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吉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吉林省調整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法律依據:《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吉林省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後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待按改革後的辦法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調整標准,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局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後,由社會保險局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准。
3.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在計算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時,過渡性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合並計算。
B. 吉林省2025年養老金咋漲
吉林省2025年養老金將會適當上漲。
根據近期的中央經濟會議和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的精神,2025年將適當提高城鎮職工人員養老金以及城鄉居民基礎性養老金。吉林省也將會根據這一指導精神,制定養老金調整方案,落實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的問題。
具體來看,對於城鎮退休職工,人均養老金有望在2025年繼續上漲,突破3100元的可能性很大。而對於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也有望在2024年上漲20元的基礎上繼續上漲。不過,具體的漲幅和金額還需要根據吉林省的財政狀況和實際情況來確定。
此外,養老金的上漲不僅會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也有助於緩解他們的經濟壓力,讓他們能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同時,養老金的穩定增長也有助於提升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障水平,增強人們對未來生活的信心。
總的來說,吉林省2025年養老金的上漲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具體的漲幅和方案還需要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公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