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2010-2-6 10:48 來源:法律教育網【大 中 小】【我要糾錯】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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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論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幫助
國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現狀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適應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實現國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宏偉目標,近年來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從宏觀的角度,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方向、對策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識也存在爭議。現就幾個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1.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可行性爭論
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實際工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存在著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觀點認為,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狀況,中國現階段尚無能力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楊翠迎、張暉等人對中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分析後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立中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可行的。但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步驟、分階段、「漸進式」發展。任保平認為:應從實際出發,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堅持社會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積極穩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遺漏、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2.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佔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目標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重要依據,社會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建立全國統一的或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可行性的討論中,不少觀點多是強調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片面誇大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經濟因素並非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唯一充分條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學術界也存在著明顯分歧。主流地位的觀點:強調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以及全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認為必須「以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權」是:創新土地流轉制度、更新與變革土地保障形式意義上的「土地承包權」。可以把土地保障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的傳統意義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戶農民耕種,用所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間接的與使用權流轉相聯系的保障,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種和規模經營,農民依據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
4.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建議
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應注重轉變政府和學術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城鎮輕農村」的觀念。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三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五是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分步驟、分階段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逐步建立起能夠替代家庭和土地社會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不分地區、不分年齡、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體農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樹立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的理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和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於理論支撐、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異性和一國發展需要,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存在差別。不過,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鑒合理成分從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外以美國為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全面干預和調節經濟生活,否定了「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薩伊定律,認為資本主義存在生產過剩經濟危機和失業問題,其原因在於有效需求不足。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市場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購買力的需求,並且是社會總需求。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資本邊際效率遞減規律和流動性偏好規律導致有效需求經常低於社會總供給,造成就業小於充分就業水平。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業問題,凱恩斯提出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用舉債方法擴大政府支出,承擔公共事業投資,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實行社會救濟,對私人企業進行訂貨和貸款。凱恩斯還主張實施補償性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意識地擴大或緊縮政府支出,使財政起到反危機的作用。凱恩斯主張實施擴張性貨幣政策,由政府增發貨幣,刺激投資。凱恩斯主義從維系再生產的角度出發,主張通過財政政策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屬於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論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有限責任的社會保障,強調個人責任,政府負擔較輕,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干預也是有限的,以實現充分就業為目的。在凱恩斯理論基礎上建立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被稱為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在該制度模式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責任主體,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是主要繳稅人或繳費人,政府充當最後責任人;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責任人。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應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則社會保障的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保障標准更高,這也是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普遍高於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國社會保障立法雖然較晚,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規發展,其立法種類、保障范圍與水平均達到美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對美國社會經濟發揮了以下積極作用:一是維護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促進社會生產率穩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美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如通過強制性保險和補助性救濟及工作性培訓使勞動力得到保護並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又如為經濟發展積累資金;二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如降低貧窮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時期內補償失業者,照顧弱勢群體,通過收入累進稅和社會福利開支調節經濟周期,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以促進資源配置等。此外,美國的公共年金計劃是發達國家中運行最有效的,與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相比,其特點是低稅率、低保障水平,一個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低,從而為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很大的空間,促進了基金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成為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典範。
三、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背景和理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從總體上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其國家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多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明確指導思想
首先,應以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學說為理論依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六個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和「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基金,總之,現在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就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其次,應以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等領導同志的社會保障思想為指導。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來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論述都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
(二)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以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總結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發現,當社會保障水平限制在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時,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兩者是良性互動的,而當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經濟增長時,社會保障就會引發財務危機,損害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只能實行「廣覆蓋,低水平」,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是有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當前,我國應當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會保障負擔模式
由於我國是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和市場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形式,既不採取完全市場形式,也不採取國家包攬形式,而是將效率與公平、自由市場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求得平衡,在社會保障領域,主張國家負責與個人負責並重,走國家和市場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國家、非政府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提供保障,國家提供非普遍的社會服務,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倡發展私人的和志願的福利事業作為補充,引進競爭機制和消費者選擇福利服務的自由。在這里我們強調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穩定功能角度出發,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國家或政府應承擔制度的設計、執行和調整等職責,還要負責籌措資金和承擔最後資金責任;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發展功能這個角度出發,它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種宏觀調控工具,它的運行應建立在市場這個基礎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為服務是由國家提供還是由市場提供的衡量工具,這一點也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證明。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還可充當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動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發揮經濟發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須充分發揮上述兩重功能。以我國正在改革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一方面可以為迎接人口老齡化做好充分的准備,消除後顧之憂,穩定人心,另一方面,還要創造條件讓養老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既實現保值增值,又促進經濟繁榮。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在社會保險制度上嘗試建立基本保險、強制性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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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不知道看看內容自己總結一下么。。。別人又不知道你的l論文要寫什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關於社會保障的論文範文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 。下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社會保障的論文範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淺論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
摘要:伴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進步,社會保障權在一國所受的保障情況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從社會保障權的概念與性質出發,在對社會保障權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現狀與其它國家的憲政實踐,得出了我國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對我國社會保障權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修憲
從社會保障權的發展進程來看,目前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進步的標志。而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權的確認與保護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已有的社會保障權缺少憲法的有利保護。因此,本文從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層面出發對社會保障權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一、社會保障權
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業、災害及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而該制度的核心,即社會保障權,也成為了公認的公民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P。作為公民基本權利的社會保障權,具有法定性、復合性、非對等性以及母體性等法律特徵。社會保障權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因為:首先,社會保障權是為了實現人的生存權與發展權而存在的,社會保障權是維系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必備組成要素,因而其應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其次,社會保障權隨著人類歷史進步而逐步確立,同時社會保障權在權利保障方面與其它的公民基本權利存在著區別,社會保障權的保障需要國家和社會作為保障義務的主體確保社會保障權的實現。
二、社會保障權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會保障權作為一項權利受到憲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從社會保障權的歷史進程與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兩個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
十九世紀末期二十世紀初社會主義運動中所提倡的人權主要指的是社會權。與第一代人權相比,社會權的提出,體現了社會公平應有的價值,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糾正由於過度的自由競爭而導致的社會不公平,確保社會正義與安全,進而實現人們能夠有尊嚴的生活。社會權所具有的內容體現在各國的憲法與國際性人權文件中。學者們將狹義的社會基本權確定為社會保障或社會安全相關的權利。中間的社會基本權被分為社會安全、社會保障和經濟權利,廣義的社會基本權則包含經濟、文化與社會三方面的權利。從學者的三個不同的分類已看出社會保障權都包含在社會權之中。從社會保障權的歷史進程而已看出,其的實現需要國家積極行為的配合,社會保障權能否實現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由憲法規定的,公民為實現自身必要利益、主張或者自由。也就是說,社會保障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其不但依賴於憲法中的有關規定,同時還要設計包括社會因素以及觀念因素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尤其是社會政治狀態對社會基本權利的影響極大。社會保障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個人針對國家所提出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個人為了維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礎權利。社會保障權作為維護公民作為個人的尊嚴與價值有著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無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權利所取代的。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發揮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會保障權應受憲法保障。
三、我國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現狀
我國2004年修訂的憲法中,在第14條、第33條、第44條以及第45條,都為我國公民享有社會保障權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礎。也就是說,我國社會保障權已經在憲法中得到了體現,取得了應有的憲法地位,但是這並不等於社會保障權在我國已經成為憲法所確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從我國目前社會保障權保障的實際情況來看,和社會保障權聯系密切的憲法規范還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憲法》第33條3款規定: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該條款從表述上來說,是人權保障原則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針條款,不具有具體法規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會保障權在內的相關權利受到侵害後,是無法援引該條款來獲得權利上的救濟的。
《憲法》第14條4款規定:國家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第44條規定:國家實行退休制度。這兩點規定是社會保障權的制度保障,但是憲法並沒有規定公民可以據此提出權利要求與權利救濟。尤其是後面一點,其僅僅規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該制度的主體范圍確定為我國的部分公民。
《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該條款作為社會保障權方面的核心條款,在表述上沒有採用社會保障權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質幫助權。物質幫助權在我國沒有明文的權威解釋,因而導致其本身的含義不明。同時,該條款中的一些規定具有方針性特點,是作為政策性條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質與效力方面與第44條和第55條關於社會保障權的作用相同。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在我國現有的憲法規定中只設定了以上四個條文,因而其在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方面還應進一步完善。
四、我國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個世紀以來以憲法保障的方式確認社會保障權所具有的地位已經成為國際趨勢。社會保障權通過憲法確定地位開始於1917年的《墨西哥憲法》,該憲法規定了社會保障權的內容。除了此種憲法保障方式外,還有的國家以司法判例解釋憲法的方式進行社會保障權的確認。結合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如下的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對憲法進行解釋說明;二是憲法修訂。
對憲法中所規定的社會保障權進行解釋說明,即通常所說的釋憲,其方式是通過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所具有憲法解釋權,將我國現有憲法中所規定的物質幫助權作擴張解釋,將其擴張解釋為社會保障權。該策略的採用就會導致與現有憲法的第14條、第44條中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因而該途徑是不適合採用的。
憲法修訂,即直接對憲法進行修改。該方式在很多國家中被採用。在該方式的應用中,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或者國際人權法中關於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相關經驗,對憲法進行修改,在對現有憲法中規定的社會保障權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確定社會保障權的憲法新條文。在新條文中從國家義務與公民權利兩方面出發,來確定社會保障權的內容。一方面確定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應盡的義務;另外一方面從公民權利角度出發,確認社會保障權中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關法律以及法規也配合我國憲法保障社會保障權的需要,進行合理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實現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
總之,社會保障權不僅僅是作為人權的要素之一,同時也是憲法應保護的基本權利。憲法保障在社會保障權保護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擬的優勢成為社會保障權實現的最優途徑。因而,有必要隨著我國憲政與法治的發展,通過對社會保障權進行憲法保障的努力,而確保憲法保障社會保障權功能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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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老年社會保障問題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會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的途徑。要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水平,增加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
【關鍵詞】 老年人;社會保障現狀;生活現狀;政府職責;社會服務
人口老齡化是經濟發展帶來的一個大趨勢。聯合國曾規定:60歲及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比重的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比重的7%,即可稱為老齡化國家。根據我國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億,超過總人口8.87%,表明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同時自20世紀70年代起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使得現階段獨生子女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就是老人的養老問題從以往傳統的依靠子女的家庭養老轉變為依靠政府及社會的養老模式。因此中國的老年社會保障問題已經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嚴峻而緊迫的民生問題。
一、老年社會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1、老年人社會生活現狀
(1)隨著計劃生育剛性政策的推行,中國的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如果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一般正常情況下,一個成年的獨生子女在結婚前要照顧兩位老人,而在婚後一對夫婦要照顧四位老人和一個孩子。由於現今城市住房、生活習慣、個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和子女居住在一起,從而使得中國傳統意義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養老模式發生了改變。要麼老人各自生活成為空巢老人;要麼也只能有一對老人跟隨子女生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針對戶籍地的優惠政策或補貼由於老人居住地與戶籍地的不一致而無法享受。
(2)“雙軌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區域差異、職業差異、城鄉差異等更加劇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別是農村失去了勞動能力的老人,若沒有子女的照顧生活將會變得更加困難。根據老齡委發布的《2010年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主要數據報告》顯示,2010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障的覆蓋率城鎮達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農村只有34.6%,月均養老金只有74元,這無異於杯水車薪,根本無法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
(3)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的身體條件也變得越來越差,因此老人的醫療保障問題成為每個家庭關心的問題。
隨著醫療保險的逐步深入,住院報銷的比例及門診報銷的慢性病種類也在逐步擴大。但是,由於受到使用條件和人員限制,好的醫療設施相對集中於大醫院,而大醫院則多數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對於醫療保險存在地區差異,而這種差異將會導致貧富懸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鎮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醫院看病,需要住院則直接報銷,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鄉村的老人受條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醫院,但是有的大病當地醫院受醫療設施和人員的限制,可以做出診斷但是無法醫治或醫治效果不佳,需要轉院到大醫院。先不說由此產生的生活成本,單就醫療報銷來說就會減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貧困。
2、老年人社會保障現狀
(1)養老保障制度始於20世紀90年代中葉,起步較晚,還沒有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養老制度。
如資金困難、養老金基金增值難以保證、政府執法不嚴、最棘手的農村養老保障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特別是農村養老的基礎保險金和養老金標准過低,無法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另外,計劃生育政策與傳統養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國的養老保障還沒有從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會的責任和服務意識不強。
由於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家庭趨於小型化,再加上經濟發展推動人員流動,加劇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國城鄉空巢率分別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無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經濟、物質生活困難,疾病無人過問,孤獨寂寞等問題,特別是高齡、獨居、體弱多病的老人這一現象更為明顯。而從空巢老人對政府及社會的幫助情況來看,根據民政廳的調查有62.3%的老人對社區(村)醫療保健服務的滿意度評價為一般或不滿意,有66.9%的老人從未得到過幫扶。因此,空巢老人不僅需要子女及親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會幫助體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對於跟隨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別是對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補貼和社會幫助的權利。但是,根據我國現行制度,對老人醫療報銷、健康體檢、政府補貼等一些優惠政策都需要在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致使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優惠,而且還加重了經濟負擔。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棄親情和得到親情放棄優惠之間做出兩難的選擇。
二、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的途徑
1、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都要依法完善職能,嚴格執法,落到實處,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出符合中國社會的養老保障制度。特別是棘手的農村養老保障,要根據農村老人的實際,制定出符合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及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2009年,我國參加新農合的農民達到了8.33億,參合率為94.1%,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達627億元,佔新農合籌資比例的76.4%。但是這些都沒有改變地區差異、城鄉差異所帶來的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農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將現行的按地區統籌改為全國統籌,真正做到“病有所醫”,不“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另外,由於農村經濟條件差別大,收入不穩定等因素,因此在繳費數額及補助比例上要有靈活性。
2、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水平
鑒於目前獨生子女越來越多的現狀,急需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目前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有1.69億,養老床位150萬張,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時還需要至少1000萬名養老護理人員。因此社會保障服務要做到覆蓋范圍廣,需要合理配置養老資源。不僅要有收住經濟實力強、條件好的高標准、高檔次的養老機構,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會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養老機構。對於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靈活、更人性化的服務。例如,對老人是否在世的審驗能否利用網路等高科技手段進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時間就要回戶籍地一次進行簽字確認;又或者能否對60歲以上的老人放寬戶籍管理政策,讓老人有更多的選擇餘地,使得各項優惠政策能夠切實落實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養”。
3、增加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
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明確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和用途,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並且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政府應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各級財政支出中所佔的比重。
總之,社會老年保障問題的解決是一個不斷完善、不斷進步的過程,需要政府及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只要各級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扶持企事業單位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積極發揮社會力量在老年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推動各地老年基金會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慈善救助和社會互助,有針對性的創造結對幫扶、認養助養、志願服務、走訪慰問等形式多樣的救助幫扶體制,只有這樣,才能普遍為貧困老人提供多樣幫扶,社會老年保障問題才能進一步得到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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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養老模式
首先你需要了解台州地區不同年齡段的人口現狀及其分布位置情況,然後再找幾篇關於養老模式方面已經發表的論文閱覽一下。這里有一些參考文獻的題目,你最好能找到相關的全文:
1.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探析——碩士論文
2. 中國養老模式的多元化發展——期刊論文
3. 基於傳統文化背景下我國養老模式的選擇——期刊論文
4. 老年人的養老觀念與養老模式——期刊論文
5. 我國居家養老模式比較研究——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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