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不能過度依靠基本養老保險
日前,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在接受采訪時說,養老保險領域的社會共識就是要依靠多支柱的模式,單純依靠國家解決養老問題不太現實。目前,我國第一支柱差強人意,第二支柱規模太小,第三支柱幾乎還是空白。
現今養老保險的缺陷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在關心一個問題,當自己退休的時候,養老金還能足額發放嗎?這種焦慮感恰恰說明了當前基本養老保險的缺陷。因為,「大統籌」就類似於現收現支的社會養老模式,當期的支出來自於當期的繳納,所有的父母由所有的子女養,年輕人和工作者賺錢,是為了補貼退休者,等自己退休以後,再等待下一代年輕人和工作者的補貼,這是用強制性手段把財富往上一代轉移,很容易導致較低生育率和延遲退休,最終有可能玩不下去。而倡導以人養老、家庭養老模式,實際上是讓老人們在保持平均生活水準的同時,把財富和資源往下一代轉移,從而使得薪火相傳、綿綿不絕,這就是第三支柱的養老模式。
現在的問題是,不同支柱之間是互相擠壓的。個人養老模式類似於「個人賬戶制」,人們可以自主選擇商業保險,或把錢換成資產等退休後花。而「大統籌、小賬戶」的模式里,個人雖然也有賬戶,但屬於「名義個人賬戶」,可以看見裡面的數字變動,卻無法用來提現和兌付,這筆錢動不了,人們很難就有餘錢去購買商業保險等。想要發展多支柱養老模式,關鍵就要對基本養老保險開刀。從世界經驗來看,現有社保模式主要有三種,現收現支、名義個人賬戶制和個人賬戶制,後兩種被證明為具有可持續性的社保模式。
『貳』 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是什麼
2月9日出現在人社部官網的一則新聞,受到業內人士高度關注。消息顯示,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召開會議,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
業內專家分析,隨著全球老齡化趨勢發展,「三支柱」模式正成為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主流選擇。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對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對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來說,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的啟動,不僅有助於為政府分擔社會養老、醫療壓力的重任,同時也有利於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駛入增長快車道,同時亦利好資本市場。
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養老保險是各類要素市場的長線資金,不僅支撐了資本市場幾十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也支撐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而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均已實現市場化投資運作,隨著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的啟動,「第三支柱」也將會迎來規模放量及投資市場化之旅。
這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又將迎來新的長期資金。
意味著又要交錢了。
『叄』 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建設有何重要性
據報道,按照國務院關於逐步建立起多層次(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合理分擔國家、用人單位、個人養老責任的要求,人社部會同相關部門遞次推動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建設。
這位負責人表示,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對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對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肆』 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已經啟動了嗎
據報道,日前證監會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明確列出試點政策的主要內容,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對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的有益探索,現在是商業保險率先試點,未來銀行、公募基金都會參與其中,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採取名錄方式確定。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明確了賬戶投資范圍,試點期間先開展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結束後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的投資范圍。
『伍』 為個人養老第三支柱立法,看看國外是怎麼做的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目前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定期保險、終身保險都可以達到養老的目的,都屬於商業養老保險范疇。
商業養老保險也可以當作一種強制儲蓄的手段,幫助年輕人未雨綢繆,避免年輕時的過度消費。
『陸』 養老保險進入三級風險區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這是去年《東京時報》刊登的一組照片,攝影師查普曼紀錄了許多日本高齡工作者的身影。盡管老人傴僂工作的影像觀之令人不忍,但由於勞動力短缺,不少日本僱主將老年人視為寶貴的勞動力資源,因此在日本,年近80歲但仍堅守在工作崗位的老人十分常見。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日本每100名就業人口中就有10名是65歲以上老人,並且高齡工作者數量還在繼續增加。
日本政府最近公布的資料顯示,年齡超過80歲的日本老人數量已經突破1000萬大關,而據估計,到2060年,日本超過65歲的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40%。
視線再轉到中國:
據國家相關部委官方統計,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3億,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6.7%。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同時我國也是世界上老齡化最快的國家之一,人口老齡化同樣面臨嚴峻挑戰。
近日,更有專家指出我國養老金支付面臨巨大壓力,如何填補資金缺口將迎來大考。未來,退休人員能領到的養老金會有哪些變化?延遲退休方案會提上日程嗎?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人社部:養老基金入市只是一種選擇 適時推出延遲退休政策
據新華社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游鈞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了延遲退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安置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尹蔚民說,人社部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勞動力總量的變化情況、就業狀況和社保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情況,繼續深入研究,適時推出延遲退休這項政策。
「這項政策對於應對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利用、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說,「由於這項政策直接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在制定政策時,會非常穩慎地來把握。」
尹蔚民透露,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餘2600多億元,累計結餘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差異比較大,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用完。
此外,養老保險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當時人口撫養比是51,現在已經持續下降到2.81。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人口撫養比還會發生變化,所以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就會出現問題。
「當然,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一點,要未雨綢繆,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採取綜合性措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尹蔚民說。
養老金「空賬」4.7萬億 專家警示面臨崩盤風險
清華大學最新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基金已出現當期的資金缺口,並動用累計結余來「保發放」,這意味著養老保險已經進入三級風險區(最高風險評級是四級)?
清華大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23日舉行的2017清華養老產業高峰論壇上表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處於差等空間,如不盡快對制度進行調整,一旦把累計結余用盡,養老保險基金將面臨著崩盤的風險。
這已不是專家學者第一次發出這樣的警示。去年末,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鄭秉文執筆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中提出,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即「空賬」)達到47144億元,而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只有35345億,這表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資產和負債之間缺口會越來越大,預計在不久將來,基金累計結余將會被耗盡。
清華大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出,2015年,養老金指數除了公平性稍有提高之外,效率性和可持續性都出現了明顯下降。
2015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提高的原因是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率分別提高了0.7和3.32個百分點。享受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人數和城鄉居民人數增加了608萬,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
效率性降低是因為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略有下降,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待遇差距繼續拉大;養老金收益等均沒有明顯改變。
最值得引起重視的是持續性指標處於差等空間,具體表現為制度的贍養比繼續下降到2.87:1,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幅大於收入增幅,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不斷增強。
從養老財富的積累來看,2015年,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佔GDP的比例為4.13%,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7.9%的平均水平,各類養老保險余額佔GDP的比例為12.06%,低於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82.80%。
2017年養老金漲幅明顯下調 未來支付壓力加大?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正式下發通知,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據悉,這是我國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形勢下,國家繼續堅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使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
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人社部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仍比機關事業單位低一半
其實,此次不僅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增幅,平均5.5%的增幅標准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種調整方式並非首次,去年已經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之所以能夠進行同步調整,跟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密切相關。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宣告了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
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的退休制度,退休費的調整主要跟著工資調整。「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同步調整機制雖然消除了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協調,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但是,當前面臨的是養老金各類人員內部的合理平衡問題,比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和企業退休金的較大落差,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金的落差等。這是當前需要重點研究並穩妥解決的問題。」
也就是說,即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現了同步調整,但是養老金的基數沒有改變,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數依然比企業高而且高出較多,一位不願具名的專業人士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比企業高出一倍。即便現在執行相同的調整標准,原來存在的不合理差距仍然存在。」
但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比企業退休金高,是有原因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本結構中主要是白領人員,其平均人力資本水平高於以藍領人員為主的企業,其平均退休金高一些也是正常的。但是,「比企業平均退休金明顯高出一大截,甚至高出了一倍左右,對此老百姓反應很強烈,大家都覺得落差太大。」上述人士表示。
全國統籌「貧富不均」 中央調劑金能起多大作用
雖然2015年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3.5萬億,但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存在明顯的苦樂不均。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35345億元,比2014年底增加3545億元,增長率為11.15%,增速比上一年下降1.34個百分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最多的省份依然是廣東,其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6532.75億元,江蘇、浙江也分別有3163.71億元和3070.39億元,北京、山東、四川也各有2000多億元。這六個省份累計結余共有19963.17億元,佔到全國累計結余的56.48%。
現在養老保險制度的狀況是,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處於省級統籌階段,資金無法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省份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赤字,將不得不越來越依賴財政補貼去彌補缺口。
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便是全國統籌。自2013年中央啟動新一輪養老保險頂層設計以來,構建什麼樣的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制度一直存在兩種思路,一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基礎養老金中央統收統支,二是採取省級統籌的方式,建立中央調劑金,各省上交調劑金互濟餘缺。
如果實行全國統籌,則意味著基本養老金有結余的省份要補貼養老金虧空的省份,那麼,中央和地方分別如何投入,參保人跨地域繳費、退休,地區之間利益如何協調,政策如何銜接,如何分別保障養老金結余高、低地區之間的利益,這些都是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點與難點。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表示,全國統籌必然會觸及到地區利益,涉及到地區利益的博弈,難度非常大,因此,中央准備先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地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而是先逐漸地縮小地區之間的差異,再過渡到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
至於中央調劑金的調劑模式,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可以效仿當前的省級調劑金模式,按照各省當期基本養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劃撥,將這部分資金收繳上來由中央統一建立調劑基金,然後再根據每年各地養老金的收支情況進行調劑和統籌。
延遲退休方案基本擬定 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中國職工的退休年齡究竟會延長到多少歲?雖然人社部從來沒有對外公開方案的細節,但尹蔚民曾明確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是8000多萬,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顯然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退休年齡在65歲左右。」
延遲退休政策的操作方案已經基本擬定。2016年7月22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基於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遲退休政策,將分三步走:一是在實施上會小步慢行、逐步到位。比如每年往上調幾個月。二是區分對待,分步實施。比如會選取現在退休年齡相對較低的部分崗位開始。三是會在之前做及時的公告,也會在方案出台前廣泛地聽取和徵集意見。
延遲退休也側面發映出「政府養老」的吃力。當前在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中,社會養老保險「有賬缺錢」,企業年金「有名無實」,商業養老保險「有心無力」,事關長久穩定的養老問題隱患重重。
在第一支柱面臨巨大風險時,國際經驗中大多國家更倚重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卻長期遇冷。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鄭偉表示,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如果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未繳部分視同繳納,將形成數萬億元的「缺空」,對已經緊綳的養老金總盤子帶來巨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財政補貼逐年增加,各級政府負擔日益沉重。
一方面是企業年金「有名無實」。自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頒布以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有所增長,但建立企業年金主體過於單一。
另一方面,商業養老保險卻「有心無力」。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國外養老體系中普遍發揮主導作用的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呈現小而弱態勢,無力彌補社保基金的不足。
有專家介紹稱,美國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企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退休賬戶養老金構成比約為17%:53%:30%,企業和個人負擔超過80%;而我國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佔比約為82%:18%,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一模式導致政府在養老體系中負擔超過80%。
未來,如果養老金面臨崩盤的危險,無疑會加劇我國政府在養老體系中的責任風險。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應該通過政策引導,深挖商保潛力,彌補社保基金之不足,推動我國從「儲蓄養老」向「保險養老」、從「政府養老」向「社會養老」轉型。
『柒』 養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是什麼
養老金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稅延養老金,自願參加。內總體上看,在我國三支容柱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一支柱一枝獨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尚未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支柱負擔非常重。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養老金的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捌』 如何助力養老「第三支柱」
8月6日,證監會核發首批養老目標基金,分別是華夏基金、南方基金、嘉實基專金、博時基屬金、易方達基金、鵬華基金、中歐基金、富國基金、萬家基金、廣發基金、中銀基金、銀華基金、工銀瑞信基金、泰達宏利基金共計14家基金公司的14隻養老目標基金。
養老目標基金致力於幫助投資者解決養老難題,作為養老金境內投資管理主力軍的公募基金也將迎來發展機遇,養老金市場將穩定擴容。
來源:澎湃新聞網
『玖』 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將提速了嗎
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召開會議,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多部委聯合共同推進,意味著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將提速。
而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均已實現市場化投資運作,隨著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的啟動,「第三支柱」也將會迎來規模放量及投資市場化之旅。
『拾』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什麼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回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答、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