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6年上海養老金增加方案
關於2016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 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⑵ 上海16年退休養老金增資細則為什麼失信於民,又不作任何解釋為何原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言人李忠22日說,本次養老金上調6.5%左右是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李忠說,確定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了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這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來調整,這也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
定額調整主要是體現公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掛鉤,同時也要與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
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這個調整辦法兼顧了公平與效率,能夠適當調節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體現二次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李忠說,「目前我們正在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實際,要求各個地方制訂具體方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准,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⑶ 上海市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對高齡人有傾向嗎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你可以關注 (社保頻道http://www.wifi03.com/)與官方同步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更加便於查詢各個省方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