國策,需要在試點期間的操作實施辦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軟體系統也是如此。由於國家、省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滯後性,為了應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張,使得系統的建設很不統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信息系統的分布建設導致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浪費,也給之後工作的轉移和交接帶來麻煩。
2.3運行環境中存在較多阻礙(1)農民意識的薄弱,由於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傳統養老觀念的根深蒂固,認識水平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傳工作前提下,認識上的滯後性導致了行動上的滯後。(2)政府過大的財政壓力,新農保於2009年12月正式啟動,中央財政預撥款8135萬元,省、縣的配套資金為1.08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7.9億元,省、縣配套資金達到了2.18億元。省級預算覆蓋率由原來的26%迅速增長至60%,並已於2012年全面覆蓋。在此期間,隨著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參保率的不斷提升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多,相關配套資金的需求也在不斷地增長。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和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實,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也隨之加大。(3)農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2010年安徽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5285元,在全國中僅列第18位,與全國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收入的限制,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收入又存在不確定性,養老保障問題依舊突出,重要原因就在於經濟基礎的薄弱。
3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完善的建議及對策
3.1強化政府所擔當的責任養老保險制度是維持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要求。當社會經濟得到發展,國家不斷壯大之後,使得農民與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現如今,黨中央「十三五」規劃的提出,要求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使得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而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規劃也需要緊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在全國都處於中下遊行列。推動經濟發展,不僅要努力實現農民的增收,還要深度挖掘農村消費的潛力。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則會給農民帶來很多的後顧之憂,也限制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增長。因此,主要從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認清農村養老保險建設的重大意義,轉變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的觀念,從而改變做法。通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來提升養老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共贏。
3.2提高政府補貼的水平《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於政府在財政投入的方面卻沒有做明確的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但對財政如何支持缺乏具體的規定,對中央、地方財政預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導致新農保的投入過大。由於國情的原因,政府傳統的意識和照模板設計的考核機制,造成財政支出偏向於GDP發展的方向,故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依舊不足。作為一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需要發揮其主導地位,成為制度供給主體。而相關數據也表明,我國國情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才能夠使其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首先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可以通過將農業抽取的大量利潤以保金的方式返還給農民,同時建立相關基金,縮小每個地區中的補貼差異。其次,對財政、金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改變原有的模式,通過對財政收入的增加以達到對財政支出結構的改變,優先考慮各項民生問題。最後,增強預算編制,保障執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證資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在當前國情下,農民所能夠接受的知識教育很有限,很多農民對新農保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因此,加強農民對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是當務之急,努力提高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使他們能夠理解並支持,對我國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規范各部門的操作行為,並隨時披露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4結語
作為我國的一個農業大省,安徽的城鄉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地區間的經濟水平差異巨大,隨之帶來的即是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於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漸成為一個多層次的體系。本文則是通過分析安徽省經濟社會的特點,並根據相關數據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實施以及運行環境等各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通過加強政府擔當、完善和建立相關機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補貼水平來為該項保障制度出謀劃策,以達到縮小農村地區差異,進而縮小城鄉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這是一個漫長而又復雜的過程,不僅僅需要政府的扶持、領導和推動,更需要每一位農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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