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3年北京最低退休金規定的是多少
北京市從2017年起,提高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標准上限,由現行的7420元/年調整為9000元/年,最低繳費標准1000元保持不變。㈡ 2017年退休人員漲多少退休金
2017年,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要合理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一年的調整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的首次同步增長,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到了105元以上。
在《關於2017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中提到,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預算增加了691.47億元,增長了13.9%,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提高了5.5%。這一調整不僅反映了國家對養老保障的重視,也意味著領取養老金的居民人數有所增加。
2017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確認,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表明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已經連續十三年增長。
根據國家規劃,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被設定為每人每月70元。未來,這一標准將根據經濟的發展和物價的變化等因素進行合理調整。
具體到各省市,2017年的養老金調整標准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市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年繳費標准上限,從7420元調整至9000元。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也分為四個檔次,每人每年補貼從60元到150元不等。
江蘇省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提高到了每月125元。河北省從2017年1月起,繼續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福建省也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提高了15元。
㈢ 2017年北京市養老金上調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由目前的3355元/月,提高到每月3573元。調整從1月開始補發,月底前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一、定額調整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為貫徹多繳多得的原則,2016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
(二)與調整前個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將退休人員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
1.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3355元(含)~4855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6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5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1.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3.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4.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㈣ 2017年北京市退休職工養老金何時調整
最新音訊:北京斷定7月上調養老金公司退休人員養老金年均增加9.2%!
在各地紛繁發布養老金調整計劃後,最新養老金待遇規范也將陸續落地施行。6月15日上午,北京方面音訊稱北京2017年養老金待遇調整計劃將於7月份發布,到時將完成北京企退養老金規范連漲25年。
北京養老金上漲年均增加9.2%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2017年北京養老金最新消息
據國家本年上調養老金的整體組織,從1月1日起,為2016年末前已按規則處理退休手續並按月收取根本養老金的公司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步根本養老金水平,整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根本養老金的5.5%左右。
對於全國上調養老金的詳細期限,人社部明確要求要於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財務部批閱後組織施行。人社部社會保證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也表明,全國估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北京市人社局新聞發言人陳蓓介紹,北京市鄉鎮職工根本養老金繼續增加,公司退休人員人均根本養老金年均增加9.2%。下月,北京市發布本年的社保待遇規范調整計劃後,公司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完成接連25次增加,7月底之前將全面調整到位。別的社會保證待遇規范也將相應調整,待遇水平全國領先。
㈤ 北京退休的處級幹部2017年上調退休金多少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7〕14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准,現對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按絕對額普調標准表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