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差額補貼事業單位領導挪用全體職工養老金是什麼性質
挪用職工扣養老金,進行盈利活動的,如果數額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中數額較大的標准有兩個,如果是用於非法活動的,數額是三萬以上,如果是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是5萬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⑵ 員工挪用養老金違法嗎
員工擅自挪用養老基金屬違法。依法規定,養老基金專款專用,受到嚴酷的法律保護。刑法規定了挪用資金罪,指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或他單位資金供私人使用或借予他人。在定罪時,會考慮挪用金額、目的、時間及是否歸還等因素。若被判有罪,將面臨刑事懲罰,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並須歸還所挪用資金,甚至可能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您遇此情形,應盡早向公安部門報案,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⑶ 山東一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普通人應該怎麼預防這種現象的發生
山東寧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楊根才,注冊資本為3.2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房屋建築工程設計與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設計與施工、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鋼結構工程設計與施等。企查查股權穿透顯示,該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山東寧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比例約為99.3625%。
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已多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有190 條限制高消費 信息。此外,山東寧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1098裁判文書記錄,案由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可見這家公司長期負債,糾紛不斷,劣跡斑斑!
但是養老金挪用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據統計,早在2003年,養老金就被挪用,額度高達84億。
此後,86億,78億,96億,到2007年突破百億;到2010年達到277億;每年一百億兩百億地增長,2011年376億,2012年490億,2013年609億。
被挪用的養老金通常很難追回。例如轟動一時的“廣州養老金挪用案”,10億元的社保基金被挪用在爛尾地產項目和官員口袋之中。但2008年時任廣東社保局長表態稱:“廣州10.18億元“在外營運”的社保基金,追收10年半數或難完全收回”;5億多的養老金就這樣沒了。這不是個例,曾有專家表示,社保一旦被挪用,常常難以追回,而且在小額挪用中,追繳花費的資金可能比追回的還要多。
⑷ 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開始起步。二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國有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扣繳,計為統籌基金專用帳戶;個人繳費和非國有企業參保數為之甚少。在建國以後,雖然政務院於195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待遇作出了規定,但國家始終未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職工養老基金部分進行積累,因而這一塊成了一個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為止,這一缺限仍繼續存在;三是基金收繳不到位。參統單位借口種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現象嚴重,影響應繳基金的收繳率;四是覆蓋面窄。目前的養老保險統籌主要是國有企業,1997年以後將縣以上集體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納入統籌,但這部分參統單位基金收繳難度大,收繳率低。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統率則更低,許多人尚游離於養老保險統籌之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於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和可操作方案,處於各行其事狀態,一些單位搞而一些單位至今未搞。由於以上幾種情況並存,因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難,積累少。而養老金的發放則是一個綱性指標,不論收繳率怎樣低,保證發放卻沒商量餘地,因而就使積累不足的養老保險基金面對綱性發放捉襟見肘,苦苦支撐,面臨收不抵支的危機,保障能力相當脆弱。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部長坦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共700億,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2個月生活費。
(二)參保單位繳費率太高,接近或超過企業承受能力極限。特別是老國有企業,由於老職工多,養老基數大,承受的壓力也大。在一些企業中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為1∶1甚至大於1;高繳費率無疑是加重了企業負擔。據統計,不同行業企業用於社會保險的費用已佔到企業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註:《雲南省企業人工成本的現狀調查及指導意見》載於《雲南勞動科技論文選》2000年1月。)企業真可謂是不堪重負。因此單純靠提高繳費率增加基金的辦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特別是近年國家一再下調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進行借貸投資吧,風險又大,危及基金運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備制度保證和成功的經驗借鑒,不敢輕舉妄動。盤活國有資產充實積累,在短期內可以看到基金增長,但這種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資的短期行為,對基金持續增長起不到作用。況且國有資產變現大多記的是一筆空帳,真正變現進入基金的,那也不過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經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積累快速持續增加的途徑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強。雖然黨和國家多次重申養老基金是離退休職工的「活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現實中挪用基金之事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與此同時,離退休生活費異地開放,不可避免地出現「活人吃死人的錢,死人吃活人的錢」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在中小型國有企業民營化過程中,由於在職職工與新的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雙向選擇,一部分職工被辭退,解除了勞動關系,一部分職工自願買斷勞動關系自謀職業,離開了原企業,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享受改制優惠政策提前退休,進入退休職工隊伍。以上幾種人員分流方式,使原來職工隊伍急劇減縮,相當大的一部分職工由在冊變為不在冊,直接產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急劇下降的現實後果,其上繳養老保險的工資基數也就下降。從企業方面講,企業減少了人工成本和養老負擔,求之不得。但從社會保障方面看,養老保險上繳的基數呈明顯的萎縮趨勢,直接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這一新情況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於探索。
⑸ 山東一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給員工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養老金自然就是自己養老錢,養老錢都被挪用自然會干擾職工正常生活。養老金是社會勞動保障,在職工退休後企業應該按照員工工作性質按時發放養老補貼,在這位職工去去看病時想要用養老保險進行報銷,但是工作人員告訴他卡裡面沒有錢,並且已經幾個月沒有打錢了。那麼這家公司就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權罪,目前這件事情相關公安機關正在展開調查。
三、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
我們之所以選擇有五險一金的單位,是為了我們以後著想。現在這件事情出來很多人就會擔心自己五險一金是不是有,對很多來說就會著急退保甚至離開工作崗位,對公司人員來說會產生不良影響,會讓很多人產生跟風行為。一旦這樣的事情沒有解決,那麼將會面臨一大群人對社會制度不滿,對社會管理來說不是一件好事。
⑹ 挪用養老金200萬判多少年
挪用資金200萬屬於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棗鄭慎本單位資金凳敬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叢雹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