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轉非關於養老保險年限問題
1、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一次性繳費,不是對以前養老保險版的補繳。權2、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在征地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征地農轉非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一次性應繳費年限的,要先補足到規定年限。比如說,如果按渝府發[2008]26號文件規定,你參加征地農轉非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應繳納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你從2007年起已參加了1年的城保,那麼在辦理征地農轉非基本養老保險時,你需要一次繳納4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你補足到了5年。首次參保時間仍然以你以前參加城保的開始時間為准,只是繳費年限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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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現在農轉非的養老保險應該是多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原征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老齡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每人元的農轉非養老保險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周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周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老齡人員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完清後,按現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准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周歲以上的,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於土地的被徵用,成為農轉非人員。而農轉非養老保險的出台為他們解決了後顧之憂,切實做好了養老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農轉非老齡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養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後的農轉非養老保險余額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3、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原征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4050」人員每人按410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准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周歲後,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
農轉非養老保險政策的出台,對農轉非人員來說,真可謂雪中送炭。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政策的優越性。解決了今後的生活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