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與失土養老保有什麼區別
社保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失土養老保險是在此制度上,各地對被征地農民參加社保給予的一種特殊政策。社保人人都可以參加,失土養老保不是,只有符合被征地農民政策的才會有。這樣解答,你清楚了嗎?
Ⅱ 失地農民保險和社保可以合並嗎
失地農民保險和社保可以合並。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1、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失地農民保險和社保的主要差別有以下幾點:
1、性質不一樣。失土保險指的是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出於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的目的來考慮,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而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2、繳納金額不一樣。失土保險會根據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一樣的繳費比例,按照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失土保險繳費標准低於社會養老保險,在領取的時候農村失地保險也會低於社會養老保險;
3、參保對象不一樣。失土保險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社保參保對象其實就是全體勞動者。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能夠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