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5年百色事業單位年度績效獎
溫州市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龍灣區財政局
溫龍人社〔2016〕10號
關於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獎金等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獎金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關單位(含參公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即第13個月工資)
1.發放對象: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
2.發放標准: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臨時性補貼+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生活性補貼+工作性津貼+目標考核獎)。
3.發放流程:由機關單位填報《2015年度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核准表》(附件1),並帶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材料,調動人員還需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入工資審批表》,報區人力社保部門核准。
4.說明:調動人員、軍轉幹部根據實際月份(實際月份以工資關系為准)按比例計發。
二、機關事業單位年休假工資報酬
1.發放對象: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
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 9 號)條件的人員。
2.機關單位發放標准:按「全年的(基本工資+臨時性補貼+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生活性補貼+工作性津貼+目標考核獎+年終一次性獎金)÷261天×200%×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確定。
事業單位發放標准:按「全年的(基本工資+臨時性補貼+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目標考核獎)÷261天×200%×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確定。
3.發放流程:由單位自行造冊發放。
三、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一次性春節慰問金
1.發放對象:2016年2月享受離退休(職)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
2.發放標准:退休(職)人員3000元,離休人員3500元。
根據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按離休標准發放;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人員按退休標准發放。
3.發放渠道: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其他離退休(職)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四、其他事項:
1.考績獎:另行通知。
2、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的人均12000元獎金以及其他績效獎,按原先各單位自行制定的分配方案進行發放。
3、退休辦理:在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各單位應及時予以辦理退休手續。
一般情況下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
特殊情況,如事業單位女職工由工勤崗位受聘到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的,其50周歲時仍聘用在上述崗位且聘用已滿5年的,按本人選擇50周歲或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處級女幹部以及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休年齡可到60周歲。在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各單位務及時予以辦理退休手續,逾期辦理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2015年度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核准表
http://xxgk.longwa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81/site/art/2016/2/1/art_4040_69234.html
㈡ 廣西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
廣西壯族自治區退休人員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8月前到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7〕4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6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17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人員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按桂人社發〔2016〕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費)的2.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在此基礎上,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305元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其它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資金來源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屬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7年7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要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從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實行周調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區社保局報告落實情況,重點報告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發放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於2017年8月31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附件:1.廣西58個縣(市)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2.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進展情況表
3.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廣西58個縣(市)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決定中,廣西有58個縣(市)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范圍。具體名單如下:
南寧市:橫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
柳州市:柳城縣、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
桂林市: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
梧州市:蒙山縣;
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區、東興市、上思縣;
賀州市:鍾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
百色市:右江區、田陽縣、田東縣、平果縣、德保縣、田林縣、靖西市、那坡縣、樂業縣、凌雲縣、隆林各族自治縣、西林縣;
河池市:金城江區、宜州市、南丹縣、天峨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蘭縣、鳳山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
崇左市:江州區、大新縣、龍州縣、寧明縣、憑祥市、天等縣、扶綏縣;
來賓市:興賓區、武宣縣、象州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忻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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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廣西百色退休金幾號發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的10號左右將應發放的退休養老金下拔給每位退休人員的銀行帳戶上;
有些地方退休時約定的養老金發放日期不是統一的,目的是為緩解領取的高峰而分批發放的;
每個地方的規定可能不一樣,建議到當地社保局去咨詢,或者問一下已經在拿退休金的人。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後次月開始可以由社保中心發放退休工資,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或居委會蓋章)(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㈣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的暫行規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