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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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在上海交滿15年社保的外地人能在上海領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可以,退休金應該在上海領。外地戶籍如需在上海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一,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滿10年。其二,在上海和外地總共繳納社保累計滿15年。其三,到達退休年齡時社保關系在上海。若在滬首次參保時年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那麼在滬參保建立的是基本帳戶。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目前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若基本帳戶仍在滬,且最後一個繳費累計滿十年的地方也在滬,那麼養老金申領地就在上海,可在上海申領養老金。當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含其他參保地轉入本市的繳費年限及92年底前連續工齡,下同),那麼申領並按上海標准被核定後,即可從次月起享受按月養老金(此與您其時戶籍所在無關);當到齡且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可在滬申請延續繳費至年滿十五年後再申領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養老金;
2、如果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且符合當地退休條件,即使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也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3、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將社保轉移至異地後,每月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兩地交社保的,退休後可以在當地社保局領養老金,需滿足合計繳費滿十五年,且在異地繳費滿十年的條件。
社保轉移接續的流程:
1、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原參保地的社保繳納證明;
2、提交申請:向現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社保轉移接續的申請;
3、資料審核:社保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4、信息傳遞:審核通過後,現居住地社保機構會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傳遞相關信息;
5、權益轉移: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確認後,會將個人社保權益轉移到現居住地社保機構;
6、接續完成:完成以上步驟後,個人社保將在現居住地繼續繳納並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包括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在當地領取養老金、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在當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需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⑷ 外地人交滿15年社保以後可以領取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領取。我國社保實行的是累計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