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關於做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附件:1、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表樣)
2、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單位匯總表(表樣)
3、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表樣)
4、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過錄表(電子檔格式)
5、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電子檔格式)
3月6日
Ⅱ 2019年廈門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細則公布
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調整。市財政局近日發布消息說,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且已納入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參保人員,其增發待遇明天前將發放到位。
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悉,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
一是普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標准為每人每月調增260元,調增比例為10.46%,退職人員、被征地人員、農場職工、漁民養老金調整標准約為退休人員的70%,每人每月增發182元。
二是特調。在辦理退休手續前獲得高級職稱任職資格且被實際聘用的企業人員中具有正高職稱的,在普調基礎上再每月增發100元;具有副高職稱的(含高級技師),在普調的基礎上再每月增發80元;今年新增的年滿7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今後新增年滿70周歲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增發50元。此外,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不含省、市發放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生活補貼)低於此次調整前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2485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先將月基本養老金調增至2485元後再參加本次其他相應項目的待遇調整。
三是專項調整,適當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即今年1月起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由200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對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進行專項調整。
人社部回應養老金發放問題
李忠還表示,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介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是立足我國國情,深入分析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借鑒國際經驗,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對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方案過程中,會充分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和看法,綜合平衡。總的考慮是,根據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勞動力狀況,把握調整的節點和節奏,「小步慢走,漸進到位」,即每年只會延長幾個月的退休年齡,同時提前向社會預告,給公眾以心理預期。目前,我們正在抓緊制定這個方案,將適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
李忠說,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受益群體持續增多,在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程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養老金到底是「錢多」還是「缺錢」呢
「錢多」和「錢少」都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真實存在的情況。由於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養老金在地區之間不能調劑餘缺,出現了「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局面,結餘地區基金大量沉澱和缺口地區巨額財政補助的並存。
這就是我國養老金「窮」與「富」,「多」與「少」,「盈餘」與「收不抵支」的秘密所在。
Ⅲ 南京市企退人員2019年養老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與往年統一上調10%不同的是,普調辦法與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普遍調整包括三塊:一是按定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按照普調的前兩項計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項,以及對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員托底因素,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時,普調的第二項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長的可再多加一些。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如果繳費年限達40年,此項增加的養老金可達120元,比繳費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調的第三項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繳費基數高且繳費年限長者養老金水平相對較高,此項增加的養老金也就高。如果基本養老金為2500元,此項增加養老金100元;如果基本養老金為2000元,此項增加80元,比前者少20元。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10%
江蘇省人社廳養老處處長朱華表示,在按上述三項增加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退休人員,各省轄市政府可根據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實際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4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2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10元的范圍內,再適當增發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以蘇中地區一位企業退休女職工為例,她去年底53歲,繳費年限28年,基本養老金1680元,其此次普調第一塊為40元,第二塊84元,第三塊67.2元,合計增加191.2元。因其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且普調數額不超過220元,可在不高於220元的范圍內,再適當增發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具體數額由所在省轄市根據其繳費年限等因素確定。
此前,國家已明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10%。朱華解釋說,上調10%是指總體水平上調,即人均養老金上調10%,不是指每人的養老金都上調10%。國家明確要求,養老金普調要注重公平,並與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體現多繳多得。
現在江蘇省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1000元,按10%上調只能增加100元,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高達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調可增加400元以上,兩者增加的絕對額相差較大,如果持續按10%增加這一辦法做,養老金水平差距只會越來越大。
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確保達10%以上
按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確保達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增幅將低於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較高,且增發的絕對額低於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數額的將予以補足。這樣,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就不至於拉得過大。
以蘇南地區一位企業退休人員何某為例,她去年底52歲,繳費年限34年,基本養老金2035元,按辦法增加額預計可達240元,增幅達11.8%;另一家企業退休人員陳某,她去年底69歲,繳費年限36年,基本養老金4755元,按辦法增加390.2元,比前者多增加150.2元,但增幅低於10%。
將繼續適當提高高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方案規定,年滿70、75及80周歲以上的高齡企業退休人員除參加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再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分別高於去年的30元、40元和50元水平。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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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教大神們2019年退休普調的工資比例和2020年的一樣嗎
2020年和2019年退休工資的。普調比例全國企業和事業單位是一樣的。基本養老金上調5%。這也是企事業單位養老金。連續16年上調
Ⅳ 江蘇省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養老金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於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於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
3月26日
延伸閱讀
人均調整水平仍為10%,內涵要求較去年有變化
國家明確提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仍為10%,但在具體部署時強調今年的10%包括適當傾斜等因素在內,並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新增傾斜群體和新增待遇項目。往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水平即達到10%,加上適當傾斜因素,調整總水平實際達到11%—12%左右。因此,雖然國家批復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總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於內涵要求不同,這一調整總水平和往年相比實際是有變化的。
當然,也要看到,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然能夠保持10%的調整總水平,很不容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事實上,我省在擬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時,也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了充分溝通,國家批復我省調整方案時已考慮到我省往年的情況,因此,除了一些特殊個案情況外,今年調整總水平的實際變化帶來的影響並不大。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條件的企業都應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本層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現養老金水平的合理適度增長。作為補充層面的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其中既有工資水平相對比較高的企業,也有工資水平處於社會平均工資左右的企業,我們呼籲並歡迎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支持政策,從早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為他們的老有所養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也一個負責任企業應有的作為。
Ⅵ 2019年甘肅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消息
3月23日,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甘肅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經甘肅省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3月21日研究同意,從今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磨衡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弊罩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調整後可達到月人均2065元,涉及人群達99萬多人。
甘肅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月人均漲187元
據悉,此次甘肅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將企業退休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全部納入范圍,按普調和特調兩種方式進行,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職)人員858553人,「五七工、家屬工」131983人。企業正常退休人員總體測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屬工」總體測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過普調和特調後仍達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調整到平均水瞎卜做平。
Ⅶ 2019年奉節縣人社局退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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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當地上漲政策可知:
普調辦法:退休時間累加繳費年限
此次普調包含兩方面內容,即:與退休時間掛鉤和與退休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掛鉤。與退休時間掛鉤是指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四個時間段分別調整,最高上調150元,最低上調80元(詳見普調明細圖);與繳費年限掛鉤是指退休人員退休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市人社局稱,經過先後6次調整後,我市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有望達到每月1400元。
傾斜調整:四類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等四類人群,
此次將執行傾斜調整。
一類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類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類
原工商業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類
國務院批準的11個我市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後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這四類條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時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這三種資格中的兩種及以上的,不能重復享受傾斜調整。
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上調80元
我市對符合渝府發[2008]25、26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月養老待遇應從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將適當提高其養老待遇標准。
調整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養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約達51萬人。
Ⅷ 2019年養老保險退休調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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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官網首頁——社保動態:
《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八次上調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於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從2012年1月起,按省市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文件規定,人均月增資211.6元,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已基本完成,4月15日前可發放到位。
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與往年辦法基本相近,一是普遍調整。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水平的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其中低於200元的,再增發60元,增發後的調整標准不超過200元。二是高年齡人員增發。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三是部分人員適當增發。建國前的老工人,月增發330元;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增發330元,副高級職稱人員月增發23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人員或原工商業者人員,月增發50元,部分人員中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今年,是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八次上調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中心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克服時間緊、增資人員多的困難,按規定對退休類別、參加工作時間、職稱信息、年齡等基本信息細心核對,逐一查核,確保了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及時到位。此次調資共為市區35.8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待遇,人均月增資211.6元,其中10%普調人均增資195.6元;91845名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人均增發37.7元;還有24419名1953年前參加工作人員、4300名具有高級職稱人員、245名原工商業者人員及160名建國前老工人適當增發了養老金。本次增發是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增資後市區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達到了1826元,2012年全年預計增加養老金支出達到9.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