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南省養老金調整細節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標准降低了5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同比少增加了5元。這也是今年變化的最明顯之處。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降低了0.12%:與本人2020年12月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0.88%。2020年的標準是1%。也就是說,每1000元,同比少漲2元,降低幅度微乎其微。
3、傾斜調整新增了一條政策:養老金不到1000元的,再增加2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鐵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⑵ 河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河南養老金2020年調整細則是怎樣的
基本養老金每年都會調整一次,以保障其能維持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河南省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發布,那麼河南養老金2020年調整細則是怎樣的的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河南養老金2020年調整細則?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0〕15號)文件,河南養老金2020年調整細則如下: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以上即為對河南養老金2020年調整細則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⑷ 河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河南養老金上調從1月1日起,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月基本養老金的5%,具體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在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增加1%;
3、傾斜調整,高齡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60元,企業軍轉幹部兜底發放養老金。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受託機構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等規定,對養老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
當月發生的委託投資資金劃入、劃出和投資收益分配,以上月末的估值結果作為核算依據。
第四十一條 託管機構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託管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0.05%。
第四十二條 投資管理機構提取的投資管理費年費率不高於投資管理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0.5%。
受託機構應當在投資管理合同中規定投資管理機構的業績基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
第四十三條 根據養老基金管理情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適時對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率進行調整。
第四十四條 受託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余額達到養老基金資產凈值5%時可不再提取。
風險准備金與本金一起投資運營,單獨記賬,歸委託人所有。
⑸ 河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點,從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元;第二點,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計算增加;第三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不同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第一條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第二條 (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