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是哪個部門發放的
1、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享受待遇有哪些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領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申報表》;
(二)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三)供養直系親屬提供以下材料:
(1)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必須是死者生前登記建立的卡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誰給發
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誰給發還要看實際情況,如果當事人是屬於公務員或者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那麼就會由國家財政支出,一般是通過單位劃賬到個人;如果是單位購買的社保,那麼就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的社保局進行發放。一、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誰給發?
第一,如果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員,那麼其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
第二,如果本人是屬於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那麼其退休工資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屬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二、 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休人員在退休了之後是可以獲得一筆退休金的,對於這筆金額需根據退休員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發放,是屬於國家的公務人員那麼所存在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撥放,而對於購買的社保會由社保局進行發放,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D.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些什麼
退休金與養老金的主要區別體現在資金來源、發放對象以及養老金的構成要素上:
資金來源:
發放對象:
養老金構成要素:
總結:退休金側重於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群體的福利保障,而養老金則主要面向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通過社會保險基金為其提供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兩者在資金來源、發放對象以及養老金的構成要素上存在顯著差異。
E. 在外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一、在外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1、一直在戶籍所在地工作並繳納社保,在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北京人,畢業後一直在北京工作,到退休時一共繳納了40年社保,退休後在北京領取養老金。
2、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但是都不超過10年,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武漢人,先在上海工作8年,再去深圳工作5年,然後去廣州工作7年,三個城市繳納社保時間均不到10年,退休後在武漢領取養老金。
3、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有一個地方超過10年,在該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洛陽人,先後在鄭州工作3年、洛陽工作8年、合肥工作15年、南京工作2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合肥領取養老金。
4、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其中有2個以上地方超過10年,在最後一個超過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蘇州人,先後在蘇州工作5年、南京工作15年、上海工作10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上海領取養老金。
5、在多個地方工作,但社保累計繳納年限不足15年,退休後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補繳要回原籍
舉例說明:小明是長春人,先後在北京、天津工作,但一直都是打零工,沒有繳納社保,後來到石家莊工作,繳納社保12年,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如果要補繳只能回原籍長春,補繳3年養老保險繳納總年限達到15年後可領取養老金,領取地為長春。
二、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
(1)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費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
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三、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休金如果在異地的是可以進行轉移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進行辦理,所以,不同的情況所領取的方式都會不一樣,我們在進行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申請到自己的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