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廈門交社保有什麼好處
在廈門繳納社保有以下好處:
申請辦理居住證:
申請落戶廈門:
購房資格:
子女參保與就學:
養老金保障:
醫療服務:
生育保險:
社會福利與貸款:
綜上所述,在廈門繳納社保能夠帶來諸多好處,包括居住證辦理、落戶條件、購房資格、子女參保與就學、養老金保障、醫療服務、生育保險以及社會福利與貸款等方面的便利和保障。
Ⅱ 廈門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社會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新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根據省政府閩政〔1988〕69號《關於印發〈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特製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對退休養老實行強制保險。在我市的中央、省、市、縣(區)屬的國營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的全部職工;「內聯」企業的我市全民職工;集體所有制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的全民職工(以下簡稱企業職工);均按本辦法實行退休養老社會保險。
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原則上都要實行社會保險。第三條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保險,由市、縣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社保公司)經辦和管理。第二章退休養老保險的方式第四條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保險,分別實行以下三種形式:
1.固定職工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保險辦法。即由企業按規定向社保公司繳納退休費用統籌基金,社保公司按納入統籌項目和標准,撥付退休費用。
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臨時工,參照固定職工保險方式實行退休費社會統籌保險辦法。
2.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職工向社保公司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公司按企業和職工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的年限長短和金額多少計發養老待遇。
全民帶集體混崗職工參照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保險方式,實行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
3.臨時工實行儲存積累式的養老保險。由企業和臨時工本人向社保公司繳納退休養老保險費,社保公司按實際繳納保險費的年限長短和金額多少計發養老待遇。第三章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五條退休費用統籌基金、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保險費(以下統稱退休養老保險金),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結余」和儲存積累的原則,實行全市統一籌集。第六條退休養老保險金的來源,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其繳納標准:
1.企業繳納職工退休養老金標准,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統一繳納:商業、糧食經營性企業和外貿、供銷系統企業按25%繳納;工業(含商業、糧食系統生產性企業)、交通和其他行業的企業按17%繳納。
2.勞動合同制職工、全民帶集體混崗職工和臨時工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社保公司可將2%換算成絕對金額收繳。第七條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的規定為准。對承包、租賃等難於計算工資總額的企業,社保公司可參照同行業工資總額的水平核定。第八條企業繳納退休養老保險金,由社保公司統一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採用同城專項委託收款的辦法,免簽合同,以優先順序扣款,並將款項及時轉入社保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老金」專戶。逾期繳納者,每日徵收未交部分3‰的滯納金。
職工本人應繳納的退休養老金,由企業在發工資時按月代扣,並集中繳入所在地的社保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養老金專戶。第九條退休養老金,企業在「營業外支出」項目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在行政費和事業費中列支;加罰的滯納金一律從單位的自有資金中列支。第十條凡新納入我市退休養老保險的企業,應先繳納一個月的退休養老保險金作為周轉金。第十一條對新參加退休養老保險的企業,由於繳納退休養老保險金而影響企業承包基數較大的,可適當調整承包基數。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規定。第四章退休養老金的支付第十二條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企業在報請勞動或人事部門審批前,應先經社保公司審查認可。已辦理退休的職工,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本規定的養老待遇。凡到外地區(含港澳和國外)定居者,需由當地政府半年一次提供生存證明。離退休職工去世時,企業應在15日內書面報告社保公司,社保公司按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並從次月起停支養老保險費用。第十三條固定職工和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臨時工退休後,按下列項目和規定的標准支付退休養老保險費用:
1.退休費或離休工資或退職生活費;
2.生活補貼費;
3.退休補助費;
4.離休幹部生活補貼;
5.主要食品、副食品價格補貼;
6.糧油價格補貼;
7.特區生活補貼;
8.離休幹部特需經費;
9.死亡喪葬補助費;
10.易地安家費;
11.一次性撫恤費。
上列退休養老保險費用可由社保公司撥給企業,由企業發給個人,或社保公司委託有關單位發給個人。
未列入統籌保險項目的費用,如醫療費等仍由職工的所在企業按規定支付。
Ⅲ 廈門外來人員退休金最低標准
廈門外來人員最低退休金標准為1500-1700。外來員工參保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若在戶籍地未繳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仍在本市,且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或15年以閉數上的,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可辦理退休手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以個人身份以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逐月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不繼續繳費和實際答搏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參保個人,或發給繳費憑證並終止與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轎舉首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