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市每萬(千)人口應該有多少床位數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人口遷移與農村養老問題的關系
??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影響著社會的變化,農村養老模式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本文闡述了人口遷移的基礎上,研究其對農村養老模式的影響,總結了它帶來的問題,並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有效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人口遷移農村養老問題的建議
?的背景資料?
??中國自改革開放社會各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是一個重要的現象。近年來,農民工的數量和規模都在快速發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外來務工人員,全國各地的農民在2001年達到78億,占總數的16.3%的數據網路農村勞動力。據專家估計,2001年中國的農村轉移勞動力1.3-1.5億之間的農村勞動力走出去的速度將超過800萬,每年逐年增加,五年內將形成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高峰。五年後,根據統計,中國的人口,中國的流動人口約150萬,工人的主要部分,是商務人群。
?按照國際標准,年齡超過60歲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超過10%和7%,老年人口的比例可以看出,人口老齡化,事實上,中國在1994年的總人口超過60歲,第一次突破100萬大關,達到1.17億,占總人口的9.76%,接近老齡化的人口警戒線。到1998年底,中國60歲以上的人口達到了132萬元,增長率為3.32%。在1999年,中國政府宣布了一個老齡化社會。流大量的人從農村到城市,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年輕人口的持續流出,並鼓勵農民離開自己的家園,為農村家庭的養老保障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家庭結構的小型化,缺乏家庭照顧者,稀釋退休金的概念,在農村養老保障家庭面臨的困難。目前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人口養老從一個隱藏的問題逐漸成為一個主要的問題。我們都知道,的數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和城鎮一年後一年,但到目前為止,這個城市的養老保險系統基本上是內置的戶籍制度的基礎上,和幾乎沒有考慮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雖然深圳的城市已經開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做法)。養老保險與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形成鎮的農民工類,它們已成為城鎮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的養老保險受益期限在保險十年前,他們可以玩,所以他們的養老金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的時候。此外,勞動力轉移的年輕人,他們父母的養老,醫療保健的各個方面,日常生活的照顧,因此需要解決,考慮到在農村地區的老年人口占絕大多數,約70 - 最保守的國家的老年人口的80%,總金額約100億元,影響農村穩定,關繫到新農村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
??當前組的老人在農村地區的養老問題無疑是值得關注和研究,但考慮到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紅利的溢出效應,他們的養老金主要是兒童,而比全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假設在短期內,這種非制度化和傳統的養老模式,可擴展的和有效的,但也是現實無奈的選擇。但未來的養老問題前的農村勞動力人口中,由於種種原因將在下文討論,這種模式是難以持續的。所以,現在提前規劃的基礎上,分析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的情況,努力探索一個可持續發展的體制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農村養老問題摘要
??巨大的社會變化使農村居民的養老模式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包括危機的機會。主要的現在和未來的社會保障問題是以下幾個方面:
??1,人口老齡化嚴重的農村老齡人口的增加,與過去相比顯著。
??之前在農村地區億和3.32%的增長速度,人口老齡化的背景資料,並預計到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至2.3-2.4億人民幣,占的比例為70%-80%農村老年人口的近16-19萬,使農村的人口老齡化的情況將更加嚴重。西方國家要實現工業化,後進入的老化「第一老」,中國的工業化還沒有完成,老齡化的到來,「未富老之前它的增長。這社會安全帶來一個范圍的問題,包括養老保險根據的白色紙張上中國的社會安全形勢與政策「中國的州立委員會信息辦公室出版年9月7,2004年,退休人員增加率為6%每年,在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情況下保險的最大的影響。從1998年的100十億增長到2003年的約400億美元,。預計,中國老齡化將達到高峰,在20世紀30年代。如果這個問題沒有適當的解決策略,不僅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平穩運行,而且將影響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這僅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范圍內,你算的諸多不包括在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的絕對數量是相當驚人的各方面的體制框架和配套資金的要求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應該指出,此外,共同探討未來的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但也不能忘記父母的農村勞動力需要維護,其數量有百餘萬,他們的情況下,有沒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其維護問題大部分依靠他們的孩子自己去解決,這無疑帶來了很大的負擔,農村勞動力人口的經濟狀況,導致在位移效應,使未來的勞動力進入老年後的經濟狀況窘迫。
?家庭結構逐漸小型化和核心,保護傳統家庭模式的負擔變得更重。
??社會思想的進步和廣泛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規模增加了一個大的家庭,或一個更大的家庭變成一個小型的家庭(核心家庭),減少大家庭,核心家庭的負擔傳統的養老模式的保護,特別是養老負擔的增加所帶來的後果將使小型的家庭不堪重負。農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前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主要依靠的兒子。家庭只有一個兒子,幾十年後的退休金責任,一個沉重的負擔。考慮到海關的農村養兒防老,純粹的農村婦女家庭難以承擔繁重的體力勞動的生產和管理,不能作為父親的共享,但也到了一定年齡,我們應該結婚,家庭喪失了勞??動。老,單女戶的女兒嫁給這樣的家庭失去了年輕的勞動力,養老金和社會狀況,提出了獨立的女性家庭成為最棘手的問題。可見,小農戶減少在一定程度上的自我保護能力的農戶。此外,您也應該看到中國有5000萬農村貧困人口,仍然有相當數量的家庭收入低,負擔重,甚至「借用」只能勉強維持生活,「尋求這些維持生命家庭不能負擔家庭保護。可見,這樣的家庭成員的疾病和死亡,逐步過渡到「社會由家庭承擔,而不是只實行計劃生育,農民的需求,保護主張,也是解決農村社會問題的需要。
?3,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廣大的農村人口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的范圍,農村居民的社會權利,如城鎮居民不得到同樣的保證。早在1991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由於系統設置,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真正的啟動和運行的各個環節上引入民政部,財政部,僅在過去的幾年中規模大。從過去十年的實施,開展養老保險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參加養老保險幾乎總是更多的剩餘的農民工在城市,廣大農村居民。 ,事實上,大部分來自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貧困家庭的養老問題更加嚴重和緊迫的。盛行的做法,低收入的農民工很??少有這樣的條件參加養老保險。在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決策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企業員工「,是否屬於這樣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范圍的,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社會歧視和傳統的社會和心理的影響不包括農民工,他們是不「確定」身份,很少有企業會是自願的「保險」,為農民工,大部分農民工在面對老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參與,另一種是」不允許「來參加他們別無選擇,而是要在兩種保險制度中的地位的邊緣,我們可以看到城市的農民工是大規模的群眾排斥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
?4,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農村人口減少對土地的依賴,還沒有形成新的保護。一個的偉大成就,改革和開放使千百年來,以有更多的選擇和生活依賴的鄉村人口的土地的生活來源,在發展農村經濟和調整的工業結構,中國的農村產業結構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產業結構單一,模式多樣化,農村勞動力人口多數的長久以來一直活躍在食品和飲料行業,建築行業,製造行業和交通運輸等。 ,但他們的工資普遍偏低,以及其他一方面,隨著總人口的增加,減少,人均耕地面積,耕地保護下降。的市場風險甚至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中,由於農業生產已被納入到商品生產的軌道,也威脅到他們,尤其是在中國農產品市場發展的不完善,社會安全對他們是將必要的的安全網。正如上面提到的,大多數的農村勞動力群體「不能」或「否」,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因此,要提高現有的社會保障模式,探索新的社會保障模式的應有之義。
?5,已初步確定了農村醫療保險制度仍然有許多問題。的具體敘述有幾點:[機構不穩定1]:在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是「基本計劃」的基礎上稍作形成的由財政部,民政部頒布,這些方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圍繞在建立這個政策,,有效提高保險費的系統,使用的老年退休金只有形成的養老保障水平按照與當地的政府部門,而不是農民和政府的持久性契約行為[2]過低:根據國家「75」要求「盡快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地區和社會發展計劃,民政部早在1986年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1992年,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計劃」(私人發[1992] 2號),並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擴大。他們每月的薪酬標准分為2,4,6,8元20元,10級的薪酬,但由於水平低,在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支付標準的好處底底的制度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和其他農民,原因性,是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3]表示,由於缺乏社會和福利:社會保障應該從根本上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提供的補貼,絕大多數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普通的農民沒有得到任何補貼,在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或鼓勵儲蓄,但也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導致強制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了使這項工作繼續,往往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違背自願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上的困境及其實施。
??三點建議
??現代社會中,中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但家庭養老退休金,多並存的農村養老模式。許多新的養老保險在今天的市場經濟中,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仔細分析不同的養老方式的比較研究,尋求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金制度,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國主要的四個養老模式:(1)家庭養老。這是中國目前農村使用的最常見的退休金,有任何其他退休金無與倫比的替代的優勢。傳統的文化模式和當前的經濟條件下的家庭養老是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 (2)集體養老。集體養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孤苦無依的老人維護系統。集體養老的五保供養制度和養老院系統主要形式。集體養老的物質基礎,是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物質財富的管理,以及存在的心理基礎的多樣化的老人社會的溝通和了解孩子們的退休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我認為,一個重要的補充形式的農村養老和集體養老只能作為不能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家庭養老,如一些地方官員說。 (3)養老保險。面對迅速增長的老年人口在農村地區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保險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決定,開始了改革試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劃,有組織的組織。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2000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82萬農民參加老養老保險。應該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上述數字為800萬農民,大多數農民或遠離他們的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在中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還比較落後,是極不平衡的地區之間,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較大的現實支隊。 (4)儲蓄養老金。依靠一般的儲蓄到老年,在農村地區,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根據筆者的調查,在河南省部分農村地區,15%的農民老年撫養孩子已經失去了信心,他們認為錢是可靠的,因此,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的節約老年之用。然而,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為減少農民的收入,儲蓄養老已失去了太多太多的價值。比較建立覆蓋面廣,社會養老,有效的,長期的養老保險制度還必須是最現實的選擇。 [期刊論文LunWenNet.Com]
??國外的經驗表明,一國必須是約20至30年的老齡化高峰的到來之前,他們做了很好的工作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社會的事實,人口養老問題積重難返,不容易解決的問題,否則老齡化高峰。此外,計劃生育政策,新出生的人口和老年人口的比例是相對較低的撫養負擔,為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是比較低的,和充足的勞動力供應,這是經濟發展和建設的其他相關系統提供了一個非常強大的機會,在人口,被稱為「人口紅利」。於學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上撰文說,中國的人口紅利期是從1990年到2030年,持續了大約40年。海外觀察員乃至中國的經濟發展由於中國的人口紅利的歷史,幾乎無一例外的「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崛起,是獎金的使用。因此,目前的狀況是允許有差別的社會保障系統運行前的人口紅利期,並稱為現代意義上的科學發展觀,真正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再實踐。因此,對於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地區的問題,在分析的基礎上,本文嘗試提出可行的幾點建議和措施,以應對這一挑戰,對社會發展有顯著的影響。
??一個現在的老年人口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臨時,他們分享了農村勞動力人口的養老壓力。根據2007年1月25日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報告,初步核算2006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209407億元。此外,根據人民銀行的報告,2006年年底,中國的外匯儲備已超過一萬億美元大關。這兩個數據表明,中國現在完全有能力上的差異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具體情況具體建議的做法可以為65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體系,分為幾類,給予幫助和實物的形式補貼或貨幣。通過這種方式,他們維護的問題所造成的壓力,給自己的孩子被大大減少了,所以這部分的問題,未來的養老問題將得到解決。
???2,加快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減少農村人口的後顧之憂。建國後,在中國農村,按照「為農民,注重預防,團結中西醫,衛生,群眾運動相結合」的方針,以健康,建立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網路的基礎上,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合作醫療制度。在農村地區,合作醫療赤腳醫生組成的醫療保障體系,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以保證數以百萬計的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 20世紀80年代以來,與的家庭合同責任系統在農村地區實施的統一管理人民的公社時期,集中的勞動力的基礎上的集體經濟發展的農村合作醫療護理系統的解體,許多農民恢復「誰是醫生,誰支付費用」的老路,原先免費提供預防性的服務,現已成為自費醫療。迷失類似共濟會和共濟會和衛生保健系統成本的降低,農村老年人的主要受害者。本來應該更周到,更謹慎的健康保障老人,本身不能提供足夠的醫療費用,子女也很難 - 不希望或不能 - 支持小病不想要排除,病情嚴重者不能治療成為非常普遍的事情。有90%的農村居民自費看醫生,返回到貧困因疾病或導致貧困的農村地區,有的地方甚至超過60%的農村貧困人口中佔30%至40%。的延遲建設的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和工作,現在和未來老年人口的養老和醫療保健系統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具體建議的做法:(1)按照六中全會的決定要求,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建立和完善縣醫院的醫院和葯店,診所,農村地區,衛生防疫站,農村計劃生育中心,診所,農村居民醫療保障的城鎮和村莊。 ⑵解決的問題,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關鍵問題和改善這個制度,增加政府在這方面的投資。目前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僅僅是象徵性的,從1991-2000年,中央財政投入每年只有500萬元,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每年投入500萬元,本次投資平分前往800多萬農村居民,每人每年平均為1%。另有數據顯示,長期的衛生資源在城市,城市和農村地區,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2/3有很大的差距主要集中在大醫院,農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12元在2000年,只有城市人均衛生27.6%的經營費用。中國農村的醫療費用占只有33%的衛生總費用,1991年至2000年,國家新的醫療資金投入到農村只有14%,只有1.3%的專項資金用於農村衛生。這樣一來,就解決了很大程度的醫療費用由集體和個人,農村家庭的經濟狀況帶來不良影響。因此,要增加這方面的投入,如果有必要,可以解決的公共健康問題方面的公共債務的財政壓力。當然,現在也有新形式的試點,根據中共蕪湖縣政府網站信息,蕪湖市,縣提高農村新型合作
??醫療體系,其中農民交10元,40元的政府補貼,這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方向。
?繼續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從源頭上社會保障的人口壓力來解決這個問題。人口多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社會事實,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我們必須從根本。歷史的經驗教訓,中國成立後,在20世紀50年代末到20世紀70年代,在總人口中的計劃生育政策在1949年上升至5.4至11.6於1990年,激烈的雙,總人口今天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資金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我們必須抓住規劃工作不能有急事章,否則浪費多年的努力,全省人口出生率和增長率有所回升,社會保障工作難以開展的未來。但是,同時要做好計劃生育的補償,所以,國家和個人的雙贏。而且,從城鎮計劃生育工作的影響,它主要是因為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使城鎮居民並沒有太多的擔心,為了順利實現一胎化政策,消除「老無所養」的關注。具體的政策建議:(1)放棄一個孩子的教育費用;⑵建立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政策傾斜機制,以一個孩子的家庭,層次⑶按照與國家的經濟點到一次性獎勵,或一段時間獎項給予獎勵。
?4多渠道,多方式,嘗試更多的養老模式。養老問題不僅僅是一個錢的問題,但也是醫療援助,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補充。農村醫療保障以下幾種類型:合作醫療型家庭賬戶和大病統籌類似的城鎮相結合,首先要保障的老人和兒童,重點人群類型;防止較差的濟貧院為基礎,以政府投入,嚴重合作協調扶貧的主要類型,不同條件下的農民選擇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障水平類型,該類型的救濟和貧困地區的老人服務的成本。根據不同的環境和各地區的特點,具體參考性的做法可以是:(1)據調查,人們誰想要得到進入一個特殊的養老機構,擁有約14億美元,約占老年人口的10%。養老機構提供的床位不到老年人口的0.8%,與5-7%的數字在發達國家比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政府應加強對養老機構的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企業盈利的養老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是一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的社會養老。 ⑵社區服務的發展,並相互提供服務,通過「時間銀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社區服務銀行,注冊加入這家銀行,時間和內容的信息提取,可以進行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溢價或等值的原則,按照服務人員的數量。在這種方式中,家庭和政府的養老金和醫療保健服務可能會成為一個以社區為基礎,大大減少了政府和家庭的負擔。 [3]「土地換社會保障」。公共社會保險帳戶,這是多麼合理的社會保障賬戶的投資管理這部分原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資產的本質。由於大多數農民缺乏投資意識培訓,他們不投資產品,因此它們是高度依賴於投資,這部分的社會保障賬戶管理,以確保其資產的保值增值。設計合理,有效的投資計劃,一個偉大的失地農民對未來生活的影響。總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代理失地農民開發區,佔地值監督,維護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因此,未來養老保險年金支付已確定的購買力,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開發人員可以選擇,也可以選擇債券投資的股權投資,以確保投資回報率。該系統的安排,農民上繳的土地使用權,並訪問到未來的養老保險年金福利,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匯聚在這部分資金的運作和管理的開發區投資,以確保該部分資金的保值和增值;開發商以及相關政府機構,使用的資金來自經營活動的一部分,並僱傭當地的建設新的公眾參與,加快發展的過程。在原有土地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公共建設開發區,間接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入的相關性,實現了所謂的「社會保障投資的過程中,失地農民的制度安排, [4]土地。倒掛「住房抵押貸款養老。標準的制定
?
??做反向抵押貸款。
❷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通過試點,逐步推行。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組織了較大規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並於1992年制定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該方案主要的特點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有能力的情況下給農民一些補助,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實行完全個人帳戶儲備積累的保險模式,按個人立戶記帳建檔,個人帳戶利息分段計息,參保農民達到規定的領取年齡時(一般為60周歲),根據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的總金額和平均分攤年限計算給付標准,按月發放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此項職能由民政部主管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文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清理、整頓,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不再擴大工作范圍。對經濟欠發達、農保基礎工作較弱、沒形成規模的地區,停止農保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做好清退善後工作;對於尚未開展的地區不再開展農保工作」。當前農村養老保險陷入停頓不前的困境,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到2005年底,全國共有1800多個縣不同程度開展此項工作,5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00多億元,有200多萬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2006年末蕪湖市農業人口1573493人,參保人員109720人,參保率6.97%,領取養老金人數505人。從資料反映當前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參保率低、享受社會養老人數極少,難以起到對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險功能。
二、現行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農保基金籌集渠道狹窄,制度規定的籌資模式難以完全落實。該制度下農保基金籌資「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國家的政策扶持是「對鄉鎮企業支付的養老保險資金予以稅前列支」,集體補助也主要是來自於鄉鎮企業的資金。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擁有較多鄉鎮企業的地區的農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沒有鄉鎮企業的地區的農民要富裕,在這種情況下,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無力繳納保險費的同時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體補助和國家財政支持,而富裕地區的農民自身有能力繳納保費的同時又能得到集體補助和國家財政支持。顯然,這種籌資模式使得未來農村養老面臨困難的欠發達地區和沒有能力投保的貧困農民,有著較強的養老需求卻不能享受到這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從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貧」的不公平現象。
2、基金增值方式單一。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實際上,限於人才和資金因素,縣級農保經辦機構的選擇只有一個,那就是存銀行,運營層次低,加之銀行利率下調等導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難,農保基金升值空間有限,收益對基金運營支撐能力較弱。同時把農保資金存入銀行,需要面對兩大潛在的風險:一是銀行本身存在的風險。二是銀行資金運作衍生的問題。
3、提取管理費服務費不合理,使得有限的養老基金更為捉襟見肘。根據1992年民政部制度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事業管理機構可從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提取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按當年收取保險費總額的3%提取」。當前的農保基金來源主要靠農民個人繳納,集體、國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間有限,從中還要負擔經辦機構經費,勢必造成基金的資金緊張,將來給付面臨壓力。
4、個人賬戶產權不明晰,農民缺乏選擇權。 個人養老賬戶屬於農民個人所有,是農保制度所明確的。參保農民應對自己名下的賬戶資產理論上擁有絕對控制權和投資選擇權,如自主轉移,選擇投資策略和內容等。但實際的情況是,參保農民對賬戶資產的控制權極為有限。除個別特殊情況(如死亡等)外,在達到規定年齡之前,參保農民只有繳費的義務,並無實質的控制權力,也沒有投資選擇權。參保農民對其名下的賬戶資金只是「名義」上的擁有使得這種個人賬戶資產的「虛置」。現行的完全積累型的制度模式,其最大的收益群體是年輕人,而年輕人的收益時間是幾十年以後。也就是說,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農民個人賬戶上的資金長期處於閑置狀態。這對生活本不富裕的參保農民來說,是很難接受的,也會大大挫傷他們參保的積極性。
5、養老保險金給付水平過低,功能發揮水平有限。按照規定,農民繳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月繳納2元、4元、6元……20元等十個檔次繳費,也可一次性躉繳,由於繳費水平編低,難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從蕪湖市2006年末,縣、區領取養老金資料反映:領取養老金人數505人,月領取金額最低為0.7元,人均月領取養老金金額為33.26元,參保人員到期領取的養老金也就相當於本人當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蕪湖市各縣、區農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參保人員領取的養老金,發揮的作用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養老保險功能。
三、對策及建議
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6]1號」《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投入。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當前我國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流動,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在加快。農村傳統的土地保障和家庭養老的功能在弱化,一是土地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例降低;二是家庭小型化,農村年輕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和老齡一代間經濟聯系減少,家庭的經濟資源也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農村家庭養老的實際能力在弱化,有相當多的農村老人生活在相對貧困之中,廣大農民群眾迫切希望建立適應農村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建立一種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層次、資金來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比較健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針對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出台新的農保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長期社會政策和政府實施的農民養老計劃,既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農民負擔,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疇。要加大財政投入,讓廣大的農民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國家給與政策扶持」籌資模式,取消從養老保險繳費中計提管理費。國家應該給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定的財政投入,由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投入一部分納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農民個人繳費和部分國家投入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國家投入要偏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時鼓勵建立由集體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二是制定並試行適合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具有農村土地承包權的鄉鎮企業職工可以試行個人賬戶為主、統籌調劑為輔的養老保險辦法,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雙方負擔。不具備加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工和小城鎮農轉非人員可以參照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三是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范圍,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資金,從當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使他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社會保障意識。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宣傳農村社保的政策,提高農民的養老保險意識,使農民真正意識到社會保險是養老的可靠的保障,從而自覺、積極參保。
五是建立通道,方便農民流動續保。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進城務工越來越多,也有相當部分農民工進城後需要返回農村就業,為方便農民在農村與城鎮之間的流動就業,當務之急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養老保險之間的通道,使參加養老保險與就業同步。
❸ 蕪湖市三山區草山村拆遷計劃
關於三山區草山村周邊征地補償標准及房屋拆遷情況的說明
一、關於土地補償標准
征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三個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征地的補償費用中,除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補償明文規定直接補償給所有者(即農民)外,其他兩項補償都另有安排的。這方面,各地在遵照《實施條例》精神的前提下,結合實際採取了靈活多變的辦法,給農民予以補償。三山區的具體做法是:
第一是支付給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按土地類別來補償。網名「蕪湖的米蘭兒」的家鄉的耕地(菜地)徵用的標准為16400元/畝,包括支付給農民的土地補償費15600元/畝、青苗費800元/畝。
第二是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
1、承包土地全部被徵用的農民,享受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優惠政策。
2、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徵用的農民,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具體標准為:
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全額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
⑵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享受70%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91元。
⑶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每人每月60元。
3、承包土地50%以上被徵用的農民,其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准按被征地程度同比例計算。被征地程度以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為基數,按該戶被徵用土地面積與實際承包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確定。
我區的失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在區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然加大了保障力度和深度。
二、關於房屋拆遷。
三山區的房屋拆遷工作是嚴格依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的。新的居民房(即安置小區)的建設,已完成了前期的征地、平整和規劃設計工作,已進入招標階段,即將開工建設。房型分為大、中、小套,以滿足拆遷戶的不同需求。預計一年左右的時間,拆遷戶就可以搬入新居。
歡迎到區拆遷管理辦公室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咨詢!
三山區拆遷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