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退休金一個月能領取多少
天津養老金每月多少錢一個月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鍵斗*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天津市居民養老發放標准 目前天津市居民養老繳費檔次年老滲交600、900、1200、1500、1800、2400、3000、3600、4200、4800元,對應的繳費補貼是60/70/80/90/100/120/140/160/180/200元,如果年交4800元,補貼200元,交最低的600檔次,補貼60元。 天津市基礎養老金307元 個人選擇最高4800檔次,交15年,政府補貼200元
天津養老保險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其實養老金的計算就是按照月基礎養老和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總和來計算的。而基礎養老金則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來計算,而月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則是按照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來計算。
天津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消息,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侍亮脊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
Ⅱ 天津農村養老保險交哪個檔次最劃算
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最高檔4800元最合適。天津城鄉養老保險分十個檔次,最低是每年600元,最高是每年4800元,按最低檔交的話退休以後每月只能領到300多元的養老金,而如果按最高檔交的話,退休時每月就能領到800多元的養老金,而且你交的越多,政府給的補助也越多,所以還是最高檔合適。
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是自由選擇繳費檔次,每年一次性繳費。繳費檔次一般從每年100元到幾千元不等各個地方可以提升和變更繳費檔次。
每年只要按時繳費,國家都會給予一定的補貼,比如說按100元檔次繳費,進入個人賬戶實際上是130元。按5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一般會不低於60元。各個地方的補貼標准也不一樣,比如說按2000元檔次繳費,河南省補貼220元,青島市補貼100元,北京市補貼90元,寧夏是補貼200元;上海市只有19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475元。
Ⅲ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及領取標准
根據國家規定,天津戶籍80歲以上的老人能領取到高齡津貼
1、補貼人群 補貼標准
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元;
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00元;
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
2、補貼時間
時間期限
最早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前1個月起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轉發人力社保部等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34號)規定執行。國家實施新的制度銜接辦法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按月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標准為: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80元;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9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提出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Ⅳ 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
法律分析:參保居民繳費滿15年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一檔繳費的每月可領到348元、二檔381元、三檔415元、四檔448元、五檔482元、六檔515元、七檔548元、八檔582、九檔615元、十檔649元的養老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