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被判緩刑刑滿後還有工資嗎
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於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服刑期滿後如被原單位辭退則沒有。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中: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1)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中規定: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如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貳』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緩刑養老金怎麼發放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內刑事處罰工資待容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叄』 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局[1982]2號):「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其緩刑期間的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計算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對待,即: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3)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處理意見》(豫人社養老[2011]24號):
1、曾經被判刑或開除公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受處分前未參保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視同繳費,以實際繳費年限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其中,受處分前參加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將其受處分前的全部個人繳費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其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肆』 公務員被判緩刑後 養老金如何交以前的工齡是否可以延續
1、對於沒有被剝抄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字(1982)2號】
2、新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夠十五年的應該就可以享受了,只是每月發的基數不同。 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社保局。
『伍』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緩刑養老金怎麼發放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5)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深圳推進的公務員分類管理,為公務員職業發展拓寬了道路,不當官待遇水平也能提升。據測算,改革後執法類公務員中退休前享受到相當於副處以上待遇水平的人員,由改革前的30%提高到超過90%。
據了解,我市2010年全面啟動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把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大類。目前,首批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套轉基本完成,初步構成了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大類職位體系。
分類管理後,行政執法類職務層次不與機構規格掛鉤,按年功和工作業績平穩晉升,絕大部分人在退休前可升到二級執法員,並享受相當於綜合管理類副處以上的待遇水平。
專業技術類的職級晉升在注重年功和業績的同時,還與專業技術掛鉤,待遇相對較高,高級專家可享受到局級以上待遇水平。綜合管理類職務層次與機構規格掛鉤,職數限制嚴格。
『陸』 我原是公務員,被判緩刑,雙開,今後社保和醫保怎樣交
1、刑滿釋放後,如果有單位,由單位繳納職工社保,公務員參加社保之前的工作年回限會視同為繳納年限累計答計算;
2、如果沒有工作,可以自己在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繳納居民養老、醫療保險,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辦理;
3、沒有工作,也可以在自己存放檔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職介所繳納靈活就業社保,需要本人拾身份證、戶口本、存檔證辦理。
(6)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待遇:
宣告緩刑的,安排臨時工作的,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在緩刑期間停發工資、領取生活費的,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未批准退休前,不存在「養老保險待遇繼續享受」問題。因被收容審查、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公安機關逮捕至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緩刑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柒』 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怎樣處理
1、對於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專治權利的,其屬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字(1982)2號】
2、新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夠十五年的應該就可以享受了,只是每月發的基數不同。 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社保局。
『捌』 退休公務員被判緩刑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嗎
根據抄中組部、襲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