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保險可以抵扣個稅 這些保險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個稅的保險主要包括補充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稅優健康險以及稅延養老保險。
1. 補充養老金
2. 稅優健康險
3. 稅延養老保險
綜上所述,補充養老金、稅優健康險和稅延養老保險是三種可以抵扣個稅的保險產品。在購買這些保險產品時,請務必了解相關的政策規定和保障范圍,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補扣的社會保險費可以抵扣個稅嗎
補扣的社會保險費可以抵扣個稅嗎?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容許扣減的社會保險費是特指個人交納部份.公司交納部分,是公司分擔的,不算入個人的每月薪水裡,所以不必扣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還有專項附加扣除部分,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社保基數調整補扣的個人部分可否抵扣個稅?
應該是不可以用於抵扣個稅.
根據相關規定員工每月繳納的社險金額可以在個人總收入中扣除,該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社保部門每年會根據上一年度薪資總額來重新劃定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在七月進行調整,同時要求一次性補繳當年1至6月的差額.
同樣作為個人上交社保的金額部分,在扣除時卻不能在稅前抵扣(已咨詢單位財務說是因為無法執行報稅操作所以不能與當月社保金額一同抵扣個稅),我覺得不是很合理!經過向社保部門的咨詢,回復為社保部門按要求每月會傳送地稅社保明細,包括每年7月的補扣明細,但關於個稅的扣繳需要咨詢稅務部門.作為一名普通的企業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依法納稅是我們應盡的義務,但對於國家給予的免稅政策也希望能真真實實地落實到我們每一位群眾身上.
社保基數調整補扣的個人部分可否抵扣個稅?稅法實務
1.基數變化有那種情況一是社保局每年的調基,每年年審是核定基數變化不論這兩種那種變化都需要補交所有險種.
2.購買基數高於調整後基數不需要補交因為不存在差額購買基數低於調整後基數那就要補差額.
3.補扣金額合算:(調整後基數-調整前基數)*險種繳納比例*需要補交的月數.
社保基數上調後,企業可以補扣上月的個人部分所得稅嗎?
可以補扣,社保基數為每年度調整一次,之前的基數差可以進行補繳.
個人所得稅計稅時補扣以往年度的養老保險能一次扣除嗎?
不行,不扣的不能在當月扣除會計實務大全網提供.
社保基數調整補扣是有相關規定的,所以本文不是一家之言,在規章制度內,大家依照規矩就行,社保基數調整補扣個人部分顯然不會用於抵扣個稅.
補扣的社會保險費可以抵扣個稅嗎?整體上來說,其實根據小編老師針對個人所得稅社保費用的抵扣是不可以的,因為補扣的社會保險費用不能計入工資部分,如果你們對此上文提及到的相關處理辦法有什麼其他問題,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搜索相關的資料學習或者直接找會計老師進行咨詢.
3.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嗎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4. 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補充養老保險不超過規定佔比的,可以稅前扣除。
關於養老保險補充繳納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允許進行稅前扣除,畢竟這是屬於勞動者合法的社保費用;單位可能因為忙碌或者個人原因導致出現漏繳情況,只要符合不多於總金額5%都補充養老保險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50%,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
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戶。
以上資料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