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從2013年開始交個人社會養老保險15年退休時退休金大概多少
退休金的話,跟你繳納社保裡面的養老保險一個總金額乘以一個系數算出來的,目前沒有一個明確准顫汪脊確的茄滲數字,但是有一個范圍,目前情況范圍就是大概在2千到陵褲3千左右。
㈡ 2013年上海市養老金計算方法,麻煩詳細點的。
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對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了改革,具體內容如下:
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新人」,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 +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參保人員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㈢ 2013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您好,根據河北來省人力資源和社源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等有關數據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號)文件規定:201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為1874元。
㈣ 2013年江蘇省鹽城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長了多少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鹽人社〔2013〕23號
鹽財社〔2013〕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80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我市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文件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2、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月增資不足200再增5%,但不超過200元。且對增加5%部分達不到50元的增至50元。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
(二)適當增發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
2、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
3、上述兩類人員不能重復享受普遍調整中關於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再增發的50元。
(三)發放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我省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縣(市、區),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3號 蘇財社[2010]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4號 蘇財社[2010]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補差(不再另行發文)。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國家應對當前物價上漲,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積極籌措資金,盡快組織實施,確保將增加的養老金盡快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 城 市 財 政 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