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可以交兩份嗎
養老保險不可以交兩份社會養老保險,但可以交多份商業養老保險。具體解釋如下:
一、社會養老保險
二、商業養老保險
總結:
2. 一個人交了兩份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個人交了兩份養老保險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交了兩份養老保險,不能退費,但可以申請將兩份社保合並;
合並社保時,會發現重疊部分,社保局會要求退還其中一個,且只能退個人繳費部分;
2、合並社保不會影響累計繳費年限;
3、如果同時交了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選擇一個退保,因為這兩份保險不能同時享受;
4、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只能參加其中一種。
養老保險的基本規定:
1、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設立:每位參保人員都會有一個獨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2、繳費年限要求:通常要求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才能在法定退休年齡時領取養老金;
3、繳費基數與比例: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與參保人員的工資掛鉤,繳費比例由政策規定;
4、單位與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比例繳納;
5、養老金領取方式:退休後,養老金按月發放,具體數額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賬戶累計額度等因素確定。
6、異地轉移接續: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時,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進行轉移接續;
7、信息管理系統:養老保險信息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
綜上所述,一個人交了兩份養老保險時,可以申請將兩份社保合並,但會要求退還其中一個的重疊部分;合並社保不影響累計繳費年限;同時交了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時,可以選擇一個退保;參保人只能參加養老保險中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