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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養老金並軌

發布時間:2025-05-28 08:13:09

① 調整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有影響嗎

會有影響,調整養老金,當然會對企業退休人員產生極大的影響,國家調整養老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水平

②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何時出台

調整的具體方案還要等待各省市自治區公布。估計在4月底5月初出台,6月底前完成調整。
今年的財政預算報告提出養老金將上漲6.5%左右,實現了十二連增,但這是自2005年以來養老金第一次漲幅低於10%。人大的政府工作報告里講的比較原則,預算報告里稍微講的具體一點。
第十二次連續調整,叫十二連調,也是本屆政府連續第四次調整,這就反映了政府對這項工作的重視,體現這么一個原則,就是財政收入增長雖然放緩,但是該給群眾辦的實事,一件也不能少。
本次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首次實現統籌安排。政府工作報告里講的是退休人員,不是像以往的報告里講的企業退休人員,預算報告里講的更明確一點,就是包括企業的,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這個過去是沒有的,十二連調包括了機關事業人員,這是去年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之後的一個新的進展。過去是雙軌制,現在並軌了,基本制度並軌了,待遇調整的政策也是遵循同一規則,統籌安排。

③ 養老金補發是什麼意思

Q:養老金補發是什麼意思?

所謂養老金補發,指養老金未能如時發放,延遲一段時間才能落實發放的情形。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往往會出現補發的情形。補發的背景有多種可能性,目前主要有本年度上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差額的補發,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差額的補發,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差額的補發,職業年金的補發,教師和公務員待遇差額的補發,退休人員沒及時做生存認證,完成補認證後養老金的補發,落實 歷史 遺留問題的其他情形等。下面將逐一予以說明。

1、本年度上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差額的補發

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所採用的參數中有一項重要數據----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絕大多數地區的數據都要到5-6月,6-7月才公布,那麼本年度在公布這一數據之前(主要是上半年)退休的人員的養老金怎樣計算發放呢?大多數地區都會暫時採用上上年度的數據計算,然後在公布這一數據之後,再補發差額。

個別地區還有另外的做法,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在沒公布上一年度社平工資前,一律不發。什麼時候公布,什麼時候再一次性補發之前所有應發未發的養老金。第二種,按預估社平工資發放養老金,這樣做的地區就是黑龍江,會在每年11-12月,根據統計部門現有的相關數據,預估本年度的社平工資,按這個標准發放下一年度的養老金,收繳社保費用,就不存在補發社平工資差額的問題。但黑龍江的部分地區由於養老金入不敷出,需要等待中央財政調撥資金補貼,並不能按時發放養老金,還是會存在延遲發放,或補發的現象。第三種是到7月份再按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計發養老金,這樣做的地區有廣東和江蘇,就不存在補發1-6月差額的問題。並且1-6月退休的人,也可以參加本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

2、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差額的補發

自2005年起,每年國家都會給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但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按相關工作流程走下來,早的地區5-6月份能夠發放(如上海),大多數地區要到7月份才能落實發放,個別幾個地區8-9月份才能落實發放(雲南內蒙等地)。落實前暫時按上一年度的養老金標准發放,落實時再補發差額。

3、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差額及職業年金的補發

2014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金並軌改革的日子。此前參加工作,此後退休的人屬於中人。中人養老金的發放宗旨是保底限高,有10年的過渡期。即按新舊兩種辦法計算,並進行比較,如果新辦法低於老辦法,按老辦法發放,如果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用每年補發10%,10年過渡期的辦法進行發放。但由於當時補發的幾項計算參數沒有理順,如個人賬戶記賬率、各地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指數等,所以按2014年9月的工資標准,結合老辦法預發養老金,差額在理順參數後才能補發。目前只有少數地區完全理順並落實了,大部分地區還在梳理中。中人的養老金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相對多些,很多人都存在10年補發之說。還有一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職業年金也沒有理順,也存在補發問題。

4、教師和公務員待遇差額的補發

近年來,國家政策不斷向教師傾斜。官方的聲音是要確保教師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標准,因此就出現了教師和公務員待遇差額的補發情形,也涉及到了一小部分最近幾年事業單位編制的退休教師的差額補發工作,具體要看地方政策的相關規定。

5、退休人員沒及時做生存認證,完成補認證後養老金的補發

為避免已經死亡的退休職工的親友冒領養老金,絕大部分地區會定期對退休人員做生存認證,證明本人還活著。人還活著,沒按規定時間完成認證的,會暫時停發養老金,等完成補認證後,再補發養老金。

6、落實 歷史 遺留問題的其他情形

有些地區在落實退休人員 歷史 遺留問題時,也有可能出現其他補發情形。如民辦教師待遇沒能按政策及時落實的維權情形、老革命養老金待遇的落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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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理解,養老金補發大概包含三層意思:

第一,辦理退休手續延遲補發 。比如你按照法定的退休年齡應該是12月30日達到退休年齡,你從12月1日開始申請辦理退休手續,那麼退休工資就要從次年1月30日開始領取,但由於社保部門工作量大,到2月30月才辦完退休手續,所以屬於1月30日應該發的退休工資,到3月發退休金時一次性給你發兩個月的,其中一個月的屬於補發1月份的退休工資。

第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給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 最近10多年來,國家連續給退休人員漲養老金。但由於養老金調整是個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一般都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才能調整到位,那麼有可能在八月分發退休金時,將一到七月上漲的退休金一次性補發到退休人員的工資卡上。

第三,退休金外的補發。 比如有的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好,地方政府規定對屬於公務員系統退休人員,每年固定給予退休人員發一定的年終紅包,比如在職公務員年終發3萬獎金,也給退休的公務員發幾千紅包。還有的國有企業也會在年終給本單位退休人員發部分慰問金,錢通過社保部門來發放。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有的大企業的退休人員有,大部分企業的退休人員沒有,這是退休金外的補發。

總之,不管那種形式的補發,對退休人員都是一個利好,越多越好,哈哈!

養老金補發,從字面意義上講,就是原先的養老金沒有足額發放,現在將養老金的差額發放進去。

養老金的補發情況有很多種,可以給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種,計算退休待遇使用的 社會 平均工資調整。像北京、青島等全國很多地區,都是從當年的1月1日使用退休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但是這個退休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一般都是次年的五六月份才發布。因此,就會出現1到5月份退休,暫時先按照上上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使用,計算臨時性養老金。等待新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發布後,再對之前幾個月份少發的養老金進行補差。



解決這一方式的方案有兩種,第一種是像黑龍江一樣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在上一年度就預估一個下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或者 社會 平均工資。第二種是像江蘇跟廣東一樣,從7月1日開始使用新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到次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種,是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國家每年會根據經濟 社會 發展情況、平均工資情況和物價變動情況調整養老金的。可是國家最近幾年調整養老金,一般是在三四月份發布養老金調整的通知。相應的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後實施,真正等待公布養老金調整實施方案,需要等到七八月份,一般在七八月份,相應的養老金差額才會補發到手。

第三種,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養老金,前前後後補發了好幾次了。由於一開始相應的公式因素並不完善,尤其是退休待遇老辦法,需要知道工資增長率才能夠計算。2016年的工資增長率是2017年6月份才發布的,再加上相應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也是同時發布。這樣才能夠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由於各地逐步落實,也需要時間,有些人2018年才收到理順後的養老金補發。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也是需要按照 社會 平均工資計算新辦法待遇的。因此,上半年退休也會產生養老金重新補發的情況。

我們的2018年老辦法退休工資增長率是3%,是10月份左右才公布的,這樣在10月份左右又會出現一次養老金重新計發調整。

一些地方職業年金還沒有理順,理順的時候對職業年金進行補發。

另外,還有幾類特殊情況。比如系統錯誤,導致養老金沒有發放成功;退休的時候少算了工齡,導致核實檔案後重新補交社保,重新計算退休待遇。

其實,養老金補發就是之前欠的養老金補發,說起來很簡單,但是計算起來很麻煩。

養老金補發通常來說只有4種情況:1、每年的養老金調整補發;2、社平工資調整的養老金補發;3、養老個賬利率調整補發養老金;4、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補發。

1、當年養老金調整補發

每年的養老金調整已成不變的定律。 每年的3、4月份 就會出台養老金調整方案, 對去年12月31日之前已退休的退休人員上漲養老金。

具體發放到位要一定的時間,但不管什麼時候開始發放,都要求從1月開始補發。

2、社平工資調整補發

我們養老金計算與 當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資、 歷年的社平工資、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有關。統計局大概在每年的6月份才會公布上一年的社平工資。

因此,對 當年1月至上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出來之前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計算所使用的社平工資為上上年度的社平工資。

等上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出來後,社保中心就會重新按照新的社平工資核算養老金,並 自領取養老金當月開始給予補發差額部分。

3、養老個賬利率調整補發

部分退休人員因人社部記賬利率調整,養老個人賬戶金額提高,社保中心針對這部分人群重新計算養老待遇里的個賬部分,並 補發其自領取養老金開始的個賬待遇差額。

4、中人養老金補發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中,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

他們不再執行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而是實行與個人繳費掛鉤的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同時強制建立職業年金。

2014年10月之後退休的「中人」, 」這幾年一直領取到的是一定標準的預發養老金,遲遲無法按照新辦法進行計算退休金,無法領取到真正的退休金。

目前福建省根據人社部和省廳部署要求,已開始進行待遇重算,需補發的也會陸續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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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間段提到的養老金補發正常指的是「中人」的養老金補發。

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中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這部分群體統稱為「中人」。 為保證退休後「中人」的待遇不會有太大變化 ,國家設立了10年過渡期,即從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這個期間退休的人員, 其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

但是因為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中涉及到的 個人賬戶記賬率 等參數需由國家統一下發,這些參數2017年下半年才下發到各省,然後各省根據這些參數再編制驗證其他重要參數,如視同繳費指數等。因此,在各省確定自己的新辦法前,「中人」們領取的都是按照2014年9月工資結合老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算出的預發養老金, 而這個金額正常比新辦法計算出來的會更低,所以需要補發。

從2018年開始,陸續已經有多個省份已經將「中人」的養老金理順, 並核算補發了待遇差額,其他省份比如江蘇也明確在春節前要補發一部分人員的養老金。

當然,如果是 每年7、8月份提到的養老金補發 ,則一般指的是國家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調整後,補發當年之前月份的調整金額。

目前的養老金補發有三層含義,也就是有三種情況——1、養老金調整補發2、技術性補發3、中人養老金補發。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養老金補發是什麼意思呢?

養老金補發主要有三層意思,分別針對不同的情況。

1、當年養老金調整補發。

每年養老金都會進行調整,也就是進行上漲,在養老金上漲後,養老金就會在某一個月份補發前幾個月的上漲養老金。

因為養老金上調的全國通知,一般是在三四月份的時候下發,2019年是在3月20號下發的,然後各地會制定本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在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會盡快落地實施,把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手裡。

也就是說,養老金的調整是有一定的時間的,比如,今年多數地方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是在六七月份的時候發布的,而養老金都是從每年的1月1號起上漲,所以在上調養老金的時候會補發前幾個月的養老金。

比如,如果你所在省份養老金是在七月份進行調整,那麼就會補發1到6月份的增加的養老金。

2、下半年養老金技術性補發

這是針對於上半年退休的退休人員來說的,等上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公布之後,他們的養老金在下半年會迎來一次重新核算和補發。

這是由於技術性原因導致的,因為上半年退休的話,由於上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還沒公布,所以,養老金計算是按照前年的平均工資,由於前年的平均工資低於上年的平均工資,所以,養老金待遇會少一些。

因此,等到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公布之後,這個時間一般是在年中的時候公布,所以這些上半年退休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會在下半年迎來一次重新核算,也就是一次技術性的補發。

3、中人養老金的補發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來說,也存在著養老金補發一說。

所謂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號之前工作,2014年10月1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中人目前領的還是預發性養老金,這是由於對於中人設置了十年的過渡期政策,如果新辦法的養老金待遇更高,那麼,第一年補發高初養老金的10%,第二年補發20%,以次類推,知道2024年補發100%。

這些年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工作進展比較緩慢,只有江蘇無錫等地補發了養老金。

不過最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有提速的跡象,因為包括福建、江蘇等省份在內的多個城市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工作。

包括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

養老金補發是什麼意思?

所謂養老金補發就是本來這個養老金就是某些退休人員自己的,由於某種原因延遲了發放,後來如數發回給了退休人員。在現實生活中,出現養老金補發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每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上調都是從1月份起開始執行。由於程序上的原因,這個養老金上調的文件國家層面要三四月份下發,然後是地方制定養老金上調細則、上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到正式開始發放時往往巳經到了當年的七、八月份。於是,就要從1月份起按照既定的標准給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補發。

二、在養老金的計算中要釆用退休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資這個數據。這個社平工資一般要到每年的六七月才能公布。這樣一來,每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在計算養老金時便要釆用上上年度的社平工資來暫時計算養老金,等到下半年新的社平工資公布以後,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再重新對前幾個月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核算。並根據每個退休人員的實際養老金差額如數進行補發。

三、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由於計算「中人"養老金的各種參數沒有公布,自養老金並軌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一直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資標准在計算預發養老金。當中人養老金的正式待遇兌現後,再按照各人的正式養老金標准從退休的次月起如數進行補發。

總之吧,只要是退休人員該得的養老金,無論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的延遲發放,國家都會如數進行補發,絕不會讓每個人吃虧的!

樓主您好,養老金補發實際上就是之前已經得到這個養老金,沒有及時的給你發放到位,而以補發的形式給您發放。

這種情況一般出自。退休以後沒有及時的發放你的退休金待遇而拖延了幾個月,然後就會給你補發你的養老金待遇。還有一種情況比較常見的就是我們國家每年養老金上調。因為這個養老金的上調是從每年1月份開始的,但是真正上調下發的時間是大概是在6月份以後,所以說在此之前1到6月份的工資就要一次性補發到位,所以說就形成了一個養老金補發的工作。

實際上我們國家的養老金每年都是在上調的,所以說每年的下半年,都會補發上半年的一個上調工資待遇。因為本身這個養老金是你應當所得的,只不過國家在計算養老金上調的時候,它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這個時間上就拖延了一段時間,那麼就形成了一個補發!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養老金補發 :因為國家每年會給退休人員漲一次養老金,但是一般在3月份開兩會時才會確定上漲比例,7月份才會開始發放,因為上調退休金是按照年度來調整的,所以在7月份領工資時,國家會把當年(1月—6月)上漲的部分金額累計一次性補發給退休人員,7月份開始就會按照新調整後的金額標准按月發放了,一次性補發養老金的過程被稱為養老金補發。

樓主提出的養老金補發指的是退休人員的 社會 養老保險金補發。由於我國的 社會 保險制度(特別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處在一個改革、完善、調整、試點、統一的時間點上。為了提升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縮小差異,體現 社會 進步,公平與和諧。出現養老金補發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個人總結歸納,退休養老金補發主要有四個方面內容:

1、由於2014年 社會 保險制度改革出現的退休養老金補發。

2、國家決定調增退休人員工資出現的養老金補發。

3、由於本年度調增退休人員養老金幅度和 社會 平均工資上升幅度不均衡,造成新老退休人員養老金差異而出現的養老金補發。

4、每年新增的退休人員由於等待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統計結果而出現的養老金補發。希望能幫到你。如有需要請加關注。

④ 個人養老金制度施行,會帶來哪些影響

對於個人來說,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意味著有更多的養老金儲備選擇,也可以規避養老金不足的風險和體驗更多養老生活方式。

社保養老金提供的是一份基礎的養老物質保障,但要提高養老生活水平,體驗不同養老方式,我們還需要通過個人銀行儲蓄養老,商業養老保險等第三養老支柱的配置。

個人養老金制度涉及到的是各類儲蓄理財相關的養老產品,比如商業養老保險,養老基金等,這些都需要耗費大量當下收入現金流或者長期的現金流強制儲蓄,會影響你的財務現狀,一定要量力而行。

普通家庭社保養老優先,做好基礎醫療保障規劃,有足夠的經濟餘力,負債不高的家庭,我們才考慮第三養老支柱體系的構建,為退休養老生活做更充足准備。

⑤ 人死後也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合理嗎

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後發的是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而不是退休金。希望題主不要誤解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合不合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憮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目前,由於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由地方自行制訂補助標准。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的標准可能會更高,其他地區的補助標准可能會更低些,但各個地方都有。

以中部地區江西省為例: 當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每個人可以補助喪葬費5000元。憮恤補助這一塊單位性質不同,補助的標准也不同。公務員退休人員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24個月的憮恤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12個月的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8個月的撫恤金。

具體領取流程為:

當退休老人去世後,其遺屬(法定繼承人)要在1個月內帶上死者的火化證丶身份證、戶口簿丶社保卡和遺屬的身份證明到統籌地社保部門去報告和申請。社保部門接到報告後,會首先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手續,然後按照程序進行審核丶結算和資金拔付。如果一切順利,可在7~15個工作日內辦結。

樓主您好,人死後也能夠領取十幾個月的養老金,合理嗎?其實嚴格來說,人死後並不能夠再領養老金了,只不過就是人去世以後如果是正常參加社保的狀態,那麼還有一筆增長金和撫恤金待遇的領取,這兩筆費用加在一起,那麼摺合成每個月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在十幾個月左右,所以說是這樣的一種理解,當然如果說你的個人賬戶余額還沒有領取完成的話,甚至個人賬戶余額的這個錢都是可以完全的,全額繼承。

所以說這個是完全合理的,這也是給予一些沒能夠正常享受更多年養老金的人群一種激勵和信心,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非常不錯的選擇,因為我們想想看,如果說你的退休金,假設你還沒有領取兩三年可能人就已經過世,那麼這種情況下勢必會造成很多參保群體經濟上的很大損失,所以說在這樣的前提下,那麼首先我們是可以依法繼承個人賬戶的余額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損失。

其次就可以享受這個喪葬費期間,當然這個喪葬費酋老人來說都可以獲得那麼具體的標准,每個省和每個省是不一樣的,有些省可能領取24個月左右,有些人可能領取12個月,那麼標準是不一樣的,大致下來可能也就是幾萬塊錢,摺合下來的話也就是十幾個月的退休金是這樣的一個標准,所以說能夠獲得這樣的一筆補償費用,對於去世的家屬來講也算是從心理上給予了一些些許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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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去世後,按照國家規定可以領取一定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待遇。這部分待遇全國各地並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也不一樣,差距還是非常懸殊的。


喪葬撫恤待遇的依據

社會 保險法第17條規定:

說明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於法定的待遇了。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的設立,源自於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我國頒布《勞動保險條例》,開創性地設立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喪葬撫恤、職工福利等等各類待遇。

勞動保險條例中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是: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實際上就是撫恤金。現在山東、上海等地實際上仍然沿用救濟費這一名號。

實際上我國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據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設立的。勞動保險條例中叫做退職養老。另外,我們國家1958年還頒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將退休和退職分開了。退職主要是達不到退休年齡的一類職工。

《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

退休制度的這裡面,就提到了親屬撫恤費的說法。

不過,有關標准變成了退休費總額的2~3個月和退休費總額的6~9個月,具有了浮動性。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待遇差距。

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一般是按照各地規定執行。撫恤金,機關事業單位有統一的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病故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是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是兩年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企業退休人員中, 寧夏自治區 喪葬費標準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是2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貴州省, 喪葬補助費是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個月為標准,撫恤金是20個月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

山東省 喪葬補助費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濟費是10個月的全省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

福建省 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為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

浙江省 是4000元的喪葬補助費,1萬到25,000元的撫恤金。

上海市 喪葬補助費是二個月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是6~12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後還會加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可以說,相關的待遇標准都有其固定的 歷史 淵源,相信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逐漸並軌,有關的撫恤待遇確實會逐漸的一致的。

不是什麼樣的人死了都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只有退休的財政供養人員才能領取(公務員40個月、事業人員20個月),退休的企業人員沒有這樣的待遇。為什麼給死了的退休財政供人員加發20至40個月工資?原因是這些人是服務國家人員,加發20至40個月工資實際用於安葬費、安家費等,體現了國家對服務國家人員管到底,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這是國家規定,當然是合理的。

人死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生前退休待遇計算的,這只是一種計算方法,並不是死了之後也領取退休養老金。

為什麼說這種方法是合理的呢?因為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人員,國家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已經考慮了這部分費用,也就是說,他領到的這部分資金仍然是他退休金的一部分,只不過是在過世之後發放。

養老金是職工個人和單位交納的養老保險的兌現,是一種合同,也是一種權利,並不是施捨和或福利,根據合同領取自己所得的待遇,這沒有什麼不合理。

人死之後,還有一些身後事需要處理,比如安葬需要費用,自己的親屬也需要進行撫恤,尤其是上有老人或者下有未成年子女的,這些錢可以幫助他們度過失去親人的暫時難關。

所謂領取十幾個月的退休金,這只是計算喪葬費和撫恤金的一種方法,不同地方標准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度養老金計算,比如發放20個月,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額度,比如2萬元。

這並不是說人去世後還發放養老金,有些地方曾經出現過騙取養老金的情況,老人去世後不向單位匯報,結果單位沒有減員,仍然照常領取養老金,後來人社部們檢查才發現,這種情況當然就不合理了,多領的養老金需要追回,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說的不合理,為什麽這錢分檔次的相差太大了。

沒有這種待遇的說不合理,有這種待遇的說很合理。

不合理

人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金至死亡當月止。如果死後,家屬仍領10個月退休金,屬於"虛報冒領"行為,社保局發現不但如數追回,還要轉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各地社保局要求退休人員每年至少一次"生存認證「,目的就是防止死亡人員家屬繼續領取死者退休金。"一條魚腥了一鍋湯",極少數的違法行為,攪得絕大多數去認證。

參保人員死亡都有喪葬費和撫恤金。數額和標准全國不統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不一樣。有的是基本離休費的40個月,有的是基本工資的20個月,10個月。黑龍江省從2011年7月起,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項相加共10000元。同樣參保,有的40餘萬,有的就1萬,差距懸殊,太不合理。

有人是否把領取撫恤金當退休金了,再說喪葬費和撫恤金一次性付給,不會一月一付的。

這又引發了退休後社保待遇的不同。不同職業身份的勞動者在退休之後,大部分是從社保部門領取的養老金,一部分領取的是退休金。這兩種定義的不同,也造就了在去世之後,家屬所能得到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不同。

不論退休人的身份如何,喪葬費基本上標准相同,在當地社保部門都有相關規定。但各個省根據當地物價的不同,也有省與省之間的差別,但一般來說都足以覆蓋在當地火化的相關費用。同時對於本地戶籍的去世者,骨灰盒還可以免費寄存多年,這也算是對於去世者的一種福利。

針對撫恤金方面,差別就相對比較大了。因為退休的公務員領取的是退休工資,所以其撫恤金標准相對比較高,一般是其退休工資的24個月。而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現在變化比較大,各省也規定不同,有些是比照公務員標准而實行,有些是比照企業職工標准來實行。而企業退休職工。家屬領取的撫恤金一般為養老金的6~8個月。

過去偉人說過,每個人去世之後,都是應該辦一個追悼會的,紀念一下他們 社會 做過的貢獻,為家庭做過的貢獻。撫恤金是為了撫慰家屬受到的傷痛,而喪葬費是為了安頓死者的。同時在人退休之後,其實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於退休前崗位和單位的不同,導致。退休後的待遇也發生了很大的差別,同時在去世之後也有著很大的差別。這公平不公平,其實很難評定,但是看國家逐年在縮小退體後待遇的雙軌制,未來全部由社保部門進行管理。說明這個問題也是被引發重視的。

但城市退休老人的去世有著喪葬費和撫恤金,那麼農村老人的去世又有著哪些待遇呢?這可能會引發我們真正的思考。農村老人去世後,基本上都是由其家屬負責後事,如果當地村委經濟條件比較好,可能還有一些扶助措施,如果不好,那隻能由其家屬來承擔了。

所以未來存在的兩大改進措施:一方面是退休工資與養老金之間的合並統一,一方面是城市與農村老人待遇的相對公平。當這兩件事真正完成之後,那麼 社會 公平和和諧才能長久的建立起來。同樣老有所養針對每個人都能實現了。

根據單位的財力,願意給員工多少就給多少,與外人無關

⑥ 城鄉居民養老並軌如何破解難題

城鄉養老並軌的大方向是正確的,這是人們的一種普遍追求。不過,在這樣的過程中,到底應該如何實現,到底應該如何消除人們,尤其是城鎮居民對於養老制度的憂慮才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因為從現實看,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不過就是每個月55元的基準,而無論如何並軌,至少不會比這樣的基準會高。而具體環節上,個人繳納到底如何推進下去,如何避免政策成為少數人的利益,這才是城鄉養老並軌的解讀方式,不僅關繫到宏觀,更是注重微觀。如此以來,才能不讓好的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變味。

城鄉養老並軌將有力破解老年貧困問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發布時間:2014年02月27日 08:25

老年人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以及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社會群體,亦是貧困人口中的「脆弱群體」。關注老年人,使老人獲得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是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馬年伊始,一項關乎民生的改革便引發了公眾的極大關注。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兩項制度的合並,意在解決占據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此舉亦被看作是最大規模的一次福利制度並軌。

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不僅在制度上體現了城鄉居民的公平性,亦打破了城鄉制度的二元差異。

「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經統合了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下一步應當開始『啃』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這個硬骨頭,為最終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基礎。」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為什麼選擇城居保和新農保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的是多軌制:在城鎮,主要有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在農村,主要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

這其中,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並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而是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保障模式,即國家財政全包,這亦是最為詬病之處。

此前引發輿論熱議的所謂「雙軌制」,主要就是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不同:前者需要繳費,後者不需要繳費,完全由財政負擔,這導致兩個群體退休人員享受的待遇差距在日益加大。

胡繼曄認為,此次之所以選擇城居保和新農保進行合並,是因為這兩種制度都比較新,制度性障礙不大。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在實踐中以「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制度模式為基礎,採取分檔次定額繳費的方式,即每年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輔之以地方政府每年每人30元的繳費補貼;同時,中央政府對東中西部地區給予差額財政補貼,用於年滿60周歲參保居民待遇的發放,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胡繼曄曾到河南、重慶等地進行養老金監管立法的調研。他告訴記者,當地農民都對新農保試點政策贊譽有加,認為中央政府在取消了幾千年的「皇糧國稅」之後,又破天荒地由政府發放養老金,雖然只有每月55元,但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第一次直接發放到老年農民手中,其現實意義重大,是公共政策領域深得民心的標志性事件。

在新農保的基礎上,2011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旨在將新農保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的城鎮無保障居民納入制度范圍。

城居保的制度模式與新農保類似,但參加的城鎮居民應繳納養老保險的標准與新農保不同,主要是增加了600元至1000元5個檔次。

按照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837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萬人。

「應當說,新農保和城居保這幾年的發展速度空前,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擴大最迅速的時期。」胡繼曄說。

在此情況下,國務院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應當說是水到渠成。

統一城鄉養老保險水到渠成

2011年國務院的城居保指導意見,已經預留了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的要求,為今天兩個制度的「並軌」奠定了基礎。

「城居保和新農保的合並,應該說給這兩個群體帶來的變化不大。」胡繼曄說,如果說變化的話,可能最主要的就是對新農保的繳費者和受益人產生一些變化,城居保基本上沒有變化。

原先二者繳費的數額不同:新農保最高500元,城居保最高1000元,因此,統一之後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繳費水平如何統一。

胡繼曄認為,從「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出發,同時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可以將原先新農保的繳費標准調整到城居保的標准,即100元至1000元,相信農村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完全能夠承擔這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未來這一標准還應當適時地進行調整。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國祥擔心的是,兩項制度合並之後,錢從哪裡出。

統一意味著保障的均等化,這涉及大中城市、東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區互相統一的問題。

「地方政府顯然不會很積極,而如果單純靠中央政府的話,能不能承擔得起仍然是個問題。」李國祥說。

對此,胡繼曄的看法是,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來自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財政拿一部分,而集體組織配套的資金是微乎其微。這樣一個融資條件和來源結構,對於地方財政來說造成不了太大的壓力,合並操作上沒有太大的難度。

事實上,在2011年城居保設立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已經提前合並操作。

來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經有15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城鄉公平、人群公平。

「除了前邊說的籌資、繳費統一之外,為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形成的基金應當由財政部發行特種國債或者部分投資資本市場,以保證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統一。」胡繼曄說。

在待遇支付方面,目前新農保、城居保的基本待遇標准只有每月55元,全年只有660元,甚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從邏輯上來說,年輕時可以領取低保,年老之後在更需要國家扶助的時候卻只能領取更少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無法體現社會進步的。」胡繼曄說,因此,未來應當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放,以保障貧困老年人的最基本生活。

一項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此次國務院決定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將對解決我國老年貧困問題起到重要作用。」胡繼曄說。

所謂普惠,即普遍惠及,它既可以指惠及對象的普遍性和廣泛性,也可以指施惠內容的豐富性和完整性。

老年人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以及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社會群體,亦是貧困人口中的「脆弱群體」。

「他們因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很難甚至無法改變在收入上的弱勢地位,極易陷入貧困狀態,加之社會的快速變遷,如果沒有足夠的自我積累和可依靠的養老保障,貧困將不可避免地與老人相伴。」胡繼曄說,關注老年人,使老人獲得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是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據「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調查」顯示,中國有大約4600萬左右的老年人口處於相對貧困化狀態。無論城市還是農村,貧困問題都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有很大關系。

同時,隨著中國社會的劇烈變遷,家庭的養老功能的總趨勢是在削弱家庭在照顧老年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傳統的養子防老越來越不可靠,子女與父母「兩城分居」的情況不斷增加,使得傳統「孝道」觀念慢慢消退,厭棄老人、歧視老人、虐待老人的現象增多,因此,防止老年貧困的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針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有限的問題,普惠制的養老金將彌補其缺憾。

此外,從推進城鎮化的角度來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少農村人口流動的障礙。

「城鎮化是戶籍人口的城鎮化,如果能建立統一的保障制度,將有效減少農民工進城的障礙,更快更好地推進城鎮化。」李國祥說。

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制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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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突破2億

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占總人口的14.3%,預計在2013年底突破2億。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將兩項制度合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居保和新農保合並後,將直接使1億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農保人員。在現行社會管理結構中,所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鄉身份分類管理的體制來設置。

目前,我國已有15個省份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建立了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十五個省份分別是:廣東省、福建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北京市、重慶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法制日報)

⑦ 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

樓主你好,所謂的退休中人一般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因為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就被稱之為是退休的中人了。

當然,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發放,他和之前老人的退休金發放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一致的,因為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開始,那麼實際上他的這個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就跟我們企業在職職工累積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幾乎是一樣的,但是,畢竟,退休的事業單位的老人所拿到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這個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待遇,所以,國家在當時就提出了,過渡性10年的一個補償養老金的一個待遇。

那麼時至今日,實際上有很多地區並沒有將這個補償性的養老金發放到位,所以說這就形成了事業單位中人和事業單位的老人,養老金的差距是很大的。但是既然有這樣一個10年的過渡性的政策,雖然說很多地區沒有將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到位,但並不意味著他永遠不會發放到位,只不過具體的一個落實方案還沒有下發,而且有些省份已經確定,慢慢的要給予補發,所以說,發放到位只是一個時間性的問題。

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開始按月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如繳費基數低於社平工資60%,按60%繳納,如果繳費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00%,超出部分不繳納。繳納比例為單位20%,個人比例8%,繳納從例下調後,單位16%,個人比例不變,個人繳納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享受統一的記賬利率,2019年記賬利率為7.61。

除職工養老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納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職業年金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享受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由於中國在新政策執行前參加工作,因此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會將新政策執行前的工齡計為視同繳納年限,具體計算時包含: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個部分

單位和個人繳費的職業年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計算方法參照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發完為止,本人身故時按遺產繼承。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終,為新老政策的過渡期,過渡期按新老辦法同時計算養老待遇,當新辦法的養老金待遇(含職業年金)低於老辦法時,按老辦法執行,當新辦法高於老辦法時,超出部分按年不同比例發放。

臨界點(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就算是「中人」,這里說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自從這一天開始,每一天都有無數的「中人」在退休,可是,每一個人退休之後領取的養老金比在職時的打卡工資懸殊幅度都是相當的大,有的人少了1000多元,有的人少的更多。

這些「中人」們一問,得到相關部門的答復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沒有計算好呢,等到計算清楚之後,多退少補,一分錢不能少,放心吧!好啊!等吧,既然這樣,哪有什麼不放心的呢?

結果,從臨界點之日起一直到現在,五年時間過去了,除了每一年4%~6%的幅度調整養老金之外,大部分的「中人」基本上和原來的養老金變化不大啊。這些人再一次詢問相關人員,得到的回復還是沒有算清楚。

這就怪了!為什麼會這樣慢呢?五年計算不清楚「中人」的養老金,到底是因為什麼呢?是不會計算,還是算不出來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計算?連不是「中人」的人都感覺到不是那麼對勁。各種各樣的猜測都有,有的向好處猜,有的向不好處想。

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就有好幾個省份的個別地區宣布,要加快推進「中人」養老金的兌現速度,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好這個問題。結果呢,到現在為止,依然還有很多很多的地方沒有弄清楚。

一些網友已經耐不住性子了。請看個別的網友說的:

還有很多的說法或者說是意見,反正就是認為,「中人」的養老金來得太慢了。

在這里,我相信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一定也是非常著急的。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計算清楚並且發放到位,這應該是這些工作人員的目的和出發點。

但是,我覺得,應該抓住問題的關鍵,拿出切實的措施,下大決心,銳意改革,突破難點,不是不能解決的。

是的,應該按時發放這些「中人」的養老金了,不然的話,退休的「中人」越來越多,不就越來越難了嗎?

所以說:

有關部門趕快下定決心,拿出切實的措施來,以盡快地兌現這些人的養老金!

這個問題,我剛剛那回答過,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有中人,你問的應該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吧!中人退休金計發工作正在提速!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中人的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

這個問題對於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來說是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

哪一年退休的人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呢?這是指在2014年9月30號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號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因為在2014年10月1號,養老金正式並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開啟改革,不用繳費就能領高額養老金的時代一去不復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要每月繳納8%的養老保險費和4%的職業年金。

也就是說,退休中人指的是在改革前參加工作,在改革後退休的人。對於中人的養老金,目前實行的是新老辦法對比,實行保底控高。

一般來說,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更高一些,所以國家設置了十年的過渡期,第一年補發高出養老金的10%,第二年發20%,一直到2024年補發100%,到時就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了。

不過,補發政策沒有出台,補發工作進展緩慢,所以現在退休中人依然領的是預發養老金,不是真正的養老金。

有一個好消息,近期中人養老金補發的工作有加速的跡象,因為很多城市正式啟動了中人養老金的補發工作。

都有哪些省份和城市呢?從省份來看是江蘇,福建,河南等地,具體的城市分別是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

另外,河北邯鄲的退休人員也反映說接到了核算養老金的通知。

四川也召開了機保中人政策研討會,認為中人養老金補發完善方案比較可行。

所以種種跡象表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工作的步伐正在加快,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正式補發中人養老金的隊伍中來。

這也是廣大退休中人們翹首以待的一天,希望能快點到來。

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回答,下面分別進行解答與闡述。

從題目分析,題目中所指退休中人,肯定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無疑。究竟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准確的回答應是,按養老並軌時間節點,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而且,實際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者,即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

提出中人養老金計發問題,並討論展望中人養老金計發進展情況,這的確是一個雲山霧罩,山高路遠的一個棘手問題。沒有第一手資料,不掌握有關重要信息,哪如何預測進展呢?真有點「亱半臨深池」的感覺在其中!

我大膽談出自已的拙見與認知:從獲得的相關有限信息可以預知,涉及養老金重新核定的各種參數、數據,都已確定並下發到位,已不存在任何的技術性障礙了。這就是說,計發辦法的完善與調整,還是十分完備和科學的。現在,具體的套算、核定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由於核算數據千頭萬緒,整理與驗算工作必須慎之又慎,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可以肯定地講,曙光就在眼前,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預發養老金」,被「全額養老金」所替代的日子就在前頭,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老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中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6月30日後退休的人員。新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

1、「老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參加工作(全國各地啟動時間有先有後,並不統一),啟動前退休的人員。「老人」無需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過去的老辦法計發退休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工作的工齡(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2、「中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1992~1995年, 具體時間以各地啟動時間為准)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

啟動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前的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啟動後,需要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並以此作為工齡,繳納 社會 保險這一段的工 齡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工齡達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 1995年前實際工作年限,可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實際繳費年限

3、「新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後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必須至少繳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7)福建省養老金並軌擴展閱讀

我國改革開放後,在20多年來的退休人員社保制度,也就是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變革之中,出現了兩次重要的階段性改革,出現了兩次所謂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也就產生了兩類有所區別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老人」  "中人」和「新人」。

相同之處:

1、稱呼:劃分以後,涉及到的人群都分為三類,人群叫法都有相同的稱呼,都叫"老人  "中人」和「新人」。

2、依據:均是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均以改革時間節點為分水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 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改革時間節點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新人」。

3、結果:都和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發有著根本性的聯動關系,執行「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法,「新人」 新辦法。

不同之處:

1、兩次劃分的時代背是和目的不同

第一次,1992~1995年,是企業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2018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和企業人員退休制度並軌。

2、兩次劃分的政策指向性人群不同

第一次,面向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次,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人的養老金的計發結果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有10年過渡性差額補貼,企業單位中人沒有補貼。

題主這里所說的退休中人應該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為了徹底結束退休金待遇的「雙軌制",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與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要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後在養老保險基金領取養老金。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巳經參加正式工作,以後才能陸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

為了使「中人"養老金不減少、不吃虧,國家把他們並軌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並以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還把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這10年,作為中人養老金計算的10年過渡期,釆取新、老兩種辦法來計算退休金,限高保底。

由於中人養老金計算在視同繳費年限、工資增長率、計算參數等方面的復雜性,致使退休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歷經幾年也沒有出台,也使得各地自2014年10月1日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只能統一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資標准來計算預發養老金,也可以稱為臨時生活費。

陽光總在風雨後,2017年底,浙江省象山縣在全國率先對退休中人的正式養老金進行了理順、補發。隨後,江西省贛州市、陝西省鳳縣、甘肅省平涼市、山東省東營市和濰坊市、安徽省肥西市等地先後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進行了補發和兌現。

2018年12月,四川省在全國第一個大范圍理順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並進行了補發和兌現。進入2019年以來,江蘇、廣西、雲南、湖南、貴州等地社保部門都相繼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正式養老金巳理順並即將進行補發的消息。

從各地進展來看,各地退休中人正式養老金、職業年金的待遇應該會陸續進行補發和兌現。

別亂講:一直以來"企退″才有"中人″!

2014年後"事業"也繳社保後,"事退″也有中人了!

1995年前(非"企業″社保繳費試點城市,如合肥市)"企退"視同繳費年限",即:1994年前參加工作的,均為"企退中人"!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均為"中人″!

企退人員1995年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就不屬於"中人″!

同樣的"事退人員″2014年後參加工作的,到退休也不屬於"中人″!

給你畫好線了嗎2014年9月31日到2024年9月31日。中人!

很多人被中人的定義搞糊塗了,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有的人認為「中人」待遇會吃虧,有的人認為「中人」待遇會賺便宜。究竟是怎樣的呢?

2015年國家決定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在人社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提出了「中人」的稱呼。文件提出,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該稱呼很明確,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才叫「中人」。

根據定義,各省市在宣傳的時候也很明確,就是在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前退休的叫做「老人」;改革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叫做「新人」;處於中間的人員叫做「中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人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了企業社保,2014年10月1日之後才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話,一樣屬於「新人」。

所以,並不是哪一年退休算「中人」,而是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才算做「中人」。

如果2014年10月之後轉為企業工作、退休待遇計算,就要按照企業退休待遇計算辦法計算了,也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中人」。

(一)新辦法。

2014年10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推出了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這一計算新辦法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新辦法完全一致。

繳納養老保險產生的待遇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於繳納養老保險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會按照有關規定繼發過渡性養老金。

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指數,根據退休時的崗位職務、薪級級別和退休生活補貼對應的調節標准來確定的。

另外,國家還引入了職業年金,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補充。

(二)老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老辦法,說起來比較簡單。

退休時發放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再加上退休級別對應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

退休時的工齡長短確定了計發比例高低。工齡10年到2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70%;20年到3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80%;30到35年發放85%;35年以上發放90%。獨生子女父母、勞動模範或受到一些表彰獎勵,都可以提升一定比例的計發標准,合計最高不得超過100%。

退休生活補貼數額跟各地的經濟 社會 發展水平相一致,由各地決定。

(三)10年過渡期 。

人社部、財政部對於「中人」設置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中人有一個特別的保護規定,就是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如果過渡期結束,就沒有新老待遇計劃辦法對比了,也沒有保低限高。通通使用退休待遇新辦法計算養老金。

由於2014年10月以後,為了配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也進行了修改,大幅提高了基本工資的標准,有的提升了幾千元。因此,國家明確按照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本人基本工資標准確定老辦法待遇標准,同時根據國家統一公布的工資增長率進行不斷調整。

10年的過渡期,實際上防止了一些人待遇過低,也限制了一些人養老金過高。基本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尊重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養老金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高出的部分就越明顯,不會再出現老辦法中過去10年工齡計劃比例都一樣的情況了。即使多繳費一個月,養老金也能多出幾元的待遇。過去崗位級別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繳費基數的高低上,一樣也能體現出養老金差異,但重要性大大降低。

前期由於工資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視同繳費指數、國家工資增長率等很多因素需要完善,因此多數地區將中人待遇理順工作拖到了2018年。隨著條件的逐步成熟,目前,山東、陝西、浙江等很多地區的中人的養老金待遇計算辦法都已經理順完畢。問題較多的四川省也正在研究制定完善方案,相信中人們很快都能夠拿上真正的養老金了。

⑧ 鍾祥市退休中人工資什麼時候兌現

2022年就會實現。
【(8)福建省養老金並軌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的中人是在社保養老雙軌制並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歷史時期的特殊歷史現象。2014年10月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開始了養老保險的發放調整,從此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被分為了「老人」、「中人」和「新人」三個群體,未來在2024年之後,不再有退休工資一說,大家統一變更成為社保養老金,都從社保領取,退休管理全部交付給社區統一管理。
「中人」是2014年9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辦理退休,同時要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最低15年。此時中人的過渡期為10年,過渡期之後,所有人員都執行同一標准。10年過渡期的養老金發放標准採取「限高保低」原則,也就是說,按照原有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和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比較,如果老方法的計算金額高,那就按照老方法進行發放,如果新方法的計算金額高,暫時先按照老方法進行發放,未來在過渡期10年內逐年提升10%,最終補齊差額。
這樣就形成了退休中人調整差額的歷史問題,當時的政策只說了這種發放原則,但是並沒有給出調整的計算公式和計算依據。之後在過去的幾年中一直也沒有退出,在此期間可能有些退休的中人都已經病故。因為一般來說,幾乎所有的計算結果來說,都是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更高一些。所以差額問題幾乎每個省都存在。
其實為什麼遲遲不能推出調整公式呢?這裡面也有一個隱情,主要是在於採用何種基本工資標准作為計算依據?當時在2014年10月,事業單位做了一次工資套改工作,將基本工資的計算標准進行了大幅上調,很多人增長幅度都在1000元以上。但是目前退休工資計算的老辦法還是採用了工資套改之前的老工資標准,這兩者之間就會差別好幾百元。
但是問題總是在解決之中,2018年開始,江西省作為首個中人差額計算並補差的省份,開始對「中人」的養老金進行核算補發。在2018年1月,贛州市社保局下發了《關於做好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待遇改辦工作的通知》,對市本級的1335名「中人」進行養老金核算補發。
2018年9月,國家人社部也要求,爭取年底前各地要確把保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理順完成,但是這項工作還是有所拖延。2020年9月份,四川省開始補發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養老金,在四川省文件中顯示,全國32個省只剩2個省份還沒有兌現落實「中人」的待遇。
現在四川省的開始了分三批進行補發工作,在2020年9月前對2014和2015年退休的「中人」進行補發,2021年1月前對2016和2017年退休的「中人」進行補發,2021年4月前對2018和2019年退休的「中人」進行補發。相信很快隨著時間的推移,差額的補發會很快到位的。
2020年哪些地區已經重新核發養老金?
2014年10月之後退休的中人應按新老辦法對比核定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由於當時政策出台時相應的配套細則、信息系統、年金計算和業務經辦等未配套完整,因此,大部分地區都是按一定的標准預發中人的養老金。
截止日前,江蘇、福建、山東、陝西、浙江、四川等地區的中人已經重新核發養老金。
如福建省龍岩市,養老金重新核定後補發或扣回自退休之月起至核定上月止與預發養老金的差額,應補的差額隨核定當月的新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一同支付,應扣的差額從當月的新養老金中扣除,次月起正常發放。
各省中人的具體調整方式,實際上往年各地都有經驗。一般來講,絕大多數地區都是按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來進行調整的。
什麼時候兌現,是因地而異的。
至於說退休中人的養老金的兌現時間表,由於人社部和財政部並未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一個一致的時間,因此目前各地的兌現中人養老金待遇的進展是不一樣的。
快的地方已經有兌現的了。比如說江蘇省,江蘇省從2019年開始就已經陸續兌現中人養老金。
正在兌現的比如說有四川省。2020年9月底開始,四川開始分批對退休中人補發養老金,第一批補發的是2014年和2015年的退休中人,補發了高出養老金的10%。
由於每個城市的退休人員的情況不一樣,有的數據也不完整,所以即便是在同一個省份,兌現的進展也是有快有慢的。
中人養老金怎麼計算?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將前參加工作、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並開始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即保低限高,同時強制建立職業年金。
1、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老辦法待遇標准,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
2、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老辦法待遇標准,超出的部分按以下規定發放:
中人養老金=老辦法核算出來的養老金金額 (新辦法-老辦法)*(10%~100%)。
計算出老辦法和新辦法後,將兩者進行比較。當老辦法待遇更高的時候,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如果用新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比老辦法計算的待遇高時,高出部分按照10年過渡期的調節比例,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遞增,即:第一年發放10%、第二年發放20%,依次類推,到2024年時發放100%。當10年過渡期結束後再用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

⑨ 事退中人退休養老金

退休中人指的是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型社保制度實行後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屬於退休中人。由於新舊制度之間對於養老金的核算方法不同,因此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到2024年10月1日,在此期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屬於退休中人的范疇。

所謂退休中人補發養老金,是因為中人的養老金計算有新老兩種辦法。老辦法是按照退休前的工資,進行一定比例的折算,比如部分地區是40年工齡以上的,退休金就是退休前工資的90%。新辦法是現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就是基礎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新老辦法計算得出結果後,如果新辦法比老辦法的待遇高,那麼每年增加高出部分的10%,知道2024年,發放高出部分的100%。

因各地情況不同,中人養老金補發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所以各地中人養老金補發時間也要視當地情況而定。據了解,四川省已經在2016年9月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由社保機構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暫按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進行預發。2017年,完善計發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採取試行方式,兌現了符合計發條件「中人」的養老待遇。

江蘇省在2013年3月開始對無錫市部分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重新核算,省內其他城市的退休中人也會陸續補發養老金待遇。另外,福建省的中人養老金補發工作也在進行過程中了。在2014年10月份之前,我國養老金一直實行雙軌制,一個體系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另一個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

對於這種雙軌制養老保險,社會一直存在很多爭議,所以從2014年10月份開始,我國正式實行養老金並軌,並軌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職業職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而在實行養老金並軌的時候,當時面臨很多不同的人群,比如在這個時間節點上,有的人已經退休,有的人還沒退休,所以當時在養老金並軌的時候就推出了三種方案,那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

其中老人老辦法指的是: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新人新辦法指的是:2014年10月份之後參加工作並繳納養老保險這些人,這些人比較好處理,只需要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來發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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