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東省內不同市社保需要轉嗎
從2021年4月1日起,廣東省推出一項重大改革,即在省內流動就業的職工無需再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而煩惱。這一舉措旨在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簡化了參保人的手續。當參保人符合在廣東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他們的養老保險關系將由最後的參保地自動合並和統一處理,無需再進行繁瑣的轉移接續操作。
這意味著,無論參保人在廣東省內的哪個城市工作,只要他們的最後參保地在廣東省,他們的養老金發放、年度調整以及喪葬撫恤待遇將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如果參保人在省內有多個個人賬戶,這些賬戶將由最後的參保地統一歸集,無需再進行跨市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方便參保人,並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及時、准確的保障。
總之,廣東省內社保政策的這一變化,為省內流動就業者帶來了便利,省去了不必要的手續,使得養老保障更加透明和無縫連接。這無疑為廣東省內的社保制度現代化進程增添了一大步。
㈡ 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繳費年限如何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公務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方案中明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和工作年限等確定,由省統一制定視同繳費指數表,而視同繳費指數具體計算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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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廣東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廣東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方案主要基於國家發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進行實施,以下為該方案的核心要點:
一、適用范圍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
三、繳費與待遇
四、制度銜接與過渡
五、管理與監督
綜上所述,廣東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權益。
㈣ 同樣是5000塊錢工資,在東莞和在廣州的退休金會差多少
同等條件會有差異,因為兩地的社平工資不會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