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員工試用期養老保險
試用期內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大多數企業存在的用工誤區。實踐中,專企業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屬險或者少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比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再加上試用期內員工的不穩定性,如果辦理了社保繳納手續,萬一員工試用期內離職,則又要去辦理停保手續,甚是折騰,由此導致了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為試用期的員工辦理繳納社保手續。
但是,法律對這種現象是不認可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精神,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系。依據《社會保險法》,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對社會保險的繳納加以限制,與其他已經過試用期的勞動者區別對待。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社保法又有強制性的要求,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等。
② 試用期自己交養老保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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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③ 試用期內應該交養老保險嗎
按社保政策規定,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
④ 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員工繳納各種保險呢
需要繳納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內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容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試用期用交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試用期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⑤ 單位試用內交養老保險,是不是都是自己承擔的嗎,試用期過後單位在出一半,是這樣嗎,求答題,急
企業單位試用期絕大部分是不給試用人員上保險的,只有試用期後轉正了才給版員工交保險,現在單權位交保險的16%,個人繳納8%,這是國家社保規定的,個人繳納的部分是直接從個人工資里扣除的,你可以咨詢單位同事或人事財物部門。
⑥ 試用期不買養老保險可以嗎
試用期必來須依法繳自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⑦ 試用期不繳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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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必須上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單位不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⑧ 試用期有養老保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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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試用期都是
不交養老金的。但如果
定合同後\可把這段時間
的養老金可以補上的。
⑨ 試用期單位交不交養老金
按成文的規定來講抄,自用工日起襲一個月內,無論是否是試用期,不管試用期多久,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合同中寫明甲方乙方、公司名稱、工作崗位、合同年限、試用期、基本工資和試用期工資。工作環境和責任條款。然後加蓋公章和領導人簽字。一式三份。勞動者、保障局、公司各一份。滿一個月還不簽訂的,第二月起就得支付雙倍工資。
按勞動法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必須幫員工繳納社保或綜保。公積金國家不強制。一年一下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一年至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但是社會有許多不成文的規定,試用期就是小工就是廉價勞動力,以最低的成本招進最優秀的大學生。太多的公司是打著試用期的幌子招人。然後用完就扔。扔完了繼續招,樂此不疲。
以筆者親身的經歷以及過去那些同窗苦讀大學四年的同學的親訴。凡是試用期不簽合同,不加社保或綜保,違反勞動法加長試用期的。都屬於想使用廉價勞動力,即使試用期滿也不太可能留你的垃圾公司。而且一定確定以及肯定學不到你想要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